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9年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9年全省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四个最严”基本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市场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提出的“体系重构、机制创新、流程再造、能力提升、文化塑造”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食品安全为主线,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落实食品销售经营者主体责任,不断提高食品经营监管效能,努力开创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
一、全面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
(一)加快推进食品流通安全监管配套制度建设。加强沟通协调,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管理机制;加快调研,拟定《散装白酒流通安全监管指导意见》,规范散装白酒销售行为,完善食品流通安全监管体系。
(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总局修订食品经营安全监管规章和起草相关制度。配合国家总局,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和《冷冻冷藏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加快出台食品销售安全规范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规范监管规章制度。
(三)继续深化许可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总局修订《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的安排,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在保障食品安全销售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许可条件,适时修订《云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指导基层监管部门进一步做好食品经营许可、食品摊贩备案、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工作。充分利用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平台,做好全省食品销售数据库与上级部门的对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经营许可信息。
二、强化重点突破,全力推进三大工程
(四)继续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程。对2018年度评定的9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进行动态考核检查,继续组织昆明、曲靖两市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督促超市强化肉菜销售过程质量安全监管,积极推进“净菜上市”,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示范引领效应,巩固创建成效,以创建促规范,以规范保安全。
(五)继续开展农村食品销售安全治理工程。认真查找当前农村食品安全突发、易发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以及监管的薄弱环节,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梳理分析农村食品问题及深层次原因,研究制定解决办法,探索建立农村食品连锁经营配送机制,推进农村食品销售统一配送,强化日常监管和重点治理,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假辨别能力,切实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六)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程。强化落实食用农产品农贸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主体责任,开展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销售追溯体系,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进一步落实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主体责任,规范农贸市场经营行为。指导各地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强化供货源头质量安全管控和市场内部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治理
(七)开展普洱茶和过桥米线放心消费专项行动。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开展普洱茶放心消费专项行动》和《开展过桥米线放心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相关安排,配合牵头处室切实加强普洱茶、米线流通安全质量监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经营行为,确保两个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八)加强特殊食品整治和“保健”市场乱象整治。结合《云南省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的安排,加大对特殊食品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确保特殊食品消费安全。
(九)加强重点场所治理。对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景点及沿线商超、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场所和区域,加大食品销售日常监督和检查力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食品安全隐患综合治理。
(十)加强重点时段治理。加强节假日,特别是端午、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预包装食品、民族特色食品、年货街庙会食品、展销会食品等食品销售经营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强抽查巡查,严防重大节假日食品安全风险。
(十一)加强重点问题治理。指导各地严厉查处经营三无食品、非法添加、过期腐败变质食品等,食用农产品中菜心、豇豆、芹菜等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牛羊肉含“瘦肉精”、鲜活鱼含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代谢物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开展不合格食品后处置工作,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防控。
四、强化主体意识,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
(十二)强化落实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指导各地督促食品销售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经营主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制度要求,加强食品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经营过程的管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十三)强化落实特殊食品销售经营者主体责任。以开展“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整治工作为契机,全面推进落实保健食品流通安全提升行动。加大保健食品经营环节日常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严厉打击“两超一非”和未按规定查验进货并无法溯源等违法行为。
(十四)强化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主体责任。指导各地认真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省局《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推进工作方案》要求,继续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考评验收,进一步督促批发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实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入制度,提高批发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
五、加强日常监管,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十五)加强食品销售经营日常监管。按照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要求,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严格依法监管,指导各地认真贯彻执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范日常检查行为,明确规范检查关键点,重点检查企业风险隐患自查责任落实情况,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提高日常监督检查水平。
(十六)加强特殊食品流通安全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结合特殊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实际和现状,指导州(市)、县(区)落实特殊食品销售日常监管责任,督促特殊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促进特殊食品流通安全监管更加规范。
(十七)加强畜禽肉等动物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管。依法加强畜禽肉等动物产品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的监督管理,严把入市销售关,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禁采购、经营病死动物产品,以及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等动物产品,严防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按规定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十八)加强食品摊贩备案和管理。指导各地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和《云南省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加强流通环节食品摊贩备案工作,加强流通环节食品摊贩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保障食品摊贩经营质量安全。
(十九)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管。指导各地贯彻执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和省局《关于开展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工作的通知》,开展备案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开办者和自建网站经营者食品销售监督检查,每年每户不少于4次,督促网络食品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入网经营者资质审查义务,指导各州市查处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违法行为。
(二十)加快建立企业监管档案。依托食品安全监管网指导各地将许可、监督检查结果及时纳入企业监管档案。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食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和延续工作。构建食品销售监管数据库,实现监管数据共享,根据企业监管档案反映的问题进行风险分级,按照风险等级制定实施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将检查发现问题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形成管理闭环。
(二十一)不断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干部队伍能力。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和方案,开展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进行现场式、实战化培训,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发现问题、排查风险的能力,着力提升基层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