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佛府办〔2013〕81号)精神,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11月份完成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局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市级职能交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12月1日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市农业局承接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二、自2013年12月1日起,有关食品生产、流通市级审批事项请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服务窗口办理(服务窗口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30窗口,窗口咨询电话:0757-83280832。
特此公告。
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