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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镇政办发〔2013〕86号)

   2013-04-10 733
核心提示: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总体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四大行动计划”中明确的重点任务,创新监管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不断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推动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在全省创先争优,实现“打造沪宁线上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工作目标。

  一、完善机制,构建协调统一的工作体系

  1. 完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各级政府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重点加大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基层监管能力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投入。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结合实际细化部门职责分工,着力解决监管空白、边界不清等问题。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执法的密切协作,发现问题迅速调查处理,及时通知上游环节查明原因、下游环节控制危害。

  2. 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制度。完善市、辖市(区)和镇(街道)三级应急反应体系,各地、各部门根据《镇江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健全事故报告、案件举报、应急处置、事故查处等制度,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强预案演练,提升事故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等应急处置水平。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制度,不断拓宽信息获取渠道,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机制。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布程序,重视舆情反映,增强分析处置能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3. 完善食品安全考核机制。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不断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以考核评价体系为核心的激励导向机制,科学设定考核内容,为有效配置监管资源、科学引导监管方向、鼓励创新争先打造良好的工作基础。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对因领导不力,监管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4. 完善食品安全溯源机制。运用物联网等先进适用技术,逐步形成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真正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种植养殖环节要进一步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项目试点范围。生产加工环节要严格实施食品添加剂登记备案,食品原料、添加剂及相关产品进货查验,产品销售台账、不合格产品去向、食品召回及销毁台账记录等制度。市场流通环节要继续推进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两项制度”信息化工作,严格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有效落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召回、无害化处理和下架退市制度。餐饮消费环节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食品储存、烹饪加工、废弃物处置等节点式监管制度,推广进货查验电子档案应用。

  二、突出重点,强化食品安全全程监管

  1. 强化种植养殖环节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提高农产品全程监管和安全监测能力。扩大对食用农产品的例行监测、监督抽查范围,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管理,深入推进“三品一标”品牌农产品发展,规范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行为,着力提高农产品自检能力。深化“放心肉”工程,落实生猪养殖与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制度,强化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防病死病害畜禽进入屠宰和肉制品加工环节。

  2. 强化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严格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生产许可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分类、分级、分等监管,全面实施“三位一体”综合监管模式,进一步落实企业监督检查、产品抽样检验等制度,确保地产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在全省平均水平之上。组织开展高风险食品和地方传统特色食品专项整治,全面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档案,着力强化小作坊监管,突出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

  3. 强化市场流通环节监管。建立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体系,加强对食品供应源头、食品批发市场和大中型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的管理。推行食品购销合同格式文本,全面落实食品索证索票等制度,扩大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信息化体系应用覆盖面。发挥检测室检测、信息化平台接受检测以及现场食品“你点我检”三个检测渠道的作用,完善食品抽检和退市、召回和销毁管理制度。依法查处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与相关部门协作建立经营情况抄报制度,全面推进食品销售小作坊经营合法化、规范化。

  4. 强化餐饮服务环节监管。继续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和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制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针对重点单位、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学校及周边、农家乐、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饮实施综合治理,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业务指导工作,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切实排查风险隐患,努力实现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零事故和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5. 强化进出口环节监管。加大进出口食品安全保障核心能力建设力度,进一步推动出口食品生产加工远程实时监控及质量追溯系统的应用,进一步推进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建设。严格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准入管理,加强对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商、代理商的注册、备案和监管,严格实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和添加剂备案制度。

  三、开展整治,切实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1. 明确整治重点任务。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大力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依法从严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及有关人员。重点围绕非法添加、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将重点品种综合治理、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的专项治理引向深入,及时发现、坚决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

  2. 大力推进治理整顿。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将集中治理整顿机制化、长期化,并作为今后一段时期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的要求,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切实保障监管和整治工作需要。对国家和省、市下达的重点整治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周密制定具体整治方案,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投入更多力量深入现场加强监管,针对性地加大检验监测力度,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3. 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各级政府要依法担负起属地责任,层层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统一领导、协调本级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对下级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各级食安办要组织开展领导视察、联合检查和暗查暗访等活动,加大治理整顿工作的协调督查力度。企业对所生产经营的食品负第一责任,自觉开展自查自纠,主动配合监管部门的整治工作安排。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严打严处违法犯罪。增进区域间、部门间的联系配合,强化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加大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力度,坚持重典治乱,从重、从快、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各级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对隐蔽性强、危害大、涉嫌犯罪的案件,根据需要提前介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5.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处理好监管与服务的关系,一手抓整治、一手抓扶持,动员指导企业积极参与“创放心食品、树企业形象”、承诺生产销售放心食品和诚信示范创建等活动,有效发挥品牌示范作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各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食品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分类、动态监管。指导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保证必要的食品安全投入,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等各项管理制度,真正把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每一道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位员工。

  四、强化治本,加强食品安全基础建设

  1. 强化基层监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运行模式,加快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使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镇(街道)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内容,有效整合乡镇卫生院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农技推广站、兽医站、工商所等机构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能作用,监管部门探索将部分执法权限下放,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单位、小食杂店、小集贸市场及农村食品加工场所等的监管,将问题解决在基层。

  2. 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执法方式,管好源头和最终食品,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2013年镇江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管理系统正式投入运行。要通过系统正常运行和不断完善,实现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监管,为食品安全指挥协调、追踪管理、应急和事故处置提供信息服务;构建检验检测数据共享平台,完成面向社会公众的食品溯源追踪查询和投诉举报功能。市食安办加强对系统应用推进情况的协调和督查,各地各部门有效规范系统的运行使用,在全省率先实现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智能化。

  3. 提升食品检验监测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的决定要求,推进检验检测机构之间实现资源共享和结果互认。落实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性抽检计划,加大薄弱环节、事故多发领域的抽检力度,及时发现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上报、评估预警和科学处置。合理确定市、县、乡三级检测机构功能定位,避免重复建设,统筹提升区域检验能力。进一步加强种植养殖基地、食品企业和市场自检能力建设,不断加强企业自检、委托送检、监督抽验三位一体的食品检测体系。

  4. 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监管实际,合理配备和充实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重点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开展县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逐步推行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执法能力和装备标准化,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先进适用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提高现场监管效率和水平。加强对包括基层协管员、信息员在内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监管工作队伍。

  5. 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宣传。进一步健全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对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和食品从业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和标准宣传贯彻等方面的集中培训。在食品行业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加大对抽检不合格企业的处罚和曝光力度,加大食品安全典型案件查处的宣传力度。开通全市食品安全统一举报电话12320,大力宣传落实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努力营造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镇江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8日



 
地区: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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