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有关食品销售环节的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食品销售环节的食品销售凭证,建立完善销售环节食品追溯体系,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和购销台帐制度,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区进行推广、应用食品进(销)货凭证(以下简称“一票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一票通”的管理
食品批发市场经营者以及零售市场经营者销售食品时,应当开具“一票通”,“一票通”一式两联即存根、客户各一联。存根联作为销售者的销货凭证和销售台帐,客户联作为购货者的购货凭证和进货台帐。食品批发市场经营者开具的“一票通”存根应当装订成册,保存不少于两年。零售市场经营者应当向上游批发者索取“一票通”,并按月装订,保存不少于两年。随附“一票通”的食用农产品还应索取其他产地证明、检验合格证明、验(疫)合格证明原件、进出口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二、推广应用“一票通”的分工
(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一票通”式样,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督促食品经营者自行印制、使用。
(二)食品批发经营者要做好索证索票等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并向下游购买者提供规范的“一票通”进货凭证,整理和保存好“一票通”销货凭证。
(三)食品零售市场经营者在进货时必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向食品批发经营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并按时间整理、保存。食品零售市场经营者对食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生产企业销售食品、初级农产品、食用农产品时,应当向其提供“一票通”销货凭证。
(四)食堂、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等单位购买食品、初级农产品、食用农产品时,应当向食品销售者索取“一票通”作为进货凭证。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做好索证索票等市场准入工作,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印制、提供和收集“一票通”进(销)货凭证,加强对进销货台帐的规范管理。
三、使用时间
2016年10月1日起全区各食品销售环节的企业正式使用“一票通”。
四、“一票通”式样
“一票通”为竖版排列,尺寸190mmX260mm,详细内容(见附件),彩色式样可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
联 系 人:赵玉杰
联系电话:0471-4318160
邮 箱:nmsltc@163.com
附件下载:1.内蒙古自治区食品销售环节进销货凭证(一票通)式样
2.内蒙古自治区食品销售环节进销货凭证(一票通)封皮式样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