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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浙食药监规〔2017〕17号)

   2018-03-12 369
核心提示: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强化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管理,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工作水平和效能,省局制定了《浙江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地方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7日
 
    浙江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食品生产风险管理,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水平和效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是指以风险分析为基础,根据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类别、企业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情况等情况,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并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级监督管理。
 
    第三条  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下同)生产企业实施风险分级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全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工作,对全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根据食品类别、企业规模和食品安全状况等情况划分市、县两级监管的企业名单,确定本级企业的风险监管等级,建立风险分级监管档案。
 
    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级监管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的具体实施工作,确定本级企业风险监管等级,建立风险分级监管档案。
 
    第五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工作,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应遵循风险分析、量化评价、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风险等级
 
    第七条  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应当结合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特点,根据食品类别、经营规模、消费对象等静态风险因素和条件保持、过程控制、制度建立和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确定风险等级,并根据对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
 
    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对应的风险等级为低、较低、中等和高四级。
 
    第八条  确定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采用评分方法进行,以百分制计算。其中,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60分。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
 
    风险分值之和为0-30(含)分的,为A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30-45(含)分的,为B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45-60(含)分的,为C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60分以上的,为D级风险。
 
    第九条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上一年度或当年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不安全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情况,可以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条  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应用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在一个评定周期内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动态调整。
 
    第十一条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风险等级评定结果及时录入相应信息系统,并告知食品生产企业。
 
    第三章   程序方法
 
    第十二条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信息,对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附件1),确定食品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分值。
 
    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多种类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按照风险较高的食品类别确定该企业的静态风险因素分值。
 
    第十三条  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动态风险因素评价,应考虑企业资质、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情况;特殊食品应当考虑产品配方注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等情况;食品添加剂应考虑生产原料和工艺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等情况。
 
    第十四条  评定食品生产企业动态风险分值时,各市、县可以结合对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确定,也可按照《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附件2)实施企业现场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确定分值。
 
    (一)利用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动态风险分值评定,应当结合企业最近一次的日常监督检查全项目检查结果,根据《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附件2)逐项计分,确定食品生产企业的动态风险分值。
 
    (二)对食品生产企业动态风险因素进行现场评价,按照《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附件2)的内容要求,如实做出评价。
 
    现场评价时,应有2名以上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现场打分评价工作。
 
    第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下一年度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调高一个等级;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风险等级调高二个等级:
 
    (一)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且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
 
    (二)有1次及以上国家或者省级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五)不按规定进行产品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
 
    (六)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
 
    (七)被纳入“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公布的;
 
    (八)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局规定的其他可以上调风险等级情形的。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可视情况调低一个等级:
 
    (一)连续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没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情形的;
 
    (二)获得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除外);
 
    (三)获得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质量安全奖励或者列为总局、省局先进试点、示范项目的;
 
    (四)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局规定的其他可以下调风险等级情形的。
 
    第十七条 食品生产企业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当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中未出现本办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所列情形的,下一年度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可不作调整。
 
    第十八条  依据食品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因素分值与动态风险因素分值之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确定食品生产企业最终风险等级。评定结果填写《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确定表》(附件3)。
 
    第十九条  新开办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等级评定,在企业取得合法资质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第二十条  食品生产企业的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中检查项目分为重点项和一般项,有1项重点项目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风险等级不得为A级;有2项及以上重点项目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企业风险等级为C级或D级。
 
    停产时间超过6个月的食品生产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评定风险等级为C级或者D级。
 
    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乳制品的食品生产企业初次评定风险等级一般为D级,三年后可按照本办法要求实施动态调整。
 
    第二十一条 发现企业存在违法情形应当先行立案查处,并根据处罚结果确定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等级。
 
    第四章 分级监管
 
    第二十二条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加大较高风险生产经营者监督管理的频次,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二十三条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档案,根据企业风险等级,合理确定的企业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及其他管理措施,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企业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A级风险每年1次;B级风险每年1-2次;C级风险每年2-3次;D级风险每年3-4次。具体频次和职责分工由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确定。监督检查内容可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具体实施监管的部门确定。
 
    第二十五条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动态调整结果,汇总分析食品生产风险信息和风险趋势,及时排查并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食品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
 
    2、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
 
    3、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确定表
 
    附件1
 
    食品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

序号

食品、食品

添加剂类别

类别编号

类别名称

品种明细

分值(S)

1

粮食加工品

0101

小麦粉

1.通用(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低筋小麦粉、营养强化小麦粉、全麦粉、其他)

2.专用[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自发小麦粉、小麦胚(胚片、胚粉)、其他]

13.5

2

粮食加工品

0102

大米

大米(大米、糙米、其他)

13.5

3

粮食加工品

0103

挂面

1.普通挂面;2.花色挂面;3.手工面

13.5

4

粮食加工品

0104

其他粮食加工品

1.谷物加工品[高粱米、黍米、稷米、小米、黑米、紫米、红线米、小麦米、大麦米、裸大麦米、莜麦米(燕麦米)、荞麦米、薏仁米、蒸谷米、八宝米类、混合杂粮类、其他]

2.谷物碾磨加工品[玉米碜、玉米粉、燕麦片、汤圆粉(糯米粉)、莜麦粉、玉米自发粉、小米粉、高粱粉、荞麦粉、大麦粉、青稞粉、杂面粉、大米粉、绿豆粉、黄豆粉、红豆粉、黑豆粉、豌豆粉、芸豆粉、蚕豆粉、黍米粉(大黄米粉)、稷米粉(糜子面)、混合杂粮粉、其他]

3.谷物粉类制成品(生湿面制品、生干面制品、米粉制品、其他)

14.0

5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0201

食用植物油

食用植物油(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葵花籽油、棉籽油、亚麻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芝麻油、棕榈油、橄榄油、食用调和油、其他)

18.0

6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0202

食用油脂制品

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植脂奶油、粉末油脂、植脂末]

18.5

7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0203

食用动物油脂

食用动物油脂(猪油、牛油、羊油、鸡油、鸭油、鹅油、骨髓油、鱼油、其他)

18.0

8

调味品

0301

酱油

1.酿造酱油

18.5

2.配制酱油

19.0

9

调味品

0302

食醋

1.酿造食醋

18.0

2.配制食醋

18.5

10

调味品

0303

味精

1.谷氨酸钠(99%味精);2.加盐味精;3.增鲜味精

14.0

11

调味品

0304

酱类

酿造酱[稀甜面酱、甜面酱、大豆酱(黄酱)、蚕豆酱、豆瓣酱、大酱、其他]

17.0

12

调味品

0305

调味料

1.液体调味料(鸡汁调味料、牛肉汁调味料、烧烤汁、鲍鱼汁、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味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其他)

2.半固态(酱)调味料[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风味酱、芥末酱、咖喱卤、油辣椒、火锅蘸料、火锅底料、排骨酱、叉烧酱、香辛料酱(泥)、复合调味酱、其他]

4.食用调味油(香辛料调味油、复合调味油、其他)

5.水产调味料(蚝油、鱼露、虾酱、鱼子酱、虾油、其他)

18.0

3.固态调味料[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风味汤料、酱油粉、食醋粉、酱粉、咖喱粉、香辛料粉、复合调味粉、其他]

17.0

13

肉制品

0401

热加工熟肉制品

1.酱卤肉制品(酱卤肉类、糟肉类、白煮类、其他)

26.0

2.熏烧烤肉制品(熏肉、烤肉、烤鸡腿、烤鸭、叉烧肉、其他)

3.肉灌制品(灌肠类、西式火腿、其他)

4.油炸肉制品(炸鸡翅、炸肉丸、其他)

5.熟肉干制品(肉松类、肉干类、肉脯、其他)

25.5

6.其他熟肉制品(肉冻类、血豆腐、其他)

26.5

14

肉制品

0402

发酵肉制品

1.发酵灌制品;2.发酵火腿制品

25.5

15

肉制品

0403

预制调理肉制品

1.冷藏预制调理肉类;2.冷冻预制调理肉类

26.5

16

肉制品

0404

腌腊肉制品

1.肉灌制品;2.腊肉制品;3.火腿制品;4.其他肉制品

23.0

17

乳制品

0501

液体乳

1.巴氏杀菌乳

27.0

2.调制乳

27.0

3.灭菌乳

26.0

4.发酵乳

28.0

18

乳制品

0502

乳粉

1.全脂乳粉;2.脱脂乳粉;3.部分脱脂乳粉;4.调制乳粉;

5.牛初乳粉;6.乳清粉

28.0

19

乳制品

0503

其他乳制品

1.炼乳;2.奶油;3.稀奶油;4.无水奶油;5.干酪;

6.再制干酪;7.特色乳制品

26.5

20

饮料

0601

瓶(桶)装饮
用水

1.饮用天然矿泉水

2.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其他饮用水)

22.5

21

饮料

0602

碳酸饮料
(汽水)

碳酸饮料(汽水)(果汁型碳酸饮料、果味型碳酸饮料、可乐型碳酸饮料、其他型碳酸饮料)

19.5

22

饮料

0603

茶(类)饮料

1.原茶汁(茶汤);2.茶浓缩液;3.茶饮料;4.果汁茶饮料;5.奶茶饮料;6.复合茶饮料;7.混合茶饮料;8.其他茶(类)饮料

19.5

23

饮料

0604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1.果蔬汁(浆)[原榨果汁(非复原果汁)、果汁(复原果汁)、蔬菜汁、果浆、蔬菜浆、复合果蔬汁、复合果蔬浆、其他]

2.浓缩果蔬汁(浆)

3.果蔬汁(浆)类饮料(果蔬汁饮料、果肉饮料、果浆饮料、复合果蔬汁饮料、果蔬汁饮料浓浆、发酵果蔬汁饮料、水果饮料、其他)

22.5

24

饮料

0605

蛋白饮料

1.含乳饮料;2.植物蛋白饮料;3.复合蛋白饮料

22.5

25

饮料

0606

固体饮料

1.风味固体饮料;2.蛋白固体饮料;3.果蔬固体饮料

4.茶固体饮料;5.咖啡固体饮料;6.可可粉固体饮料

7.其他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谷物固体饮料、营养素固体饮料、食用菌固体饮料、其他)

19.5

26

饮料

0607

其他饮料

1.咖啡(类)饮料;2.植物饮料;3.风味饮料;4.运动饮料

5.营养素饮料;6.能量饮料;7.电解质饮料;8.饮料浓浆

9.其他类饮料

19.5

27

方便食品

0701

方便面

1.油炸方便面;2.热风干燥方便面;3.其他方便面

19.5

28

方便食品

0702

其他方便食品

1.主食类(方便米饭、方便粥、方便米粉、方便米线、方便粉丝、方便湿米粉、方便豆花、方便湿面、凉粉、其他)

2.冲调类(麦片、黑芝麻糊、红枣羹、油茶、即食谷物粉、其他)

19.5

29

方便食品

0703

调味面制品

调味面制品

19.5

30

饼干

0801

饼干

饼干[酥性饼干、韧性饼干、发酵饼干、压缩饼干、曲奇饼干、夹心(注心)饼干、威化饼干、蛋圆饼干、蛋卷、煎饼、装饰饼干、水泡饼干、其他饼干]

17.5

31

罐头

0901

畜禽水产罐头

畜禽水产罐头(火腿类罐头、肉类罐头、牛肉罐头、羊肉罐头、鱼类罐头、禽类罐头、肉酱类罐头、其他)

21.0

32

罐头

0902

果蔬罐头

1.水果罐头(桃罐头、橘子罐头、菠萝罐头、荔枝罐头、梨罐头、其他);2.蔬菜罐头(食用菌罐头、竹笋罐头、莲藕罐头、番茄罐头、其他)

17.0

33

罐头

0903

其他罐头

其他罐头(果仁类罐头、八宝粥罐头、其他)

17.0

34

冷冻饮品

1001

冷冻饮品

1.冰淇淋;2.雪糕;3.雪泥;4.冰棍

25.5

5.食用冰;6.甜味冰

19.0

35

速冻食品

1101

速冻面米食品

1.生制品(速冻饺子、速冻包子、速冻汤圆、速冻粽子、速冻面点、速冻其他面米制品、其他)

19.5

2.熟制品(速冻饺子、速冻包子、速冻粽子、速冻其他面米制品、其他)

20.0

36

速冻食品

1102

速冻调制食品

1.生制品(具体品种明细)

2.熟制品(具体品种明细)

24.0

37

速冻食品

1103

速冻其他食品

1.速冻肉制品

24.0

38

速冻食品

1103

速冻其他食品

2.速冻果蔬制品

19.0

39

薯类和膨化食品

1201

膨化食品

1.焙烤型;2.油炸型;3.直接挤压型;4.花色型

19.0

40

薯类和膨化食品

1202

薯类食品

1.干制薯类;2.冷冻薯类;3.薯泥(酱)类;4.薯粉类;5.其他薯类

18.0

41

糖果制品

1301

糖果

1.硬质糖果;2.奶糖糖果;3.夹心糖果;4.酥质糖果;

5.焦香糖果(太妃糖果);6.充气糖果;7.凝胶糖果;

8.胶基糖果;9.压片糖果;10.流质糖果;11.膜片糖果;

12.花式糖果;13.其他糖果

17.5

42

糖果制品

1302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1.巧克力;2.巧克力制品

18.0

43

糖果制品

1303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1.代可可脂巧克力;2.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18.0

44

糖果制品

1304

果冻

果冻(果汁型果冻、果肉型果冻、果味型果冻、含乳型果冻、其他型果冻)

20.5

45

茶叶及相关制品

1401

茶叶

1.绿茶(龙井茶、珠茶、黄山毛峰、都匀毛尖、其他)

2.红茶(祁门工夫红茶、小种红茶、红碎茶、其他)

3.乌龙茶(铁观音茶、武夷岩茶、凤凰单枞茶、其他)

4.白茶(白毫银针茶、白牡丹茶、贡眉茶、其他)

5.黄茶(蒙顶黄芽茶、霍山黄芽茶、君山银针茶、其他)

6.黑茶[普洱茶(熟茶)散茶、六堡茶散茶、其他]

7.花茶(茉莉花茶、珠兰花茶、桂花茶、其他)

8.袋泡茶(绿茶袋泡茶、红茶袋泡茶、花茶袋泡茶、其他)

9.紧压茶[普洱茶(生茶)紧压茶、普洱茶(熟茶)紧压茶、六堡茶紧压茶、白茶紧压茶、其他]

15.5

46

茶叶及相关制品

1402

边销茶

边销茶(花砖茶、黑砖茶、茯砖茶、康砖茶、沱茶、紧茶、金尖茶、米砖茶、青砖茶、方包茶、其他)

15.5

47

茶叶及相关制品

1403

茶制品

1.茶粉(绿茶粉、红茶粉、其他)

2.固态速溶茶(速溶红茶、速溶绿茶、其他)

3.茶浓缩液(红茶浓缩液、绿茶浓缩液、其他)

4.茶膏(普洱茶膏、黑茶膏、其他)

5.调味茶制品(调味茶粉、调味速溶茶、调味茶浓缩液、调味茶膏、其他)

6.其他茶制品(表没食子儿茶素没食子酸酯、绿茶茶氨酸、其他)

16.0

48

茶叶及相关制品

1404

调味茶

1.加料调味茶(八宝茶、三泡台、枸杞绿茶、玄米绿茶、其他)

2.加香调味茶(柠檬红茶、草莓绿茶、其他)

3.混合调味茶(柠檬枸杞茶、其他)

4.袋泡调味茶(玫瑰袋泡红茶、其他)

5.紧压调味茶(荷叶茯砖茶、其他)

16.0

49

茶叶及相关制品

1405

代用茶

1.叶类代用茶(荷叶、桑叶、薄荷叶、苦丁茶、其他)

2.花类代用茶(杭白菊、金银花、重瓣红玫瑰、其他)

3.果实类代用茶(大麦茶、枸杞子、决明子、苦瓜片、罗汉果、柠檬片、其他)

4.根茎类代用茶[甘草、牛蒡根、人参(人工种植)、其他]

5.混合类代用茶(荷叶玫瑰茶、枸杞菊花茶、其他)

6.袋泡代用茶(荷叶袋泡茶、桑叶袋泡茶、其他)

7.紧压代用茶(紧压菊花、其他)

16.0

50

酒类

1501

白酒

1.白酒

19.5

2.白酒(液态);3.白酒(原酒)

21.0

51

酒类

1502

葡萄酒及果酒

1.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

2.冰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

3.其他特种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

4.发酵型果酒(原酒、加工灌装)

20.5

52

酒类

1503

啤酒

1.熟啤酒;2.生啤酒;3.鲜啤酒;4.特种啤酒

19.5

53

酒类

1504

黄酒

黄酒(原酒、加工灌装)

19.5

54

酒类

1505

其他酒

1.配制酒(露酒、枸杞酒、枇杷酒、其他)

2.其他蒸馏酒(白兰地、威士忌、俄得克、朗姆酒、水果白兰地、水果蒸馏酒、其他)

3.其他发酵酒[清酒、米酒(醪糟)、奶酒、其他]

19.5

55

酒类

1506

食用酒精

食用酒精

16.0

56

蔬菜制品

1601

酱腌菜

酱腌菜(调味榨菜、腌萝卜、腌豇豆、酱渍菜、虾油渍菜、盐水渍菜、其他)

22.5

57

蔬菜制品

1602

蔬菜干制品

1.自然干制蔬菜;2.热风干燥蔬菜;3.冷冻干燥蔬菜;

4.蔬菜脆片;5.蔬菜粉及制品

16.0

58

蔬菜制品

1603

食用菌制品

1.干制食用菌;2.腌渍食用菌

16.0

59

蔬菜制品

1604

其他蔬菜制品

其他蔬菜制品

16.0

60

水果制品

1701

蜜饯

1.蜜饯类;2.凉果类;3.果脯类;4.话化类;5.果丹(饼)类;6.果糕类

20.5

61

水果制品

1702

水果制品

1.水果干制品(葡萄干、水果脆片、荔枝干、桂圆、椰干、大枣干制品、其他)

2.果酱(苹果酱、草莓酱、蓝莓酱、其他)

20.0

62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1801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1.烘炒类(炒瓜子、炒花生、炒豌豆、其他)

2.油炸类(油炸青豆、油炸琥珀桃仁、其他)

3.其他类(水煮花生、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裹衣花生、咸干花生、其他)

17.0

63

蛋制品

1901

蛋制品

1.再制蛋类(皮蛋、咸蛋、糟蛋、卤蛋、咸蛋黄、其他)

2.干蛋类(巴氏杀菌鸡全蛋粉、鸡蛋黄粉、鸡蛋白片、其他)

3.冰蛋类(巴氏杀菌冻鸡全蛋、冻鸡蛋黄、冰鸡蛋白、其他)

4.其他类(热凝固蛋制品、蛋黄酱、色拉酱、其他)

17.5

64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2001

可可制品

可可制品(可可粉、可可脂、可可液块、可可饼块、其他)

14.5

65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2002

焙炒咖啡

焙炒咖啡(焙炒咖啡豆、咖啡粉、其他)

14.0

66

食糖

2101

1.白砂糖;2.绵白糖;3.赤砂糖;4.冰糖(单晶体冰糖、多晶体冰糖);5.方糖;6.冰片糖;7.红糖;8.其他糖(具体品种明细)

14.0

67

水产制品

2201

非即食水产品

1.干制水产品(虾米、虾皮、干贝、鱼干、鱿鱼干、干燥裙带菜、干海带、紫菜、干海参、干鲍鱼、其他)

2.盐渍水产品(盐渍海带、盐渍裙带菜、盐渍海蜇皮、盐渍海蜇头、盐渍鱼、其他)

3.鱼糜制品(鱼丸、虾丸、墨鱼丸、其他)

4.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

5.其他水产品

20.5

68

水产制品

2202

即食水产品

1.风味熟制水产品(烤鱼片、鱿鱼丝、熏鱼、鱼松、炸鱼、即食海参、即食鲍鱼、其他)

2.生食水产品(醉虾、醉泥螺、醉蚶、蟹酱(糊)、生鱼片、生螺片、海蜇丝、其他)

21.0

69

淀粉及淀粉制品

2301

淀粉及淀粉制品

1.淀粉[谷类淀粉(大米、玉米、高粱、麦、其他)、薯类淀粉(木薯、马铃薯、甘薯、芋头、其他)、豆类淀粉(绿豆、蚕豆、豇豆、豌豆、其他)、其他淀粉(藕、荸荠、百合、蕨根、其他)]

2.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粉皮、虾片、其他)

15.5

70

淀粉及淀粉制品

2302

淀粉糖

淀粉糖(葡萄糖、饴糖、麦芽糖、异构化糖、低聚异麦芽糖、果葡糖浆、麦芽糊精、葡萄糖浆、其他)

14.5

71

糕点

2401

热加工糕点

1.烘烤类糕点(酥类、松酥类、松脆类、酥层类、酥皮类、松酥皮类、糖浆皮类、硬皮类、水油皮类、发酵类、烤蛋糕类、烘糕类、烫面类、其他类)

2.油炸类糕点(酥皮类、水油皮类、松酥类、酥层类、水调类、发酵类、其他类)

3.蒸煮类糕点(蒸蛋糕类、印模糕类、韧糕类、发糕类、松糕类、粽子类、水油皮类、片糕类、其他类)

4.炒制类糕点

5.其他类[发酵面制品(馒头、花卷、包子、豆包、饺子、发糕、馅饼、其他)、油炸面制品(油条、油饼、炸糕、其他)、非发酵面米制品(窝头、烙饼、其他)、其他]

24.5

72

糕点

2402

冷加工糕点

1.熟粉糕点(热调软糕类、冷调韧糕类、冷调松糕类、印模糕类、挤压糕点类、其他类)

2.西式装饰蛋糕类;3.上糖浆类;4.夹心(注心)类;5.糕团类;6.其他类

22.5

73

糕点

2403

食品馅料

食品馅料(月饼馅料、其他)

24.5

74

豆制品

2501

豆制品

1.发酵性豆制品[腐乳(红腐乳、酱腐乳、白腐乳、青腐乳)、豆豉、纳豆、豆汁、其他]

20.5

2.非发酵性豆制品(豆浆、豆腐、豆腐泡、熏干、豆腐脑、豆腐干、腐竹、豆腐皮、其他)

3.其他豆制品(素肉、大豆组织蛋白、膨化豆制品、其他)

21.0

75

蜂产品

2601

蜂蜜

蜂蜜

20.5

76

蜂产品

2602

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

蜂王浆、蜂王浆冻干品

20.5

77

蜂产品

2603

蜂花粉

蜂花粉

20.5

78

蜂产品

2604

蜂产品制品

蜂产品制品

20.5

79

保健食品

2701

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产品名称

/

80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2801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1.全营养配方食品

2.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糖尿病全营养配方食品、呼吸系统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肝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肌肉衰减综合征全营养配方食品,创伤、感染、手术及其他应激状态全营养配方食品、炎性肠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胃肠道吸收障碍、胰腺炎全营养配方食品、脂肪酸代谢异常全营养配方食品,肥胖、减脂手术全营养配方食品)

31.5

81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2802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无乳糖配方或低乳糖配方、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母乳营养补充剂)

31.5

82

婴幼儿配方食品

2901

婴幼儿配方乳粉

1.婴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合工艺)

2.较大婴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合工艺)

3.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合工艺)

31.5

83

特殊膳食食品

3001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1.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米粉、婴幼儿小米米粉、其他)

2.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高蛋白婴幼儿米粉、高蛋白婴幼儿小米米粉、其他)

3.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面条、婴幼儿颗粒面、其他)

4.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饼干、婴幼儿米饼、婴幼儿磨牙棒、其他)

30.0

84

特殊膳食食品

3002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1.泥(糊)状罐装食品(婴幼儿果蔬泥、婴幼儿肉泥、婴幼儿鱼泥、其他)

2.颗粒状罐装食品(婴幼儿颗粒果蔬泥、婴幼儿颗粒肉泥、婴幼儿颗粒鱼泥、其他)

3.汁类罐装食品(婴幼儿水果汁、婴幼儿蔬菜汁、其他)

30.0

85

特殊膳食食品

3003

其他特殊膳食食品

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辅助营养补充品、其他)

30.0

86

其他食品

3101

其他食品

其他食品(具体品种明细)

14.5

87

食品添加剂

3201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产品名称(使用GB2760、GB14880或卫生计生委公告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名称;标准中对不同工艺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括号中标明;不包括食品用香精和复配食品添加剂)

17.5

88

食品用香精

3202

食品用香精

食品用香精[液体、乳化、浆(膏)状、粉末(拌和、胶囊)]

17.5

89

复配食品添加剂

3203

复配食品添加剂

复配食品添加剂明细(使用GB 26687规定的名称)

20.5


    备注:规模以上企业(即年生产食品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及以上的食品企业),静态分值增加3分。例如一般大米生产企业静态分值为13.5分,而规模以上大米企业静态分值为16.5分。

 

    附件2

 

    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

检查

项目

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分值

不符合项

扣分

备注

1.生产环境条件

1.1

厂区无扬尘、无积水,厂区、车间卫生整洁。车间、库房、检验室等功能区间面积符合要求。

0.5

 

 

 

*1.2

厂区、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未对生产造成污染。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

 

 

 

*1.3

卫生间应保持清洁,洗手设施运转正常,未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2

 

 

 

1.4

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满足正常使用。

1

 

 

 

1.5

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0.5

 

 

 

1.6

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并有相应的使用记录。

0.5

 

 

 

1.7

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并有相应检查记录,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

0.5

 

 

 

2.进货查验结果

注:①检查原辅料仓库;②原辅料品种随机抽查,不足2种的全部检查。

*2.1

查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有检验记录。

2

 

 

 

*2.2

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真实、完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2

 

 

 

2.3

建立和保存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和领用出库记录。

0.5

 

 

 

3.生产过程控制

注:在成品库至少抽取2批次产品,按生产日期或批号追溯生产过程记录及控制的全部检查,有专供特定人群的产品至少抽查1个产品。

3.1

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文件,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记录和处置。

1

 

 

 

*3.2

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2

 

 

 

*3.3

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

2

 

 

 

*3.4

未发现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2

 

 

 

*3.5

未发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2

 

 

 

3.6

生产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限定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范围内。

0.5

 

 

 

*3.7

未发现使用药品或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产食品。

2

 

 

 

*3.8

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与企业申请许可时提供的工艺流程一致。

2

 

 

 

*3.9

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

2

 

 

 

3.10

生产现场未发现人流、物流交叉污染。

0.5

 

 

 

3.11

未发现原辅料、半成品与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

0.5

 

 

 

3.12

有温、湿度等生产环境监测要求的,定期进行监测并记录。

0.5

 

 

 

3.13

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0.5

 

 

 

*3.14

食品标签如实、依法标注,未发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批号的情况。

2

 

 

 

3.15

工作人员穿戴洁净工作衣帽,员工洗手消毒后进入生产车间并有卫生防护措施。

0.5

 

 

 

4.产品检验结果

注:采取抽查方式

4.1

企业自检的项目,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有检验相关设备及化学试剂,检验仪器设备按期检定。

1

 

 

 

4.2

不能自检的项目,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0.5

 

 

 

*4.3

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文本,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2

 

 

 

*4.4

建立和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检验记录真实、完整。

2

 

 

 

4.5

按规定时限保存检验留存样品并记录留样情况。

1

 

 

 

5.贮存及交付控制

注:采取抽查方式,有冷链要求的产品必须检查冷链情况。

*5.1

原辅料和成品的贮存有专人管理,贮存条件、方式符合要求。

2

 

 

 

*5.2

食品添加剂应当专门贮存,明显标示,专人管理。

2

 

 

 

5.3

不合格品应在划定区域存放。

0.5

 

 

 

5.4

根据产品特点建立和执行相适应的贮存、运输及交付控制制度和记录。

0.5

 

 

 

5.5

仓库温湿度应符合要求。

0.5

 

 

 

5.6

生产的产品在许可范围内。

0.5

 

 

 

5.7

有销售台账,台账记录真实、完整。

0.5

 

 

 

5.8

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明、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1

 

 

 

6.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

注:采取抽查方式

6.1

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不合格品的批次、数量应与记录一致。

0.5

 

 

 

*6.2

实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有召回计划、公告等相应记录。

2

 

 

 

*6.3

召回食品有处置记录。

2

 

 

 

6.4

未发现使用召回食品重新加工食品情况(对因标签存在瑕疵实施召回的除外)。

0.5

 

 

 

7.从业人员管理

7.1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

1

 

 

 

7.2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和考核记录。

0.5

 

 

 

*7.3

未发现聘用禁止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

2

 

 

 

7.4

企业负责人在企业内部制度制定、过程控制、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以及食品安全事件或事故调查等环节履行了岗位职责并有记录。

0.5

 

 

 

*7.5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直接接触食品人员有健康证明,符合相关规定。

2

 

 

 

7.6

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并有相关培训记录。

0.5

 

 

 

8.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8.1

有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记录。

0.5

 

 

 

8.2

有按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定期演练,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记录。

0.5

 

 

 

*8.3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2

 

 

 

9.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管理

*9.1

原料和生产工艺符合产品标准规定。

2

 

 

 

9.2

复配食品添加剂配方发生变化的,按规定取得生产许可。

1.5

 

 

 

9.3

食品添加剂产品标签载明“食品添加剂”,并标明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

1.5

 

 

 

扣分合计

 

其他需要记录的问题:



      说明: 1.表中检查项目共54项,打*号的为重点项合计22项,其他为一般项合计32项。检查内容不符合的,请在不符合项对应栏画“√”,根据检查内容的不符合情况酌情扣分,并在扣分栏填写扣除的分数;扣除的分数应当不大于风险值栏所列分值。
 
    2.上表中除1.7、3.4、3.5、3.6项以及2.1项中关于“食品相关产品”的检查部分,其他项目均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3.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每次检查,还需检查第9项,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不需检查第9项。
 
    4.根据现场情况,如果具体检查中54项检查项目存在缺项,该项可在备注中说明,不计入不符合项数和扣分。
 

    5.扣分栏目的合计分数,即为该企业的动态风险分值。 

 
地区: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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