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意见》(鲁政发〔2013〕2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经研究,将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等职能和机构等进行整合,重新组建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淄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不再保留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撤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管科。按照“人员编制随职能走”的原则,对调整涉及的编制、人员等作相应划转。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配备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4名(其中1名兼任市卫生局副局长)。其“三定”规定由市政府办公厅另行印发。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