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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广府办发〔2003〕69号)

   2011-07-21 465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3〕5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广元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针对当前我市食品药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农产品、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开展质量认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法规、标准和认证体系,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确保人民群众食品药品的消费安全。近期,要着力抓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并以此推动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全面实施。
 
  二、工作重点
 
  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的重点是以质量卫生安全为主题,抓好食品药品源头治理和市场准入两个环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捣毁制售这类假冒伪劣产品的窝点,对无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进行整治。通过整治,使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得到改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感普遍增强。
 
  三、工作安排
 
  (一)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由广元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经贸、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配合。加大对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督,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活动;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推进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严格药品管理,从源头上确保上市药品的质量。
 
  1、继续深入开展联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专项行动。一是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行为;二是全面检查生产企业执行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三是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虚假广告的查处力度;四是查处买卖、出租、出售或变相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吸纳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是查处药品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行为;六是查处过期失效药品;七是查处违规销售和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行为。
 
  2、加快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步伐。按照国家GMP、GSP认证进度安排,按期完成对药品生产企业的GMP认证和对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GMP认证工作方面,2004年6月30日后未通过GMP认证的企业全面停止生产,停产后未通过GMP认证的剂型继续生产的,一律按假药查处。GMP认证工作全市6家制药企业计划在2003年9月通过1家,2003年11月通过1家,2004年12月通过4家。GSP认证工作方面,2004年12月31日后未通过GSP认证的企业全面停止经营,GSP认证工作计划2003年12月31日前通过21家,其他企业在2004年12月31日前通过。同时,积极推进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大力推进药品零售连锁工作。巩固发展剑阁、朝天农村药品供应网络试点工作,巩固发展剑阁、元坝农村药品监管网络试点工作,逐步形成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保证农民吃上放心药。启动GAP中药材种植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
 
  (二)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经贸、药监、工商、农业、质监、公安等部门配合。加强对食品的专项整治,使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改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对食品的安全感普遍增强。
 
  1、突出重点,治理源头。紧紧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突出检查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重点产品和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特别要对城市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点、重点品种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进行专项治理。加强源头管理,狠抓生产加工环节整治,积极组织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三绿工程”,使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10%以内。
 
  2、重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加快推广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企业卫生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卫生许可证的发放与清理整顿工作。在今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一批各类等级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社会监督作用,达到扶优与打劣相结合的目的。
 
  3、加强对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餐饮业、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加工场所、重点品种批发、零售等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健康证、食品进货索证情况、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情况。
 
  4、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市场质量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实行行政许可,严格把关,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退出机制。
 
  5、强化食物中毒处理和报告制度。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明确食品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各级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及时正确地处理中毒事故;医疗机构要及时组织力量,全力抢救治疗中毒病人。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中毒事故,对迟报、漏报和瞒报食物中毒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步骤
 
  (一)9月上旬为动员部署阶段。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涉及到千家万户,必须做好舆论发动和工作部署。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精神和省、市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行动计划。
 
  (二)9月中旬至12月中旬为集中实施和督查阶段。各县区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深入调查,摸清情况,全面开展整改工作。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取消不符合生产经营要求的企业资格,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各县区还要根据实际,针对突出问题开展1-2次联合执法行动。市里将组织督查组深入到有关县区进行督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确保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收到实质性效果。
 
  (三)12月下旬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县区及市级有关部门要对照本地区本部门确定的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并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情况于12月15日前报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规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协调。加强对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各县区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牵头单位和办事机构,搞好各地的专项整治工作。市整规办、广元药监局、市卫生局要切实履行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总牵头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与加强日常监管的关系,正确处理阶段性任务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关系,加强办案协作,切实提高执法效能,保证打击取得实效。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任务的同时,加强食品药品的日常全面监管,堵塞各种漏洞,采取各种防范措施,确保食品药品质量卫生安全。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协同部门要密切配合,集中时间和力量打好总体战,形成整治合力,把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引向深入。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根据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具体行动方案。通过明察暗访,摸清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务求取得实效。
 
  广元药监局要认真贯彻“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严格把住药品生产质量关,从源头上保证药品质量,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理顺药品流通渠道。坚决打击生产、经营、使用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市卫生局要加强对粮油、肉、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的监督检查,会同市教育局建立学校食堂卫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单位,包括各类宾馆、饭店、餐馆、酒楼、饮食店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法规、标准和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9月下旬、11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分别开展一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集中整治行动,强化消费环节监管,发现问题边整边改。
 
  市农业局要采取措施,以解决蔬菜有机磷农药残留、植物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为突破口,严格按农业部公告发布的禁用和限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要求,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管理的力度,实行农药市场准入制度,指导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开展农药残留全程监控,从源头上控制农产品农药残留,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广元质监局要严格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食品安全准入制度和食品名牌战略。围绕原材料进厂把关、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与能力、环境条件、储运、包装等方面进行审查。12月30日前完成对米、面、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的审查、发证工作。深化食品专项打假战役,加大对假冒伪劣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把好食品质量关,同时积极扶优扶强,帮助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计量检测体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鼓励食品生产企业争创四川名牌。
 
  市工商局要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普遍排查,审核其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卫生许可前置审批规定,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在专项整治的同时,公布一批粮油、酒类、调料、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奶、豆制品、水发产品、饮料等食品及节日消费食品质量的抽查结果。严查食品广告的虚假宣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标识使用等违法行为。
 
  市经贸委和市流通行业协会要加强对食品流通业的指导和管理,特别要加强对餐饮业、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加大酒类、生猪屠宰的执法力度,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加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
 
  市畜牧食品局要搞好畜产品检疫工作,抓好违禁兽药和假劣动物食品的治理整顿。
 
  市公安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案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查处暴力抗法案件。
 
  (三)进一步发动群众,大力营造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舆论氛围,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在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中,要印发宣传资料,并以专题评论、讨论、专栏、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开展专题宣传,大造声势。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各项整治行动,及时报道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实况,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四)狠抓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行业自律建设。制定行业行为规范和道德规范,使企业通过承诺制和建立诚信档案,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信息沟通与交流,自9月下旬开始,每半个月将本地区、本系统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情况通报一次(报市整规办),重大情况及时通报。????
 
二○○三年九月十日 

 
地区: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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