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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监局关于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工作情况的函(内质监质函〔2017〕457号)

   2017-11-17 954
核心提示:质检总局办公厅:  按照《质检总局办公厅对地方质检两局落实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工作情况开展督查的通知》(质检办函〔2017〕1353
质检总局办公厅:
 
  按照《质检总局办公厅对地方质检两局落实“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工作情况开展督查的通知》(质检办函〔2017〕1353号)有关要求,我局对全年开展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工作总体情况
 
  (一)制定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情况
 
  2017年2月,内蒙古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质量强区工作要点》。明确要求质量强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质量强区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质量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品牌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质监局关于贯彻落实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意见>的通知》等质量发展文件,制定本部门贯彻落实质量强区决定的年度工作计划,把质量强区、品牌建设、质量提升等目标和重点任务分解,细化本部门的具体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和具体措施,对2017年质量强区和质量提升工作做出细致和全面的部署。
 
  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全面提升质量水平”的要求,结合内蒙古质量强区工作要点,制定了《内蒙古质监系统2017年质量强区工作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质监系统质量提升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为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分管质量工作的局领导为组长,各业务处处长为成员的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质量提升各项工作。下半年,为进一步加大领导力度,对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变更,组长由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局领导担任,成立质量提升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质量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质量管理处处长担任。为质量提升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指导意见》印发后, 9月22日自治区常军政副主席主持召开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会议,对如何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进行了专题研究,要求我局牵头制定贯彻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我局成立了实施意见编写工作小组,深入研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内容和要求,收集并研究自治区国民经济十三五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等50余份指导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文件,经过多次探讨交流,确定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的编制框架和主要内容。9月27日完成征求意见稿,两次征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等39个部门,14个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局)的意见建议。召集国家总局质量发展研究中心、内蒙古发展研究中心、内蒙古经信委、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国际蒙医院、内蒙古检验检疫局、内蒙古统计局、主席质量奖获奖企业等单位的12名专家对实施意见进行了研讨。10月23-24日,内蒙古质监局局领导、处室负责人、直属机构负责人、副处级以上干部开展了为期2天的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学习研讨,所有局领导、处室负责人、直属机构负责人都对如何学习十九大精神和贯彻指导意见进行了发言交流。根据各部门反馈的建议、两次研讨专家和领导的建议意见,对实施意见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形成了贯彻指导意见的报批稿,正执行报批手续。
 
  实施意见对2020年内蒙古质量提升总体目标进行了明确,并将总体目标细化分解成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品牌建设、质量基础等分目标,各项分目标又进一步分解具体指标。突出内蒙古产业特点,细化内蒙古质量提升的重点产业和重点行业,明确各行业质量提升的具体内容。包括提升优质绿色农林畜牧产品供给、提升食品药品质量、提升工业产品消费品质量、提升装备制造水平、提升工业原材料质量、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提高生活性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扩大体育文化服务供给、提升生产性服务业质量、提升社会治理质量、推动对外贸易升级、构建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实施标准化专项行动、提升认证认可能力、实施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等16项质量提升任务。根据质量提升重点目标任务,结合自治区实际,指出了为保证任务实现应采取的工作措施。包括完善质量提升制度建设、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建立优质优价的政府采购机制、实施质量人才教育培养工程、健全质量激励制度、实施质量攻关工程、激发质量创新动力、实施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行工程、实施最严格的质量监管、实施内蒙古品牌培育工程、推进质量全民共治、实施诚信体系建设工程、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等14项质量提升措施。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突出强调加强党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狠抓督查考核、加强宣传动员等4项要求。
 
  (二)全面质量管理推进情况
 
  一是加大培训工作力度。为推动我区企业更多的学习和了解发达地区企业的好的做法,我局加大企业质量培训工作力度,拿出专项资金,开展全区企业和质量管理人员培训,培训首席质量官、质量管理能力提升500多人次。在包头市、鄂尔多斯市等地举办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及企业质量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班共5期,近600人参加,对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工作者和系统内质量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企业参观学习了“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获奖企业,大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聘请质量管理专家深入企业,对企业导入卓越绩效过程中存在的困惑进行现场指导,2017年共走访指导12家企业,为企业提供现场服务。
 
  二是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自治区质量协会联合自治区总工会、妇联、科协组织召开以“践行标准、求真务实、创新发展”为主题的2017年全区优秀质量管理小组代表会,400余位各行业代表出席了会议,鼓励广大质量管理小组勇于创新、勇于改革、不断提高,促进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持续健康发展。组织 “全区质量信得过班组”评选活动,中铁十六局集团铁运工程有限公司电力车间7242机车班组等77个班组获“自治区质量信得过班组”称号,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企业荣获自治区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优秀企业, 20人被评为自治区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先进个人。
 
  三是深入开展质量月活动。会同38个厅局和相关部门联合转发了国家质检总局等47个部门印发《质检总局等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制定下发了《内蒙古质检系统2017年“质量月”活动方案》,明确活动指导思想、组织领导、活动主题、活动内容、工作要求、宣传口号。自治区质监局会同锡林郭勒盟行署于9月1日在太仆寺旗举办了自治区2017年“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组织各盟市局紧密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卓有成效的质量提升、质量宣传、质量整治和质量服务活动。
 
  四是编写质量提升知识丛书。为营造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让全社会全面了解质量提升、关心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质量强区建设,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编写了质量提升知识丛书,作为向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社会公众宣传质量提升行动、普及质量知识的科普读物。丛书共四个分册主要介绍和阐释质量基础知识、法律法规、管理方法、案例分析,在体现专业性和知识性同时,注重普及性、趣味性,用内蒙古素材讲述质量故事,有力地促进质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五是推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工作。“质量月”活动期间,各盟市共有58家企业声明102项标准。目前,全区有1392家企业累计上报3612项标准,涵盖5953种产品,其中国家标准1563个,行业标准451个,地方标准36个,企业标准1562个。印发了《关于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评价工作的通知》,在“质量月”活动期间完成了对工业领域标准的抽查评价工作,抽查企业200个。
 
  六是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自治区经信委、质监局联合举办了 “首届内蒙古质量品牌故事大赛暨品牌创新成果路演交流会”,活动邀请在企业质量管理、品牌建设和品牌学术研究方面具有独到见解和取得突出成果的班组或个人,采取演讲、征文、微电影创作等多种活动形式,推广宣传优秀班组或个人的质量管理、品牌建设创新成果,大力弘扬工匠精神。
 
  (三)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情况
 
  1.强力推进标准化提升行动
 
  一是加强统筹规划。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全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及《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的实施方案(2017-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支柱产业标准化建设规划》《内蒙古自治区装备制造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内蒙古自治区消费品标准与质量提升规划》《自治区服务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助推相关产业的提质增效。鄂尔多斯市政府率先在全区制定了《标准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标准化战略发展规划》《鄂尔多斯市深化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鄂尔多斯市旗区质量和标准化工作考核办法》《鄂尔多斯市促进科技创新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奖励实施办法》。呼伦贝尔、乌兰察布、二连浩特等盟市也相应制定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或办法。
 
  二是细化任务分工。编制了《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路线图和时间表》,绘制了年度任务清单,明确了推进《行动计划》的工作目标、工作路径、实施步骤、牵头和配合单位等,有力保证了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和行动计划全面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每年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全区各盟市全部组织制定了本地的“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方案。
 
  三是建立考核机制。自治区政府将标准化考核工作纳入政府考核内容,连续三年对盟市政府开展标准化工作专项考核,促进考核工作常态化。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考核细则》,逐步形成有效的考核机制,强化考核工作和考核结果的运用,使各地区、各部门对标准化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显著提高,抓落实、见成效的工作合力不断增强。鄂尔多斯、通辽等盟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旗县政府的标准化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报组织部备案,使我区标准化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是加强标准实施监督。认真开展典型示范试点引领标准实施,加大对重要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我区部分高速公路道路交通标志、呼和浩特市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公共信息图形标志使用不规范问题,协调呼和浩特市政府、自治区公安厅、交通厅整改不合规的道路交通标志,形成《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工作总结》。自治区人社厅联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发改委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推动实施《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DB15/T 675-2014),标准的相关内容写入了自治区政府颁布的《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自治区林业厅出台了《关于加强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的紧急通知》,将实用技术和标准使用率作为造林核查的重要指标。自治区环保厅全面开展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与保证质量管理工作,对各县域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标准、技术规范执行情况开展核查。
 
  五是加大培训宣传力度。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连续两年将标准化培训列入委托培训计划,全区举办各类标准化专题培训班200多个。召开了3次新闻发布会,就《行动计划》颁布实施和推进情况进行新闻发布。在内蒙古新闻联播、自治区质监局门户网站和《内蒙古日报》开辟专版或专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微信、微博等媒体,对标准化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和重要标准进行宣传。组织编印了《标准化基础》《标准化知识问答》手册,分发给社会各界,深化对标准化工作的认知。自治区各厅局多措并举,大力加强各行业相关标准的推广应用。科技厅制定了全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开展了“科技成果标准化转化”试点企业现场诊断活动,帮助企业梳理科技成果转化标准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为推动自治区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起到了积极作用。环保厅编制了《环境保护标准手册》,在官网开设“环境保护标准”专题,组织全区环境监测人员专业技术大比武活动,有效促进环保标准的实施。
 
  2.加强计量服务与保障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自治区计量院与国家计量院的合作。5月13日,国家计量院方向院长与内蒙古计量院院长代表双方在呼和浩特市签署协议,两院将在和林格尔新区共同建设国家计量院分院。国家计量院落户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可以为我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科技创新研发能力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同时可以全面承担国家质量技术基础等重大科技项目研发,将国家计量科研和成果转化项目引入我区开展研究和落地转化,对于提升我区的计量科研水平和检测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积极做好停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收费后计量服务工作。按照国家财政部和发改委下发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从4月1日起停征强制检定计量收费,对我区各级计量技术机构的冲击很大。为了积极应对变革,理顺我区取消收费后的强制检定计量工作秩序,避免责任不明、相互推诿的现象发生,我局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取消强制检定收费开展好计量工作的要求和措施,为做好全区计量服务工作指明方向。
 
  三是加强计量监督管理,确保量值准确可靠。2017年7月-9月派出4个考核工作组,对全区13家盟市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25家依法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进行了计量授权复查考核,全区被考核计量技术机构考核结论不符合项共2项,缺陷项共149项,平均每家技术机构的缺陷项为3项;在9月份召开了“全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复查考核总结会”,通报了考核结果。建立了全区“检查对象数据库”和“执法检查人员数据库”,并于9月份下达了抽查任务,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通过“内蒙古质监局双随机抽查系统”随机抽取,对我区对巴彦淖尔市和赤峰市生产的大米、面粉、调味料、熟肉制品、饮料、冲饮类食品、食用油、杂粮、小食品、方便面、包装饮用水、啤酒等12类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抽查。共抽查了56家生产企业84批次定量包装商品,其中抽检中型企业6家9批次,合格9批次,合格率为100%;小型企业50家73批次,合格64批次,合格率为87.6%。此次共抽查84批次,合格71批次,合格率为84.5%。其中净含量标注合格82批次,合格率为97.6%;净含量合格73批次,合格率为84.9%。
 
  四是以能源计量为主线,发挥计量在工业生产中的支撑作用。加强碳计量技术的研究,积极参与我区碳排放核查工作,为推进我区低碳节能管理水平提供数据和技术保障,按照自治区发改委的委托及要求,已完成我区18家重点排放企业年温室气体排放量核查和报告编制任务,并上报自治区发改委。下发了《内蒙质监局关于组织开展评选全区能源计量示范单位的通知》,以进一步完善我区能源计量体系,提高企业能源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能源计量服务转型升级,在全区范围内评选6家“能源计量示范单位”,现在正在对候选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最终评选工作在11月底前全部完成。
 
  3.推进质检中心建设及管理
 
  一是申请筹建“国家低温绝热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内蒙古)”。为逐步提高内蒙古低温绝热设备制造、安装、使用、检验检测安全管理水平,在“自治区低温绝热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基础上,经包头市政府、区局领导研究审核相关材料后,按照总局要求,上报申请筹建“国家低温绝热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内蒙古)”。
 
  二是积极筹建“国家并网光伏发电系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内蒙古)”。为支撑内蒙古光伏产业发展,为光伏产品提供检测、认证一站式服务,我区依托内蒙古质检院筹建“国家并网光伏发电系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内蒙古)”,目前已经获得质检总局批复筹建,该中心正在积极按照《筹建任务书》要求加快建设任务。
 
  三是“国家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通过验收。按照总局科技司中心筹建验收通知要求,积极督导承建单位质检院做好验收准备工作,验收专家组通过听取承建单位汇报、核查资料、盲样测试、人员座谈等方式,从“政府承诺兑现(土地、资金)、技术能力、团队建设(人才引进和培养)、科研能力、运行状况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服务产业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验收审查。最终,“国家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内蒙古)”通过验收。
 
  4.开展质量技术基础宣传。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电梯安全周”进校园活动,以“关爱生命,关注乘梯安全”为主题,全区700余名质监工作者走入150余所校园,通过现场视频演示、案例讲解,从电梯安全自救,文明乘梯的角度,向20000余名师生讲解了电梯安全知识。开展了“有机宣传周”活动,举办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共出动 1300余人,在广场、社区、学校、企业、商场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海报1500余份,悬挂大型横幅100余条,解答咨询问题200余个,发放宣传材料2400余份,向社会公众普及有机知识,促进有机产业的健康发展。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宣传周”活动,开展了户外集中宣传、地理标志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召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座谈会等活动,对己经获得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进行了大力宣传,加大群众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了解和关注,进一步增强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知名度。
 
  5.开展科技委专家企业行活动
 
  成立计量专家组和检验检测专家组两个专家服务小组,开展了“质监专家企业行”活动。质检学科工作组走访中小微企业,进行政策解读、技术培训、现场诊断及解决问题等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企业在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方面遇到的质检技术难题。
 
  进行政策解读。现场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计量发展规划》《质检总局关于加强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第二届中国质量(上海)大会会议精神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读。
 
  开展技术培训。针对企业在提升产品质量过程中,会遇到化验人员不足、缺乏检验技术、缺乏先进的检验仪器、检验方法老旧、仪器设备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向企业提供化验人员培训、先进仪器设备使用规范、最新国际或国家标准、组建化验室、技术咨询等服务。针对企业在用计量器具天平、酸度计及定量包装净含量等计量器具进行了计量检定规程的培训和仪器的维护及正确使用等技术指导。对企业提出的在生产过程控制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了现场诊断,并提出了解决方案。指导企业对在用计量器具进行分类管理,判定区分强检计量器具和非强检计量器具,并对计量器具自校准问题进行了讲解。专家组对企业提出的产品包装在设计时应考虑的空隙问题进行了诊断、答疑;对企业从事计量、产品质量的人员进行了培训。
 
  现场诊断及解决问题。根据不同企业的需求有针对性地选择相关专家和科技骨干,以座谈会的形式,开展了质量政策解读、技术咨询、现场诊断等活动,望闻问切,把脉开方,有针对性地解决企业在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项目建设等方面遇到的技术难题。
 
  赠送书籍和标准物质。为企业赠送了《新中国计量史》《量以载道》《中国计量》《蓬勃发展的内蒙古计量事业》《历程》等多本计量、质量方面的书籍和硼砂、混合磷酸盐、邻苯二甲酸氢钾等标准物质及证书,为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供服务。
 
  (四)强化质量监督情况
 
  1.完善工作机制
 
  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2017年版)》,印发了《内蒙古质监局关于禁止涉企监督抽查乱收费严格生产许可审查的通知》,坚决杜绝解决监督抽查过程中变相收费、乱收费等问题。将监督抽查后处理作为重要环节,狠抓后处理落实,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国家和自治区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检测机构完善落实抽检分离、盲样检验制度,纳入机构质保体系,确保检验工作科学、公正。积极落实“双随机”工作,监督抽查工作试点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招投标机制,确保监督抽查工作科学、公正、公开。
 
  加大对日用消费品、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电子商务等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查批次,对取消生产许可的产品,提高监督抽查比重,注重质量安全指标的检测。把监督抽查结果作为指导质量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前三季度,对全区1858家生产企业的2972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合格1734家企业2820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4.9%。完成总局下达的3类产品、30家企业30批次产品的全国联动抽查任务, 抽样合格率为 93.3 %。对化肥开展了网上监督抽查,共抽查了1家网店,5家企业产品,采样10个批次,经检验3批次不合格,抽样合格率为70%。
 
  2.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认真落实质检总局和自治区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落实换证企业免于实地核查、免于发证检验,取消环保、土地、安全生产等生产许可前置条件新政。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过程中,最大限度地“放”、“减”。“放”就是尽可能下放到盟市质量管理部门部分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环节。“减”就是按照要求,最大幅度减少企业办事、跑路成本,部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办理可实现“零跑路”,企业不出门就能拿到生产许可证。监督处紧盯各环节办理时限,及时督促办事人员抓紧网上流传速度。及时向领导汇报企业申请情况,做到领导对许可企业和进度明晰,提高办理审批效率。除总局发证和个别企业更正情况以外,基本都能实现及时办理。截至到目前,有3家企业符合条件的免于实地核查。
 
  前三季度,共受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申请138个,区局发证97个,向国家质检总局申报发证41个,全区获证总数达到914家。共受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申请53个、发证53个,食品相关产品获证生产企业数全区达到168家。加强获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组织4个检查组,对全区各盟市获证企业监管情况进行互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和整改落实。
 
  3.注重事前预防,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进一步拓宽风险信息采集渠道,充分发挥风险监测在发现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中的“侦察兵”作用,搜集整理区内外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群众反映、媒体曝光、投诉举报、行业潜规则等信息,提高风险信息采集效率。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严格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实施及结果的运用等相关要求,确保风险监测的科学性、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在监测中发现带有行业性苗头的质量问题,及时研判处置质量安全风险。前三季度,共对3种食品相关产品、18类工业产品及消费品共926个批次产品开展了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4.突出重点产品,以质量监管促质量提升
 
  为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工作部署,印发了《内蒙古质监局关于印发<2017年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在抓好总局确定的纺织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家具等10类产品提升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将滴灌带、餐具洗涤剂、絮片类服装、木家具、羊绒制品等5类产品作为重点质量提升产品。对于产品质量问题较多的重点区域,通过实施区域集中整治,挂牌督办,进一步加大依法处置力度,对区域性质量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采取约谈政府负责人等办法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我区消费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有所提高。制定《自治区2016年重点消费品目录》,加大消费品监督抽查批次和覆盖面,前三季度,对19类649家企业1032批次消费品进行监督抽查,合格609家企业986批次产品,合格率为95.5%。
 
  5.完善工作措施,保障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
 
  进一步完善获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基本信息档案,我区所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抽样检验以及行政处罚等信息,均纳入动态监管系统适时更新、动态监管。加大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共抽查88家企业152批次,合格83家企业145批次产品,产品合格率为95.4%。加强法治建设,起草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质监主题宣传日活动,加大信息公开、不合格企业曝光等工作力度。推动食品相关产品追溯管理体系建设,举办了2期《食品相关产品追溯监管平台使用暨监管人员培训班》,全区食品相关产品企业负责人、各地质量监管部门的监管人员和分管领导等300余人参加了培训。
 
  6.转变监管方式,推行“双随机”工作机制
 
  为贯彻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和区局关于双随机有关要求,实施信息化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克服“任性”检查,实行“阳光”、文明执法,在全系统正式试运行了“质监局双随机抽查系统”, 对随机抽查的项目、时间、内容进行了统一细化安排,要求各业务主体部门制定双随机抽查细则,确保“双随机”工作公正、科学、高效。目前,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等盟市质量监管部门已使用该系统开展了双随机抽查工作。力争年内全局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切实解决执法不公、执法扰民和随意执法等问题。
 
  7.落实监管责任,危化品质量监管常抓不懈
 
  为深入吸取赤峰市-宝马矿业“12.03”瓦斯爆炸事故和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的教训,印发了《内蒙古质监局转发质检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提交安全生产证明材料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内蒙古质监局关于抓好全国“两会”期间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质量监管的紧急通知》,指导督促各盟市质量监管部门开展危化品专项整治,发挥带头作用,明确各单位工作任务、具体要求、检查内容和职责分工,有力的推动了危化品监管制度化的工作保障。
 
  8.开展专项整治,排查质量安全隐患
 
  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自治区政府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锡盟等4个盟市开展了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和打击地条钢专项监督检查。对我区输水管生产企业开展了专项整治,并印发了《内蒙古质监局关于开展2017年输水管产品质量提升暨专项整治的通知》。按照质检总局有关要求,对全区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26家电线电缆企业和无证生产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检查中共发现有14家生产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注销了上海电气内蒙古电缆厂的生产许可证。上半年,对19家企业34批次电线电缆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抽样合格率为97%。
 
  9.加强电子商务产品执法打假分中心建设
 
  2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电子商务产品执法打假分中心”正式在内蒙古电子院挂牌成立。这是北京2016年内蒙古大数据产业推介大会国家质检总局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落地生根签约项目,继杭州中心后质检总局设立的第二个国家级电子商务领域执法打假中心。分中心依托我区国家大数据云计算基础设施示范基地的独特资源优势,充分运用自治区电子院专门机构和网络技术资源,设立了打假协调部、风险监测部、数据提取部、分析研判部等4个部门,有效发挥了执法打假信息收集、转送和研判工作职能。春耕时节,对全网2个农资专业平台的109家店铺和4个平台963家农用塑料薄膜进行统计分析,向总局上报了《化肥产品网络数据分析报告》和《农用塑料薄膜产品网络数据分析报告》;针对西安问题电缆事件,对全网3个平台303家电线电缆店铺进行统计,组织专家对数据进行分析研判,找出电线电缆在电子商务中销售的特点,上报了《电线电缆产品网络舆情与风险排查分析报告》;“六一”儿童节之际,牙胶产品倍受关注的现状,我局组织分中心对4大平台211种电商销售的牙胶产品数据进行了分析,并对国内主产区广东汕头的牙胶产品进行了抽检,给总局报送了《儿童牙胶产品网络数据分析报告》。
 
  (五)中国品牌培育情况
 
  一是推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落实《内蒙古十三五时期品牌发展规划》,联合有关厅局,梳理各旗县区品牌培育重点产业,指导各地制定品牌培育计划,加大产品品牌、区域品牌的培育力度,创建内蒙古区域品牌和产品品牌。提高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和内蒙古名牌产品的“含金量”,发挥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和内蒙古品牌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产业发展。进一步推动“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加强创建工作组织指导,提升区域品牌价值。组织开展品牌价值测算。
 
  二是是助力企业品牌建设。持续开展主席质量奖企业、内蒙古名牌产品培育、扶持工作。2017年各盟市引导96家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培育168个内蒙古名牌产品。新增小文公大蒜、科左后旗大米2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开展“中国品牌日”宣传活动。在中国质量报上对内蒙古品牌建设工作做了整版宣传。联合自治区经信委举办了“首届内蒙古质量品牌故事大赛暨品牌创新成果路演交流” 活动,委托内蒙古质量评价中心、内蒙古品牌建设促进会、内蒙古质量协会开展“讲好质量故事”的活动,开展品牌故事征文、演讲和微电影制作比赛,大力弘扬工匠精神。
 
  三是品牌示范区建设稳步推进。全面开展筹建进展情况检查工作。知名品牌示范区筹建单位均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组织筹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照验收标准对前期筹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梳理,对存在的问题和未达标的内容限期改进和完成,确保按时申报验收。筹建示范区的6个园区内的骨干企业均开展了质量提升活动,乌兰察布市马铃薯种薯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以2017年“质量月”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集宁马铃薯种薯产业区域名牌和企业名牌。乌海市经济开发区牵头,组织相关企业开展了“提升产品质量 加强品牌建设”座谈会,市工商质监局、市各区管委会、3家聚氯乙烯骨干企业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了座谈。3个旅游示范区开展了“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宣传周”活动。9月26日,第二届中国——蒙古国博览会在呼和浩特国际会展中心举行,全区各品牌示范区共有70余家企业参展,推进了园区产品对外交流合作。园区内骨干企业积极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均发布了《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宣传示范区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积极推进培育和创建申报工作,目前全区14盟市均有示范区培育,额济纳大胡杨旅游区等3个园区提交了创建申报材料。
 
  二、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一)主要做法
 
  加强质量品牌发展的顶层设计。将质量发展和品牌建设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设立了质量发展和品牌建设指标,明确质量提升、自主品牌建设、标准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自治区政府出台了质量发展规划、品牌发展规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完成了我区质量发展和品牌建设的顶层设计,为系统、科学、稳步推进质量和品牌建设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建立质量工作推动与运行机制,对盟市政府质量工作实施考核。将“质量工作”纳入盟市党委、政府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进口粮食安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制造业产品质量安全、内蒙古名牌产品等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推动质量发展工作落到实处。
 
  通过品牌建设推动质量提升。深入实施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三品”战略。创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62个,产量达到1258万吨。支持老字号企业发挥品牌优势,发展连锁经营,扩大品牌影响。内蒙古质监局、经信委、农牧业厅、住建厅、旅游局等单位联合开展内蒙古主席质量奖和内蒙古名牌产品的培育、选拔、表彰等工作,通过各部门联合发力,调动了我区企业创建品牌的积极性,内蒙古名牌产品、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申报数量分别同比增长47%、22%。
 
  通过标准化建设引领质量提升。建立了全区标准化协调推进厅际联席会议机制,出台了全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及实施方案。与国家标准委签订了全面加强标准化战略合作备忘录。各盟市先后印发了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方案或行动计划,成立了由分管盟市长任组长的推进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包头市政府成立了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开展了创建标准国际化创新型示范城市。呼和浩特市政府打造“五个一”的工程,以标准推动乳业、光伏、云计算、草业、羊肉产业的建设。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行署提出了“标准化+畜牧业”发展战略。将标准化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自治区财政投入标准化三年行动计划专项经费达5892万元,加上各盟市投入累计超1亿元。内蒙古与陕西、宁夏等西北6省区成立新丝路标准化战略联盟,在加强区域内部合作、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合作、提升西部地区标准国际化水平方面开展重点合作。
 
  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和诚信意识。要求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建立客户档案,整合和完善交易信用信息,开展客户诚信评价,防范信用风险。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围绕生产加工、食品药品等日用消费品重点领域,积极推行企业信用承诺制度、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强化市场监管联合执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联合内蒙古质监局出台了质量强区主题宣传活动方案,对近年来获得主席质量奖、自治区名牌产品的企业开展宣传推广活动。组织内蒙卫视、内蒙电台、内蒙日报、中新网、新华网等主流媒体记者组成采访团,分期分批走进获得主席质量奖和名牌产品企业进行实地采访报道,深入挖掘和宣传获奖企业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成功经验,积极向社会宣传推广自治区名牌产品。引导全社会提高对质量奖的关注度,激发争创质量奖的积极性,延伸质量奖和名牌产品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取得的成效
 
  质量水平全面提升。通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不断提升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质量总体水平持续提高。制造业质量合格率和农产品质量合格率均高于年度目标值。重点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高,新开工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和验收合格率实现100%。大力发展现代农牧业,主要农作物、牲畜良种率达到96%以上,有机食品产量占全国的三分之一以上。大力发展云计算、现代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型产业,启动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稀土新材料产值增长27.9%,光伏发电量增长46.5%,轿车产量增长12.6%。煤电一体化比重达到90%,提高5个百分点,煤电铝一体化比重达到70%,提高10个百分点。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发展全域旅游、四季旅游,实施“旅游+”战略,形成全要素、全产业链旅游发展模式。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旅游业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推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提升旅游品位和内涵。建立旅游投融资平台和产业发展基金。加快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智慧旅游体系,提高旅游管理服务水平。实施专业化、精准化营销,旅游业总收入增长20.3%,冬季旅游、沙漠旅游上升势头明显。互联网用户普及率达到95%,提高6.3个百分点,电子商务交易额成倍增长。新兴产业增速明显快于工业平均增速,服务业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退牧还草、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经过多年努力,生态环境实现了“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重大转变,森林覆盖率和草原植被覆盖度达到“双提高”,荒漠化和沙漠化面积实现“双减少”。质量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稳定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进一步得到凸显。
 
  品牌建设取得突破。包头市政府创建“标准国际化创新示范城市”;创建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7家; 5家企业获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认定“内蒙古名牌产品”168个;我区共创建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62个;无公害产品产地428个,产品总数达到1121个;有效使用绿色食品企业达到167家,产品472个;有机产品认证企业达到46家,产品308个;新增中国驰名商标5件,新认定内蒙古著名商标138件。
 
  共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27个,国家农业部认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地理标志农产品88个,成功申报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6个。121个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后,产品质量稳定提高,市场竞争力日趋明显,效益不断提升,品牌价值实现飞跃。“武川土豆”的价格随等级不同达到每公斤1.2元至2.5元,增收108%。产量产值大幅提升,产量从保护前的60万吨升至近70万吨,增长了17%;产值从6亿元升至7.5亿元,增收了25 %。在品牌效应的带动下,产业链不断延伸,对产品进行深度加工和科研开发的企业相继涌入,开发了马铃薯氨基酸口服液等产品,马铃薯糕点、速冻马铃薯糕点等正加紧研发。“敖汉小米”单价持续升高,种植面积不断扩大,效益不断提高。由2015年的每公斤价格4元增加到2017年每公斤6.2元,平均价格增长了30%;种植面积由60万亩增长为80万亩,平均年种植面积增长了16%。敖汉小米特有的历史文化附加价值远远超过了敖汉小米本身,为该产业的大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
 
  标准化推进成效显著。初步建成了自治区新型工业、现代农牧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4大标准体系和29个子体系的框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数量大幅增加,建设了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4个、服务业标准化试点27个、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22个,累计建设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185个,比《行动计划》实施前增长了52%。建设了3个重点工业产业集群标准化试点、15个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21个自治区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7个自治区级服务业试点项目,累计建设自治区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124个,比《行动计划》实施前增长了158%。
 
  标准化试点示范作用明显增强,工业方面,在制造业、生物科技、循环经济等领域创建了15家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企业,为企业生产、管理、经营的规范化、标准化提供了技术依据。全面开展自治区光伏、稀土、循环化改造产业集群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相关企业、科研院所共研制国家标准(含样品标准)35项、行业标准34项,地方标准14项,团体标准(或协会标准)21项,其中,呼和浩特光伏产业园区的光伏材料企业参与研制的标准分别获得全国半导体设备和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选的“技术标准优秀奖项目”一、二等奖。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打造的标准化信息平台,点击量达到170万次,受到了企业的欢迎。鄂尔多斯棋盘井煤化工循环改造产业集群建立2个标准联盟,不断强化标准化建设。通过建立产业园区标准化试点项目,三大集群的80%以上的企业建立了标准化管理制度和企业标准体系,企业以标准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的意识不断提高,有效推动了科研、标准、产业发展同步,促进了产业集群化、规模化发展。农业方面,14个第八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圆满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示范区农牧民实现人均增收1.72万元,亩产增长率为32.2%;养殖业示范区羔羊繁殖成活率平均增长25.9%,畜牧养殖数量年均增长150万只。示范区带动解决8000多名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基本形成了各地区生产、加工、物流配送、销售为一体的全产业链农牧业发展模式。示范区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等生产模式,农药、化肥使用量年均减少25%,土壤改良效果明显。标准化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大大提高,累计举办各类标准化培训班、专题讲座、技术咨询活动1500余次(期),培训8.35万人,印发各类宣传材料10.8万份,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66篇(次)。服务业方面,开展了旅游服务、物流服务、酒店服务、商贸服务、物业服务等标准化试点。旅游标准化试点39个,占试点总数的60.9%,涉及草原旅游、沙漠旅游、红色旅游、森林旅游、温泉旅游、文化旅游、湿地旅游等多个业态。试点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企业标准3000余项,通过加强标准实施,服务水平持续提升,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业务收入增长22%以上,新增就业人数增长26%,顾客投诉率持续下降,满意度达到97%。物流标准化试点企业年仓储通过能力增长率达53%,通关车辆上涨33%,通关时间缩短至4小时,通关放行率提高30%。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成效显著,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显现,服务标准化有力推进了服务管理更加规范高效,提升了服务供给的质量,促进了服务产业快速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覆盖领域不断扩展,涵盖政务服务、人社、医疗卫生、广播电视、民政、气象、出入境检验检疫、司法、市民服务和数字城管、市民服务中心等。全区50%的盟市开展了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试点单位不断优化工作流程,精简审批环节,服务效率大幅提高。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通辽市、呼伦贝尔市通过试点建设,辐射带动了各旗县、苏木乡镇的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提升。已验收的试点单位群众满意率普遍超过96 %,获得各类奖项和荣誉称号10余个。试点单位的标准化意识不断增强,累计参与国家标准制定2项,参与地方标准制修订9项。鄂尔多斯市开展的社会保险服务标准化试点,连续5年被人社部授予“优质服务窗口”称号,其试点经验在全国推广。乌海市妇幼保健院开展医疗服务标准化试点,成为全国首家通过国际JCI标准认证的医疗机构。乌拉特前旗广电局承担的广播影视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顺利通过了国家验收,乌拉特前旗也成为了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系统内首个完成公共服务标准化国家试点建设的县级单位。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质量监管责任需进一步加强。目前部分行业监管改进还不到位,需进一步深入研究事中事后监管方法、手段,明确监管责任,确保监管无盲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质量宣传还不够,质量共治的氛围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是企业质量主体责任需进一步强化。部分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重规模、轻质量,重收益、轻质量投入,质量安全意识不强,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发展意识仍需进一步提高。
 
  三是品牌创建还需进一步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品牌还较少,品牌种类相对单一,创新和研发能力相对薄弱,品牌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发挥还不明显。
 
  四是服务质量需继续规范和提升。服务业质量监管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还需要大力推进。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议
 
  (一)加快内蒙古品牌培育
 
  进一步强化品牌意识,加大品牌建设投入,积极扩大品牌创建领域,在农畜产品、生物制药、节能环保等优势消费品产业中培育和扶持一批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强的高质量品牌集群。加快中高端产品研制,增加中高端产品供给,培育高端品牌。加大知识产权和品牌的保护力度,防止低水平技术、低端产品侵占名牌产品利润空间,加大打击仿造产品,假冒产品在市场流通力度,坚决遏制产品逆淘汰现象发生。
 
  (二)全力打造质量技术支撑体系
 
  深入贯彻质量提升行动指导意见,深化标准化改革。积极构建建立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化领域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推进中俄蒙标准化研究中心建设,为“一带一路”提供基础支撑。推动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加强以诚信计量建设为重点的民生计量工作。对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实施分类指导和监管,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高检验检测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大强制性产品认证力度,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健康发展。加大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遏制不正当竞争和违规操作,净化认证市场环境。
 
  (三)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突出对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重点服务项目和社会需求强烈、民意要求高的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完善质量统计、事中事后监管、质量安全追溯与召回、区域监管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尽快制定“一单、两库、一细则”,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覆盖。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四)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开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和诚信意识。鼓励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建立客户档案,整合和完善交易信用信息,开展客户诚信评价,防范信用风险。积极推行企业信用承诺制度、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强化市场监管联合执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加强对企业质量提升的引领
 
  企业是质量提升的主力军和根本保障,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工匠”精神,提高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围绕企业需求,加强对企业的质量绩效管理、品牌发展、技术人才等专项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比对、质量改进,提高质量在线监测、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1月15日 


 
地区: 内蒙古
标签: 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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