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业农村委、市兽药饲料监督所、市兽药饲料检测所:
为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质量兴农,提高饲料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结合本市实际,围绕饲料安全监管重点,我委制订了“2019年上海市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数量
2019年上海市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总数为100批共896项目批次。
二、重点监测范围
(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换证企业。
(二)2017、2018年度抽检结果质量不合格企业的产品。
(三)不正常生产或有违规行为企业的产品。
三、组织与分工
(一)各区农业农村委要高度重视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履行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可根据本辖区实际,在我委监测计划的基础上制定辖区饲料监测计划,并加强对饲料监督机构的指导和管理。
(二)市兽药饲料监督所应按照《2019年上海市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要求,组织并指导各区完成各项监督抽样工作,并将所抽样品送至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对不合格的产品及企业,应依法及时查处。
(三)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应按照《2019年上海市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要求,按时完成饲料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按季度报送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和市兽药饲料监督所。对检测不合格的,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应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市兽药饲料监督所。
(四)各区饲料监督机构应积极配合市兽药饲料监督所,负责做好本辖区的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畜禽养殖场等单位的监督抽样和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工作,使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落到实处。
四、有关要求
(一)抽检样品具体送达时间:第一季度为4月20日以前,第二季度为5月20日以前,第三季度为7月20日以前,第四季度为9月30日以前;检测结果具体报送时间:第一季度为5月20日以前,第二季度为6月20日以前,第三季度为9月20日以前,第四季度为10月31日以前。
(二)有关判定依据与判定原则参照附件2执行,检测方法见附件3。
(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加强饲料产品的全程监管,对发现的大案要案,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追根溯源,依法惩治违法行为,净化饲料市场。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9年上海市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2.判定依据与判定原则
3.检测方法标准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