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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闽食药监食生函〔2014〕408号)

   2014-09-12 983
核心提示: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建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14-2016)的通知》(闽政〔2014〕30号)要求,到2016年底全省建设100家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小作坊,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的
 
  通过规范建设,形成一批条件具备、质量保证、规范加工、体现地方特色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并通过示范引导,引领和推动我省小作坊进一步规范生产、健康发展,切实解决小作坊加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升食品安全质量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4年底前全省一半以上的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以上示范点;2015年及2016年年底,每个县至少分别建成1个和2个以上示范点;到2016年底全省建设100家以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
 
  三、工作原则
 
  以“规范发展,梯次推进,转化提升,风险控制,安全便民”为原则,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制度保障和工作措施,规范小作坊生产经营。
 
  四、建设标准
 
  根据《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和省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建设评定标准(见附件),请参照执行。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量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小作坊食品是我省当前食品质量安全的短板,各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小作坊示范点建设领导,强化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当地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各负起责、企业担负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的“三位一体”责任机制。要赋予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的属地化管理责任,实施划片管理,重点引导建设。
 
  (二)协调配合,强化帮扶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监管与帮扶合力。在帮扶建设工作中要加强沟通信息,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要加快监管方式的转变,不断探索研究小作坊监管工作模式和机制,引导小作坊企业科学规范生产。开展小作坊的调查摸底,尽快建立完善本地区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对于区域性特色产品及食品小作坊数量较多的区域,要积极向当地政府献言献策,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推动小作坊集约化、园区式发展。
 
  (三)加强宣传,社会共建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特别是小作坊示范点建设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居民、消费者、小作坊食品生产经营者、小作坊生产场所提供者知晓小作坊食品的生产、经营限制,自觉抵制黑窝点、黑作坊食品。要发挥当地食品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督促小作坊业主及时申报登记,主动接受监管。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小作坊规范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   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建设评定标准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5日


 
地区: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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