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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3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28 号)

   2013-03-26 939
核心提示: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2013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4日

  2013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13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发〔2013〕2号)要求,为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2013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制定我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8%以上,生猪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阳性检出率控制在0.4%以内,禽类(鸡、鸭)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及鲜牛奶抗生素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1%以内,水产品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合格率达97.5%以上,蔬菜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残留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5%以内,主要水果和主产区茶叶农药残留超标率均控制在3%以内,加工食品合格率达95%以上,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城市抽检合格率达99%以上、县城区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持证餐馆(酒家、酒楼、酒店等)、小吃店、快餐店、企事业和学校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9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种植养殖源头治理。加强农业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的示范推广,建设国家级园艺作物标准园和标准化示范场,建设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食用菌标准化示范区,继续大力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建立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农药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示范区。强化农药兽药使用管理,加大抽检力度,重点抓好违禁高毒农药、兽药渔药、“瘦肉精”、饲料产品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抓好农(水)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加强畜禽检疫工作,督促和指导生猪规模养殖场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档案,建立非法销售病死畜禽养殖企业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销售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加大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抽查力度,防止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残留超标等不合格的粮食流入市场。

  (二)深化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继续深化乳制品、食用油、酒类、肉类、食品添加剂、调味品、瓶(桶)装饮用水、蜜饯、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食品用塑包材料以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问题的产品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制售“病死猪”及私屠滥宰、“地沟油”等违法犯罪活动。督促重点行业的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产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无害化处理措施,全面落实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食品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推进食品经营场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继续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三)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监督管理,对食品生产经营新业态依法及时纳入许可管理,严格落实退出制度,依法规范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健全监管制度,优化监管方式,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大食品监督抽检力度,尤其要加强对本地优势食品产业和特色食品的监管。组织实施《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摊贩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落实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备案工作,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以及小餐饮等业态的监管。严格执行《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推行食品批发经营企业电子台账管理制度。大力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管和指导。加强食品认证机构资质管理,严厉查处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等违法行为,推进食品企业质量安全失信惩戒机制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建设。严格规范食品广告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四)开展“违禁超限、假冒伪劣”专项整治。针对“违禁超限”和“假冒伪劣”两大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治理集中执法行动,深化“打四黑除四害”行动,大力开展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违禁超限”专项整治,着重打击非法添加、使用非食用原料、滥用农药兽药、饲喂不合格饲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五类非法违法行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要严密排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各类学校及周边、小作坊小摊贩小市场、食品初加工集中点等领域,特别在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大中专院校、厂矿企业等领域要严厉整治肉品注水、出售过期食品、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组织开展清剿“黑窝点”的攻坚战。

  (五)加强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建设。开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立法调研,制定出台《福建省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罚款上限调整工作。研究分析复杂业态、新生业态和监管边界不清问题,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分工。研究完善食品安全工作部门考核指标体系,逐级建立督查考核制度,促进部门提高工作水平。省市县三级食安办建立食品安全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督促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以农兽药残留标准为重点,制修订一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提升各级食安办规范化建设水平。全面落实乡镇、街道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监管能力建设,按照“一岗双责”的办法加强监管,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明确有关机构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健全基层监管网络,结合实际明确细化监管分工和要求,建立“定格、定人、定责、定标”的工作责任体系,鼓励开展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权委托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试点工作。推进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构建覆盖乡村社区的食品安全协管网络。

  (七)推进基础能力建设。启动全省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促进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强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点,制定风险点防患预案,落实整治措施。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特别要强化对水稻、茶叶等大宗特色农产品和地方特色加工食品的风险监测,扩大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对监测出的问题产品开展整治,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制度,对重要风险及时预警,及时完善风险分析报告和管理措施。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试点。

  (八)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步伐,继续推进猪肉、主要水产品、品牌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生猪和鸡业等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拓宽可追溯覆盖面,强化项目监督管理与考核评估。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发挥省级、市级示范企业示范作用,推进电子台账信息化管理和经营备案,开展加工食品质量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推动大型企业建立以信息化管理系统为基础的可追溯体系。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实现产销环节责任对接。

  (九)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食品安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设福建省食品安全网,加强舆情监测,提高应对能力。强化舆论宣传,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科普活动,重点抓好“食品安全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按每年不少于40学时的要求,强化监管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方面的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突出抓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严格执行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为重点,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对农村家庭宴请、聚餐的食品卫生宣传和指导。

  三、工作要求

  (一)周密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围绕本方案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53号)要求,加大投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基础能力建设、监管执法、专项整治、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经费和支持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确保经费及时到位,保障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大惩处力度。各有关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要互相支持、积极配合,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打击惩罚力度。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执法检查,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公安机关对隐蔽性强、危害大、涉嫌犯罪的案件,要根据需要提前介入,采取相应措施,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行政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定期相互通报食品安全行政处罚、刑事打击等有关信息,确保全面掌握本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分析研判;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将有关线索和案件移送主管部门;针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联合行动,共同打击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作的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做到督查到位、落实到位、整改到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对下级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加大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力度,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及时、坚决查处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级食安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扎实开展工作。

  (五)强化社会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核查反映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问题,防止散布和炒作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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