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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网络订餐“净网行动”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浙食药监规[2017]8号)

   2017-07-28 438
核心提示: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宁波市通信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网络订餐经营行为,保障公众网络订餐消费安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宁波市通信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网络订餐经营行为,保障公众网络订餐消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浙江省第三方平台网络订餐监督管理规定》,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工商办字〔2017〕84号)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制定了《   浙江省网络订餐“净网行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2017年7月21日
 
   浙江省网络订餐“净网行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网络订餐经营行为,保障公众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浙江省第三方平台网络订餐监督管理规定》,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工商办字〔2017〕84号)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决定在2016年组织开展网络订餐“净网行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持续开展网络订餐“净网行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查网络订餐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取缔无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入网餐饮单位),治理入网餐饮单位脏乱差现象,督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决清除无资质和脏乱差的餐饮单位上网供餐,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省网络订餐服务健康发展。通过专项整治,无证入网餐饮单位查处率100%,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餐饮单位证照进行审查率100%、证照公示率达98%以上,入网餐饮单位脏乱差现象得到显著改观。
 
  二、整治内容及重点区域
 
  (一)整治内容:规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重点整治第三方平台主体审查责任不落实,致使无资质或资质造假餐饮单位进入第三方平台非法经营;第三方平台未公示入网餐饮单位证照或公示不规范行为;未取得合法资质提供网络订餐的餐饮单位以及入网餐饮单位实体店食品安全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加工环境脏乱差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重点区域:学校周边、市场周边、商务集中区及城中村。
 
  三、整治步骤
 
  网络订餐“净网行动”总体时间安排为2017年7月至10月,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7月中旬至8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通过网络排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的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单位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对第三方平台未按《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要求备案的,应该督促其进行备案。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地对摸底情况要进行梳理汇总,及时发现和分析辖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隐患,认真研究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的办法和措施。各县(市、区)第三方平台调查摸底情况及时上报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于8月31日前将《浙江省网络订餐交易第三方平台调查摸底情况汇总表》(附件1)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抄送省通信管理局。入网餐饮单位调查摸底情况各地自行留存。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9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地要强化线上线下联动,督促网络订餐经营者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各地要加大信息化的投入,用“以网管网”思维,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进行监控和抓取,提高监管效率。一方面,要求第三方平台制定入网餐饮单位管理制度,审查入网餐饮单位经营资格,严格落实入网餐饮单位实名登记,建立入网餐饮单位主体信息档案,及时核实更新;要求第三方平台在网站醒目位置公示入网餐饮单位营业执照、许可证、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量化等级信息等内容,对存在问题的第三方平台及时进行约谈,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第三方平台的处罚情况应及时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汇总后通报省通信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理。另一方面,结合监测信息,对入网餐饮单位逐一进行现场检查,核查网上公示信息与实体店信息是否一致,以及加工操作过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料采购、餐饮具消毒、环境卫生、食品用包装材料等进行全面检查,排查风险隐患,有效治理入网餐饮单位脏乱差现象,存在问题的要依法进行查处。检查及查处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屡教不改,问题频发的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单位给予曝光。对违法违规且注册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三方平台,由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汇总(附件2)并附相关违法行为的证据(照片、视频、笔录等)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10月)。各地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把好的措施、做法和经验制度化、常态化。针对辖区网络餐饮监管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回潮。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做到纠建并举、标本兼治,通过日常监管持续巩固整治成效,切实提高网络餐饮监管水平。网络订餐“净网行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浙江省网络订餐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3),以市为单位于10月31日前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细化整治工作方案。近年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了网络订餐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无证从事网络订餐和入网餐饮单位脏乱差现象依然存在,网络订餐不规范现象仍时有曝光。各地要高度重视网络订餐“净网行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站在公众健康安全的角度,以提升我省餐饮食品安全质量水平和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为核心,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高水平精准开展整治工作。各地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同时,要发挥我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优势,统筹调配力量,加强内部配合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二)依法行政,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线上线下联动,双管齐下,齐抓共管,对屡教不改、恶意违法的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单位要敢于出重拳、下猛药。一方面,对不符合要求的第三方平台进行严肃查处。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过程中,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的第三方平台要注重收集相关资料和固定证据,第三方平台在当地设有分公司的,坚决予以立案查处;对平台总部不在所属辖区内的,应及时将第三方平台相关违法违规证据报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另一方面,严查线下入网餐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证经营的餐饮单位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坚决予以查处,对环境卫生脏乱差等情况的,要限期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三)主动公开,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截止6月底,全省餐饮许可数据库已整合完成,按照“谁许可、谁公开”的原则,对餐饮单位的许可(登记)信息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并及时更新信息,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便于公众查询和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餐饮单位证照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的比对。各地监管部门在整治过程中查处的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一律进行曝光,通过打击一批、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经营的第三方平台和实体经营餐饮单位,倒逼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单位强化自律意识,提升自身管理水平,确保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省局将利用第三方平台智能化手段,对全省各地入网餐饮单位的证照缺失、证照公示不规范、虚假证照等相关信息进行比对,每月通报各市局。同时,适时组织人员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并将检查情况列入年度考核。
 
  (四)强化宣传,推进社会共治建设。各地监管部门一方面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曝光,另一方面要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净网行动”成效。要鼓励和引导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餐饮单位加工经营过程进行网上实时播出,接受消费者监督,推进网络供餐单位“阳光厨房”建设。各地要加大省局制作的网络订餐公益视频短片及折页宣传力度,在学校、商场、地铁、社区、广场等人流大或特殊场所定时播放,扩大宣传成效,提高消费者网络订餐相关知识。同时,要加强媒体沟通和舆情监测,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发现负面舆情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负面舆情的发酵或炒作。重大舆情信息要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确保及时有效的处置。
 
  联系人: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邵慧群,电话:0571-88903268、88903262(传真),电子邮箱:ssyjcyc@163.com <mailto:ssyjcyc@163.com>,通讯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邮政编码:310012。
 
  省通信管理局杨垚娟,电话:0571-87038320、88092320(传真),电子邮箱:wac@zca.gov.cn,通讯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78号,邮政编码:310060。
 
  省食品药品稽查局步文磊,电话:0571-81393626、81393638(传真),电子邮箱:27718615@qq.com,通讯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88-200号,邮政编码:310015。


 
地区: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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