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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闽质监食〔2010〕757号)

   2011-05-18 259
核心提示: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防止重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防止重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让广大人民群众欢度喜庆祥和的节日,现就加强监管,保障“两节”期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

  现在起至2011年2月18日,各级质监部门要结合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乳制品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闽质监食〔2010〕621号)、《关于开展2010年食品安全重点治理整顿工作自查自纠的通知》(闽质监食〔2010〕738号)等文件的部署要求,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加强对辖区内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加工食品小作坊和五类食品经营单位后厂加工部分进行监督检查,强化问题食品查处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一)自查自纠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各级质监局要根据省局《关于开展2010年食品安全重点治理整顿工作自查自纠的通知》(闽质监食〔2010〕738号)要求,对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重点治理整顿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省局要求,对本辖区有关工作的部署、组织、开展及落实情况逐项进行自查,特别是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地沟油”专项整治等重点整顿工作,要逐项对照、逐项梳理、逐项认真检查。自查发现工作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要立即制定纠正措施,并于年底前整改到位。

  (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产品,认真开展“五查”,深入整治“两超一非”,加大问题乳粉清缴力度。

  1、抓住重点区域。一是食品生产加工集中,容易发生食品安全的区域;二是监督抽查合格率低,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三是食品小作坊数量集中的区域,特别是城乡结合部。

  2、突出重点食品。一是粮油、速冻食品、肉制品、糕点、乳制品、糖果、儿童食品、饮料、白酒、葡萄酒等节日、旅游热销食品。二是在今年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中存在较多问题的蜜饯、瓶(桶)装饮用水、酱油、黄酒等重点问题食品。

  3、认真开展五查。一查企业的生产环境和生产必备条件;二查原(辅)料的采购、入库、验收(检验)、使用情况及可追溯制度建立情况。对糕点、肉制品等生产加工企业,要加强原(辅)料采购、使用的质量安全监督,严厉打击使用陈馅加工糕点及使用私宰肉、病害肉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三查添加剂的管理及使用;四查产品出厂前的检验;五查以往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落实到位。对检查中发现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要抽样送检,尤其对风险大的产品,要加大抽查批次。

  4、整治“两超一非”。针对生产加工过程中超标准范围超标准限量使用添加剂或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各地质监局要严厉打击,严肃查处,不留后患。

  5、加大问题乳粉清查清缴工作力度。按照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省局《关于确保完成我省问题乳粉清查清缴工作的紧急通知》(闽质监食〔2010〕754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要求,继续加强问题乳粉清查清缴的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强化排查密度和频次,不留死角,消除隐患。

  (三)强化问题食品查处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从严查处:一是责令涉嫌违法的生产企业立即停产,查封所有原料和产品,并做好抽检、留样工作;二是现场扣缴涉嫌违法的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封存或拆除其生产设备,防止在问题查清前继续生产;三是查明问题原料来源及产品流向,责令并督促企业召回已售出的问题产品,依法监督销毁;四是对原料进货、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及产品销售等环节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五是对于已确认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一律依法进行处理,该吊销生产许可证的立即上报吊证,该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立即移送;六是发现问题乳粉或乳制品、含乳食品中添加三聚氰胺违法行为的,严格按照《紧急通知》要求进行严厉查处;七是重大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省局食品处,并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扩大。

  二、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要求

  从现在起至2011年2月18日,各设区市局要在全面强化产品质量监督的基础上,加大对涉及安全的重点敏感工业产品(包括建筑材料、化学危险品、节日消费品等)和今年以来发现的问题产品、问题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两节”期间产品质量不出安全问题。落实以下两项工作:

  (一)加大重点敏感工业产品的监督检查。一是围绕省委省政府“五大战役”和灾后重建的重要部署,在前阶段检查、抽查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水泥、钢材、铝型材、电线电缆等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二是要积极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化学危险品等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等涉及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三是加大对儿童玩具、服装、旅游鞋、汽油、汽车配件、妇女卫生巾、床上用品、验配眼镜、化妆品、洗涤用品、家电下乡产品等消费品和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制假制劣违法行为。

  (二)加大问题产品问题企业的跟踪处置。一是认真检查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整改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到位。问题企业产品经复查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厂;二是对现场检查存在问题的应组织逐家回访,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检查是否还存在其他问题;三是对连续2次抽查不合格、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名单上报省局挂网曝光,属生产许可证发证管理的应提请省局吊销许可证。(另,省局监督处已将2010年1-4季度所有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名单发到各监督科、处的邮箱,请各地及时查收)

  三、其他事项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设区市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组织部署,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抓好抓实监管措施,确保两节期间监管工作取得成效。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县级局要组织对责任片区的全面排查,落实片区监管责任;各设区市局要对辖区县级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不出问题。

  (三)严格值班制度。各设区市局、县级局要落实节日期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值班制度,要做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值班期间通讯畅通(值班人员应24小时开机待命);二是确保重大情况及时报告;三是确保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位。

  (四)落实信息报送。各设区市局应于12月28日前将《元旦、春节食品安全值班表》(附件1)分别报送省局食品处、监督处,并将检查情况及统计表(附件2、附件3)于1月5日、1月28日、2月18日分别报送省局食品处、监督处。

  省局将组织随机抽查,对存在领导不力、值班擅离岗位、信息报送不及时、应急处置不到位等问题的辖区质监局,予以严肃批评;对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省局联系人:郑子龙  黄 伟

  联系电话:0591-88016019(食品处)  88501637(监督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 件:

  · 附件1:      元旦、春节食品安全值班.xls

  · 附件2:      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2011).xls

  · 附件3:      两节期间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情况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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