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委,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17〕17号)的要求,2017年本市将继续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推进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强化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经营主体第一责任,实现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明、监管对象清、区域全覆盖、安全有保障。
二、专项整治行动时间
2017年4月至8月。
三、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一)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责任有无分工,是否层层落实,有无具体的责任人,有无细化监管措施及具体规定;奶牛养殖者、生鲜乳收购站开办者和运输车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责任是否落实。
(二)奶牛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监管情况。重点检查奶牛养殖场备案管理,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运输车准运证发放、换证和吊销等情况;收购站和运输车注销、关停并转情况;奶牛养殖场、收购站和运输车标准化建设和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情况;以及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系统运行、监管监测信息一体化管理情况。
(三)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执法情况。重点检查2017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实施情况,包括监测抽检覆盖范围、监测指标设定情况,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情况,信息化监测手段运用情况;违法违规添加行为、破坏生鲜乳收购秩序行为监管及查处情况;畜牧部门与地方政府、食药监、质检、公安等部门衔接、共管情况。
(四)服务、培训及宣传情况。重点检查围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开展宣传、组织培训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和有关单位自查。各区和有关单位对照整治重点任务逐项开展自查,逐一分析情况,总结经验,分析不足,提出措施,确保生鲜乳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各区和有关单位自查报告电子稿于9月1日前报送市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
(二)重点督查。市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将会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成检查组,于8月25日前对此次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人:孙立彬
联系电话:021-23113098,63580987(传真)
电子邮箱:xumuban@163.com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