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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 返程、复工、返校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5号

   2020-02-11 408
核心提示: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当前,我省正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阶段。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当前,我省正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阶段。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返程、复工、返校人员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要求,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强化统筹领导、强化部门职责、强化属地管理、强化主体责任,统筹做好返程、复工、返校人员管理等各项工作,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
 
  二、加强返程管理
 
  (一)加强农民工返程疏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防控措施,引导农民工选择适当交通工具安全有序流动。农民工输入地要加强与输出地沟通协调,根据用工缺口精准提供信息,有计划做好供需对接。用工量大的地区要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联系,采取有效措施,实行错峰运输。
 
  (二)保障重点群体运输。交通运输部门要密切监测客流变化情况,加强信息对接,针对农民工等规模较大的返程群体,细化具体工作方案,确保运输保障安全高效。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班次安排与出行需求对接,合理调配运力,避免旅客滞留。及时发布交通信息,强化科学引导,加强售票管理,提倡网上购票,按规定控制交通工具客座率,尽量采取隔座乘车、乘机等方式,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严格实行实名售票、实名查验,做好旅客信息追溯工作。规范和优化运输服务,坚决打击损害乘客利益行为。
 
  (三)规范旅客进出站健康检查。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海关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工作联动机制,车站、机场、港口、客运码头等交通运输场所必须配备体温检测设备,设置应急区域,对进出站旅客进行体温检测,发现体温异常者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严格旅客进出通道管理,引导旅客进出交通运输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加强健康防护,积极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和巡查工作。
 
  (四)严格交通运输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卫生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督促相关单位、企业严格按照《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等要求,认真落实交通运输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消毒、通风、清洁等防疫措施,提供安全卫生旅行环境。强化疫情防控必要物资和设备保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设备设置和检测工作。加强从业人员自身防护,实施班前全员测温和健康报告制度,制定预备人员管理预案,确保应急有备。
 
  (五)强化在途疫情防控。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各有关单位、交通运输企业进一步细化完善旅客突发疫情应急预案,封闭交通工具要设置留观区域或座位,运行中一旦发现发热等症状的旅客,要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就近移交卫生检验站点,并做好工作人员和其他旅客防护工作。规范各类交通工具运行路线,原则上实行直达运输,有条件的可以点对点开展包车服务,减少途中配载,严防交叉感染。车辆运营途中,主动配合沿途疫情防控部门开展检查、测温、登记等工作。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配合,做好自驾出行人员疫情防控和体温检测,严禁自行搭载有疑似症状的乘客,加强发热旅客应急处置。
 
  三、加强复工管理
 
  (一)有序安全组织复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及省相关要求,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产。已正常运行的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点项目建设,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要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稳定运行。
 
  (二)加强复工前管理。各地要统筹制定分类分批复工方案,实行企业复产复工审核报备制度,疫情防控不到位的企业不得复工,旅游、休闲、娱乐、影剧院等涉及人员聚集的企业未经批准不得对外经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复工管理方案,指导督促复工单位制定周密复工方案。复工企业要开展全面的人员健康摸底排查,把握复工人员的健康状况和近期人员接触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评估后确定复工返岗人员,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并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要落实疫情防控物资和相关条件保障,做好复工前的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职工按国家及属地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返工。
 
  (三)加强生产经营或作业场所健康管理。严格落实单位入口设置体温检测点和体温检测等制度。指导督促企业切实做好生产经营场所、作业场所,以及办公区域、电梯间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和定时消毒工作。落实生产经营、作业过程中的健康防护和监测措施。企业办公和生产经营区域、作业场所,实行封闭管理。严格非本单位人员和车辆进入管理。统筹做好相关领域隐患排查整改和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四)加强生活场所卫生管理。指导督促企业健全相关制度,强化宿舍区和食堂等生活场所卫生管理,定时消毒。采取分时就餐、分散就餐、餐食打包等方式,因地制宜防范人员就餐时可能发生的交叉感染风险,严禁各种形式的聚餐活动。
 
  (五)加强健康监测和应急处置。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健康状况日报告制度,加强健康检查和疫情监测,实行日报告、零报告管理。按照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复工企业要完善制度,强化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疫情,及时科学有效处置,保障职工健康安全。
 
  四、加强返校管理
 
  各级各类学校2月底前不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将视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提前向社会公布。教育部门要制定返校开学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一校一案”细化实化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五、强化责任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返程、复工、返校管理纳入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安排和推进,做到复工有准备、返校有秩序。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明确属地政府负总责,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责任机制,协调解决返程、复工、返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各环节有专人负责,并强化督促检查,推动措施落地。认真落实“六稳”工作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加大要素支持保障力度,加大新投资项目开工力度,积极推进在建项目,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运行。
 
  (二)强化部门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健康防护和疫情防控措施。加强部门协作,及时沟通情况,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学校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企业、学校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制,组织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和人员健康防护制度,逐级落实责任人,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如因防控措施和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现疫情的,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四)强化工作保障。加强队伍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工作专班,配足人员力量和相应设备、物资,加强人员培训、演练,确保防疫工作落实到位。加强宣传引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强化信息发布,做好政策解读等工作,加强网上舆情监测和引导。
 
  (五)强化责任追究。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学校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抓好任务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对工作不力、相互推诿、消极应付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8日

 


 
地区: 安徽
标签: 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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