郊区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农业局
2017年10月20日
北京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双安双创”工作总体部署,以打造北京“安全农业”品牌为导向,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为抓手,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全面持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部署,协同推进。市政府统一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本部门各项工作的顶层设计,重点突出全市性目标的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督促落实,强化对区政府工作指导和考核。各区政府对照考核指标体系,逐条梳理,明确重点,具体推进和落实各项创建工作。
2.属地管理,社会共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调动并统筹利用各方资源和力量,积极参与创建工作。
3.注重创新,完善机制。突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管控理念,完善工作机制,发挥创新精神,探索符合实情、富有成效的新举措和新模式,提升生产源头自控能力和监管能力。
(三)工作目标
按照整体推进,分区考核的方式,到2019年底,全市13个涉农区均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综合考核(工作考核、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三个方面考核总分90分以上,且18个关键项均符合)要求,并通过农业部考核验收;到2020年完成全市整体创建任务,确保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制度机制健全完善、监管能力显著加强、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向农业部申请通过全市整体验收。
二、重点任务
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指标体系为核心,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市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创建工作机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2.强化绩效考核。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考核办法》和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要求,市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机制,研究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和实施方案,考核内容与对各区政府的食品安全考核、质量工作考核等相关考核对应,并每年对各区政府进行综合考核。各区要参照市级考核体系,制定本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二)切实强化农业生产源头管控
3.开展全市农业生产环境普查、评估。建立并实施完善的农业生产环境监测、保护制度,开展本市农业产地环境综合性普查与评估。对达到无公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要求的产地实施统一认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地实施土壤修复、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4.统筹推进土壤改良措施落实。构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长效机制,推广生态施肥技术体系,切实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19年底,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土壤有机质从1.85%提升到2.0%。
5.强化农业投入品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网络建设,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
(三)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6.全面推广绿色防控集成技术。推广高效低毒投入品和绿色防控集成技术,实施绿控技术物化补贴,建设一批绿色防控示范基地,加强示范推广力度。到2019年底,全市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60%以上。
7.加快“三品一标”认证。按照保存量、促增量、提质量的原则,大力提升“三品一标”覆盖率。到2019年底,全市菜篮子产品“三品一标”认证覆盖率达到60%以上。
8.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持续实施“区级建设、市级评定、优级奖励、动态管理”的原则,新建农业标准化基地1500家;进一步强化全程管控理念,提升建设一批全程标准化示范基地。到2019年底,全市农业标准化基地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四)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9.加强生产经营主体管理,提升组织化程度。建立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加大对生产主体的责任告知等培训力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努力提升农业产业组织化程度,到2019年末,农民合作社辐射带动一产农户比重达到75%以上。
10.强化日常巡查和检查督导,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开展日常巡查和指导服务,督促生产主体全过程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规定;督促经营主体落实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严格落实不合格农产品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五)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和执法到位
11.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落实“四位一体”监测机制,强化覆盖生产、批发、零售各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与主要农产品监督抽查,依法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机制,科学处置突发应急事件。
1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
13.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案件信息公开,及时曝光一批大案要案。
(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14.开展区级农产品综合质检站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分级评估。对全市13个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质检站和178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进行分等分级和能力评估,强化基层具体措施的职责落实。
15.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结合本市实际,建立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为基础的产地准出制度,实现农产品全程监管的有效衔接。
16.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本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以及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的互联互通;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综合应用市区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服务、检测、检查、执法等信息,实现信息化管理;探索建立农业生产主体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实施不同信用等级主体的差异化、针对性监管措施。
三、进度安排
(一)启动部署(2017年10月)。由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农业局联合印发北京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有序创建(2017年11月至2019年12月)。2017年,完成大兴、顺义2个试点区创建考核、挂牌,同时向农业部择优新推荐5至6个创建试点区;2018年,择优新推荐3至4个创建试点区,同时完成上一年度试点区考核、挂牌;到2019年底,完成剩余试点区创建、考核、挂牌。
(三)总体创建(2020年1月至6月)。全市13个涉农区完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后,向农业部提出申请全市整建制创建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国家“双安双创”的总体工作部署,建立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领导下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农委、市农业局牵头,市相关成员单位以及各区政府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落实全市创建各项工作部署、协调,督促工作实施和创建进度。各区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属地创建工作统筹推进与落实。
(二)细化职责分工
市农委、市农业局全面负责创建工作督导、落实;市园林绿化部门主要负责食用农产品中果品、食用花卉、蜂产品等的质量安全相关监管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相关监管工作;市卫生计生部门主要参与农产品的相关风险监测工作;市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查处、行刑衔接等相关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农业地方标准管理、配合推进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等。各区认真落实创建主体责任,全面提升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加强督导考核
一是部门督导,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督导本部门任务在区级的落实、进度和成效。二是市级评估与部级考核,建立中期评估机制,认真落实农业部年度考核工作,及时通报评估与考核结果,强化结果应用,促进创建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区级督导落实,各区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强化对本区各责任单位的督导考核,确保创建实效。
(四)强化政策保障
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创建工作目标,加强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市级结合《北京市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加强各项监管措施,对区级推进创建工作给予一定奖励,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实施。区级作为创建主体,要积极制定引导、扶持政策,安排工作资金,强化工作支撑保障。
(五)加强宣传教育
加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重点宣传创建成效以及典型经验,把“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打造为标准化生产和依法监管的样板区、体现工作成效的展示区、探索监管手段的先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