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畜牧水产)局(委)、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我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化管理,结合我省畜牧业发展实际,我们组织专家编制了《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参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27日
附件
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
1、适用范围
本指南主要适用于四川省农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牧区供参考。
2、制定依据
(1)《环境保护法》
(2)《畜牧法》
(3)《水污染防治法》
(4)《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5)《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7)《农区耕地畜禽承载能力评估技术规程》(DB51/T1943-2012)
(8)《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
(9)《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3、基本原则
3.1养殖污染防治原则
3.1.1 治理路径: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
3.1.2 技术路线:以地定畜、种养平衡、环境友好。
3.2粪污资源化利用原则
3.2.1 粪污还田、种养循环。
3.2.2 有机肥加工、经济利用。
3.2.3 因地制宜、多元利用。
4、 优化养殖区域布局
4.1规划编制
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依据本地区资源禀赋编制本地区“畜牧业(农业)发展规划”。各地环保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制定本地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科学划定禁养区,明确禁养区的区域范围。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测算畜禽养殖可承载量,合理布局养殖区域,推动种养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 全文请点击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