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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中秋节及党的十九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晋农办质监发〔2017〕255号)

   2017-09-30 329
核心提示:各市农委,畜牧、果业局(中心),厅属有关单位:  2017年国庆节、中秋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党的十九大召开在即,按照
各市农委,畜牧、果业局(中心),厅属有关单位:
 
  2017年国庆节、中秋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党的十九大召开在即,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庆节、中秋节及党的十九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7〕32号)精神,从即日起至10月底,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做好“两节”及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今年“两节”相连,加上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这一时期农产品购销量大、消费旺盛,是风险集中、问题易发多发的敏感时期。各市县农业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感性,要把“两节”及党的十九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方案,实施全程监管,主动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街接配合, 实施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打击,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
 
  二、深入排查问题隐患,突出专项整治重点。各地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针对问题多发地区、单位和品种,加大巡查检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化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省农业厅《2017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以及相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整治措施。农药专项整治,突出对农药残留的监测,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和非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行为;“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饲料中非法添加、养殖环节饲喂、收购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生鲜乳专项整治,要加大抽检力度,强化奶站和运输车监管,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兽用抗生素专项整治,要加大经营使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和假劣兽药、超剂量超范围滥用兽药等行为;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要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行为,督促生猪屠宰企业严格落实《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有关屠宰操作规程,严格做好病死畜禽及屠宰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农资打假专项治,突出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种子、肥料等重点品种,加大生产、流通环节的整治,重点打击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禁限用农兽药、人用药以及含量不足等行为。
 
  三、切实强化监督抽查,做到检打联动。各级农业部门要以查找问题、治理问题、提升短板为导向, 对“两节”及党的十九大期间风险隐患高、问题突出的农产品和热销的农产品开展监督抽查。承担任务的检测单位和执法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确保抽查工作客观、真实、科学。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追根溯源,及时查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跟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绝不给违法违规者留有可乘之机。
 
  四、严格应急值守,有效应急处置。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大“两节”及党的十九大期间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切实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二是要畅通信息渠道,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值守,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积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三是要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控,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特别是要加强对一些负面报道的跟踪分析,对一些不真实、恶意炒作的报道,要主动应对,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快速响应,迅速查明问题源头并妥善处理,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生产和流通秩序稳定。
 
  五、加强宣传培训,科学引导生产和消费。“两节”及党的十九大期间,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宣传培训,采取治理整顿和宣传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组织生产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加大对农产品生产者的指导力度,确保生产者规范生产、安全收获。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促进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销售,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安全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从源头上保障城乡居民饮食安全。
 
  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请于2017年11月6日前将“两节”及党的十九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总体开展情况报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刘联鱼   0351-8235036
 
  传  真:0351-8235283
 
  邮  箱:sxncpjgj@126.com。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


 
地区: 山西
标签: 农业 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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