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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要点的通知(京卫食品[2017]8号)

   2017-05-23 831
核心提示: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医院:  现将《2017年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要
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医院:
 
  现将《2017年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落实相关工作。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17日
 
  2017年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要点
 
  2017年要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全国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会议精神,突出问题导向,以食品安全相关“十三五”规划为指引,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与服务能力,更好发挥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中的作用。
 
  一、加快推进信息平台建设
 
  加快推进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信息平台建设,坚持开放、共享的原则,做到科学、高效、实用、安全,与上级部门、相关部门、基层单位互联互通。
 
  2017年解决食源性疾病监测病例报告与医院信息系统的衔接;实现风险监测数据的即时分析;按照新备案办法,完成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系统升级,增加食品安全标准查询比对、指导解答等标准管理内容。鼓励各区建立符合互联互通要求的区级信息系统。
 
  二、提高食品安全标准服务能力
 
  (一)扩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培训新途径
 
  全年组织宣传贯彻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0项以上,扩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培训覆盖面,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努力将已经公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全部培训到标准使用者,培训人员覆盖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市级监管部门、市级食品行业协会及主要食品生产企业。各区可结合本区具体情况开展培训。
 
  举办5期食品安全标准大课堂,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免费参加。
 
  (二)提高基层标准指导解答能力
 
  贯彻落实市卫生计生委等四部门《关于促进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建立区级食品安全标准指导解答工作队伍,并对工作人员进行统一培训,通过实践锻炼,不断提高标准指导解答能力。制定以食品安全标准为重点的解答工作指南。
 
  (三)不断探索跟踪评价方式方法
 
  完成污染物限量标准中干制食品如何确定脱水率或浓缩率进行折算等四项专题调查研究,为修订标准提供可执行的建议。组织行业协会、监管部门、食品生产企业重点开展卫生规范类、检验方法类国家标准跟踪评价。
 
  (四)实施新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开展《北京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培训,修改备案问答、文书,做好备案政策解释和社会宣传,确保备案政策平稳过度。
 
  (五)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
 
  京津冀卫生计生部门研究梳理各地地方特色食品,探讨联合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研究北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三、进一步完善风险监测评估体系
 
  (一)优化食源性疾病监测内容
 
  明确食源性疾病病例的界定,协调相关部门规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继续开展单增李斯特菌病监测,力争在病因食品上有所突破。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监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覆盖所有基层医疗机构,积极推进基层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试点。
 
  在北京市疾控中心建设国家食源性疾病病因学鉴定实验室(华北地区),在朝阳区、通州区、西城区、昌平区、顺义区、房山区、海淀区、怀柔区疾控中心建成食源性疾病分子分型网络实验室,食源性疾病分子分型溯源网络覆盖50%的区级行政区域。
 
  建立北京食源性寄生虫病监测中心、北京食源性非常见化学性中毒监测中心。
 
  (二)着力提高发现风险的能力
 
  监测机构应及时掌握国内外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结合各区实际情况,做好监测会商与风险预判,为监测提供方向,适时调整监测方案。将批发市场、兽药残留、属地特色食品等作为监测重点。
 
  (三)着力提高风险评估能力
 
  积极参加国家统一布置的食品安全评估项目和食物消费量调查工作,同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对监测发现的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有害因素,主动开展风险评估,为监管部门风险管理提供依据,培养人才队伍。各区要积极参加国家及市级食品安全评估项目,鼓励各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报纸、电视等多种方式,开展以食品安全标准、食源性疾病防控、营养与健康为重点内容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级疾控机构、监督机构、医疗机构结合本单位特长,制作食品安全相关的宣传材料,针对社区居民、特殊人群以及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并将其常态化。
 
  积极开展2017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结合实际,创新活动方式,务求取得实效。
 
  五、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管理
 
  (一)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指导
 
  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三五”规划(2016—2020)》和《卫生计生基层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指南》,进一步梳理卫生计生部门食品安全职责、任务、目标,制定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意见》,加强行政部门统筹协调,提高基层机构能力建设。
 
  (二)加强督导考核评价
 
  除参加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对区政府考核外,要建立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考核指标体系,通过督导考核,鼓励求真务实,督促工作落实,产生社会效益。


 
地区: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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