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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29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有机产品监管体系建设的建议 (国市监议〔2019〕198号)

   2019-12-04 590
核心提示:王立彤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有机产品监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我国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及配套相关法律法规建
王立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有机产品监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国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及配套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和发展情况
 
    (一)我国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建设和发展情况
 
    我国有机农业的发展始于上世纪90年代,有机产品认证制度的建立是逐步完善的过程。自2001年认监委成立后,积极推动了有机产品认证工作的发展。2004-2005年期间,《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标准《有机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相继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的建立。2011-2014年,为规范有机产品认证,对《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标准《有机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修订,并制定《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统一的认证实施规则和统一的认证标志。近几年,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有了长足的发展。截至目前,我国共有80家认证机构经批准可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活动,共有1.2万家企业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2万余张。中国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已经走出国门,许多国内认证机构为国外的企业提供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服务。
 
    为充分发挥有机产品认证的作用,认监委积极组织指导各地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探索建立认证联动监管机制,解决有机产品认证监管痛点;提升生产企业诚信水平和有机生产管理水平,推动有机产业发展;凸显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的作用;积极探索服务生态文明、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等方面的举措和经验,帮助地方政府有效运用质量认证手段推动高质量发展;一些地区通过示范区建设,将有机产品认证作为第三方质量治理手段,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
 
    (二)认证监管配套法规制修订情况
 
    为继续推动我国有机产品认证的健康有序发展,认监委自2016年起,先后启动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认证实施规则、认证目录和认证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为我国有机产业的发展进一步夯实基础。
 
    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消费者、获证企业、认证机构、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等各相关方在认证监管、认证实施及有机产品生产销售方面遇到的问题,从人民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入手,着力完善有机产品认证监管制度。自2018年底起,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访谈调研、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就有机认证相关工作进行调研。其中,召开认证机构座谈会3次,实地访谈调研9次,发放调查问卷80份,共覆盖6家省级市场监管部门、6家市级市场监管部门、78家食品农产品认证机构和20余家获证企业,共计调研158人次,收集意见和建议400余条,为完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提供重要参考。
 
    市场监管总局成立后,不断加强监管相关制度的制修订工作,加大联合执法处罚力度。2018年7月,制定发布《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失信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认证机构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认证结论,被撤销批准文件以及认证人员对出具虚假认证结论负有直接责任,被撤销执业资格的,由认监委列入失信名录(即黑名单)。目前,正在组织起草《关于对认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有机产品的认证机构、生产销售企业,如存在失信行为且违反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拟列入认证黑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
 
    (三)《农产品质量法》修订情况
 
    农业农村部积极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工作,突出强调农产品经营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增强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制度,加强农产品生产监管。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和实施,建立产地环境安全管理、投入品使用、农产品生产记录、监督抽查等严格的管理制度。同时,新法将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强化法律责任,为有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监管情况
 
    (一)建立“五位一体”监管体系
 
    近年来,认监委建立“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加强认证监管能力建设,健全认可约束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推进部门联动监管,形成多元共治格局。为进一步加强认证监管,我局自2018年成立以来,先后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认证〔2018〕173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认证机构认证质量自查工作的通知》(市监认证〔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认证〔2019〕102号)等文件,进一步加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含派出机构)的认证监管职能,不断加强认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违法行为;督促认证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排查认证质量风险,推动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我局积极加强对有机产品认证监管的联动监管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指导地方持续加强经营环节有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假冒有机认证等行为。连续多年组织开展农资执法打假行动,各地以化肥、农机及其配件等产品为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标准、产品有效含量不足、虚假标识及无证生产等质量违法行为,每年查处一批案件并公布有关典型案例。
 
    (二)年度执法监管情况
 
    截至2018年底,我局共撤销1家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资质、2名有机产品认证检查员资质,对1家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进行风险预警;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共暂停193张认证证书、撤销28张认证证书、注销101张认证证书,涉及300余家企业;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大型商超销售的获证有机水果、蔬菜、茶叶等400批次进行专项抽查,不合格率仅为1%,监管取得较好成效。2019年,我局已经完成电商领域有机茶叶的监督抽查,抽查结果已对外公告。
 
    2018年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下乡”行动,各地深入田间地头组织开展“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活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进村25102个,下乡入户56214家,抽检样品9600批次。现场开展免费检测并当场公布检测结果1600批次。组织宣传活动1460次,发放宣传资料695486份。现场接受农民群众咨询、举报35760人次。我局将有机产品作为重点产品列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范围。
 
    (三)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积极落实“宽进严管”要求,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树立“公示即监管”“共享即监管”的理念,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创新运用企业信息公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等手段,积极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19年3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归集1.12亿市场主体的6.29亿条登记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涉企信息并向社会开放公示。公示系统页面累计访问量达到877.15亿人次,市场主体累计查询量达到201.66亿人次,有效承接各类“放管服”改革措施,切实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执法与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工作的有序开展,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证照分离、注销和简易注销等改革措施的平稳落地,提供平台支撑和数据基础。
 
    进一步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推动政务信息系统的整合共享,为各部门依法履职和协同监管提供了数据支撑。截至2019年4月,我局通过政务外网共向政务信息系统推送企业基础信息5801.9万条。
 
    加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截至2019年4月底,全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3.46万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央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推送至各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初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局面。
 
    三、农业农村部关于有机农业生产企业诚信建设情况
 
    为落实有机农业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第一责任意识,做好诚信体系建设,农业农村部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建立健全投诉举报、表彰奖励、信用管理等长效机制,大力倡导社会共治,力求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环境。二是将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制度进行推广,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投入品电子追溯监管等制度。三是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开展信用评价。通过信用评价工作,对守信企业给予激励和便利措施,引导企业珍视信用、诚信经营。
 
    四、有机产品相关宣传工作
 
    我局积极开展各项有机产品认证相关宣传工作,历年来认监委主办全国“有机宣传周”系列活动,通过组织各地方监管部门、认证机构等单位并与全国连锁经营协会、大型电商合作,开展标准、法规、制度的宣讲和进社区、进学校等系列宣传活动。这些宣传工作对于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的正面宣传、提升消费者对有机产品的认知度等均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业农村部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贯,提高有机农业生产者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每年在国际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主题日活动,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咨询台,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读物,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作为宣传重点,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知识。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继续完善有机产品监管体系建设,扎牢制度笼子
 
    我局将继续完善有机产品监管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监管制度的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优化我国有机产品认证制度;落实认证机构对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获证有机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对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明确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健全有机产品认证全过程追溯机制。
 
    (二)继续加强有机产品认证领域监管,强化综合治理
 
    我局将继续落实加强有机认证监管的工作思路。按照2019年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会议提出“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集约化和规范化”的“五化”发展要求,全面提升认证认可工作的公信力和有效性,更好地发挥“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作用,继续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有关案件的查办工作。
 
    持续加强对有机产品认证监管的联动监管工作。在市场监管工作中,强化有机产品认证管理领域问题会商、横向协同、联动监管的工作机制,打通准入、生产、流通等监管环节,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推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牵头组织农业、市场监管、环保等相关部门建立对有机产品生产、认证、销售等所有环节的全过程、全链条联动监管机制;统筹发挥各项职能作用,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形成市场监管执法的威慑力。
 
    充分利用信用监管等综合市场监管工具。今年我局将统筹整合企业质量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体系机制,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与企业质量信用数据的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深度融合,启动《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和相关配套文件的起草工作,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法律基础。
 
    (三)继续做好有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农业农村部将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强化科普解读,开展常态化、多样化的风险交流和科普宣传,并加大监管力度,坚持检打联动,不断提高有机农业生产者和有机农资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
 
    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抓好有机农产品工作体系队伍建设。一是通过业务培训、交流检查,不断提高专业队伍的业务技能,重点强化市县级工作队伍能力建设。二是严格动态监管,强化退出机制,提高检测服务能力和水平。三是结合农业农村部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加强有机农产品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
 
    此复。


 
标签: 体系 有机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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