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9号),现就调整食品生产许可审批项目(第二批)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4年1月26日起,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酒类,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共13大类18个品种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工作由省局组织实施调整为由各市、县(市、区)食品生产监管部门组织实施(部分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除外)。其中,县(市)域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审批由县(市)局负责,市及市辖区的审批项目范围由市局确定。
2014年1月26日前已经受理但未审批的申请项目,由调整后的审批机关进行审批。
特此公告。
附件: 第二批下放食品生产许可品种名单 .doc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