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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实施意见(铜政办〔2012〕86号)

   2014-03-26 544
核心提示: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关于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关于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3日
 
  关于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的实施意见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市农委 市商务局 市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37号)精神,建立稳定“菜篮子”价格长效机制,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推进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遵循“自主经营、政府扶持、布局合理有序、菜价适度优惠”的总体思路,以连锁超市、农贸市场、社区网点为载体,通过合理的产销组织和适度的政府扶持,建立一定数量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以下简称“平价商店”),通过产销对接、直采直销等方式,销售群众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承担一定的稳价惠民责任。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以及蔬菜等农副产品价格相对平稳时期,以略低于同类市场均价销售农副产品,引导市场价格平稳运行;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或蔬菜等主要农副产品价格大幅上涨时期,按照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的协议,以合理的价格销售农副产品,保障市场供应,平抑市场物价。
 
  二、主要形式和建设目标
 
  (一)主要形式
 
  1.在大型超市及其社区店建立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区;
 
  2.在集贸市场设立平价农副产品销售区;
 
  3.在城区居民相对集中的住宅小区建立农副产品直销店;
 
  4.其他有利于农副产品直销的形式。
 
  (二)建设目标
 
  2012年,正式启动平价商店建设试点工作,先期设立6家平价商店(见附件1)。在平价商店建设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今后视情况适度调整并扩大覆盖范围。到2015年,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平价商店准入、扶持、运营和管理体系。
 
  三、申报与验收
 
  (一)平价商店申报的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2.有固定经营场所,平价商品主要为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以蔬菜类为主的农副产品;
 
  3.所经营的平价农副产品符合国家和省质量安全标准。
 
  (二)申报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经营者,申请设立平价商店的,应当向市价格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铜陵市平价商店申请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经营场所相关证明(如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物价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市物价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会同市财政、农委、商务、统计等部门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与申请人签订《平价商店协议书》;对于不予认定的,及时向申请人反馈意见。
 
  四、明确责任
 
  对通过政府部门验收的平价商店,明确双方的责任。
 
  (一)政府的责任
 
  1.确定平价商品目录。由市物价部门会同财政、农委、商务、统计部门,结合本市农副产品生产、流通情况以及城乡居民消费习惯,制定《铜陵市平价农副产品目录》(见附件2)。在不同季节,市物价局从目录中选择本市应季大路菜、其他销量较大的农副产品作为平价商店的指定销售品种,通知各平价商店在规定期限内限价销售;
 
  2.实行绿色通道。实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免收道路通行费,保障平价商店农产品供应;
 
  3.实行收费减免。对涉及平价商店经营管理的各种收费,除经省以上有权部门批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其他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4.实行以奖代补。
 
  以奖代补资金来源:价格调节基金用于支持平价商店建设的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征收额的15%;市财政部门根据市级财力状况,再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以奖代补办法:制定平价店考核办法,由市物价、财政、商务、农委、统计等部门根据考核办法和经营规模每半年对平价商店进行一次考核,对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的平价商店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对特殊时期按政府要求执行保供控价任务的平价店,按政府要求的协议销售价与市场销售价的差价和实际销售额补差。
 
  资金使用程序:在资金使用前,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提出资金使用建议,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物价局按照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程序拨付。
 
  (二)平价商店的责任
 
  1.平价商店要严格履行稳价责任义务。经营品种、数量、价格要符合政府稳价工作各项要求。其中,平价销售的蔬菜、水果类价格原则上应低于本市同类市场均价15%以上;粮、油、肉、禽、蛋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价格原则上应低于本市同类市场均价5%以上;农副产品市场价格暴涨的特殊时期按协议价格销售指定农副产品;
 
  2.平价商店所经营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和省质量安全标准;
 
  3.平价商店要严格按规定悬挂统一制发的平价商店标识、平价标价签或价目表;
 
  4.平价商店要主动接受市物价、财政、农委、商务、统计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配合做好价格监测和市场调查等工作。
 
  五、管理措施
 
  (一)建立准入、退出机制。市价格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对于未按规定经营或未履行稳价责任的取消其平价商店经营资质,并负责追回相关补贴资金。
 
  (二)市价格部门要根据价格监测数据每天在平价店通过公示牌公布市主要农贸市场相关农副产品的市场平均价格,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让经营者和消费者及时掌握相关价格信息,并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
 
  附件:1.铜陵市第一批平价农副产品商店名单(略)
 
  2.铜陵市平价农副产品目录(略)


 
地区: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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