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委(畜牧、水产局),委属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信息化管理,用好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追溯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农质〔2016〕15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质〔2016〕18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主要监管信息采集整理审核上报工作
省级平台是安徽省农业信息网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省级平台相关信息采集、整理、审核、上报工作,实现全省重点监管信息和重点生产经营主体信息“两个可查询”是落实管理者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基础。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目标,将各级追溯项目实施单位和监管、检测、执法等重点监管信息纳入监管信息管理系统,“三园两场”、“三品一标”基地等重点生产经营主体信息纳入省级平台。省级平台监管信息管理系统要求按时限上报的,要按规定时限上报。省农委将定期不定期查看 “两个可查询”落实情况,查看生产经营主体信息,查看“三园两场”、“三品一标”基地、投入品经营单位情况。“两个可查询”考核时间确定为今年底,考核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农产品质量考核细则中。
二、做好省市县追溯项目平台对接工作
运行好省级平台,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能力,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增强食用农产品消费信心,使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数据更好地服务于行政执法、日常监管、生产指导和领导决策,保证省级平台上报数据准确、及时、完整和安全。2016年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省级平台已经上线。2016年完成的29个生产经营主体追溯试点,2017年将要完成的50个生产经营主体追溯试点项目,目前已有部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完成了基础信息的注册和数据上传。2016年落实了项目资金的生产经营单位,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逐一落实。2016年以前的各级追溯项目生产经营单位的追溯系统也要依托省级平台进行平台对接和数据上报。2017年50个生产经营主体的追溯试点生产经营主体追溯平台要求全部对接省级平台进行。下半年还将开展一次实地督查行动。各地要按照平台要求采用web方式进行数据上报,平台对上报数据的格式、数据类型、上报等级、数据的一致性做了说明,请按照要求填报,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上报数据进行查询,对于上报进度进行督促。
三、做好省市县监管追溯平台对接工作
推进省市县三级监管追溯平台对接和互联互通,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全程信息化监管的关键。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已建成的监管追溯平台,要按照“五统一”(统一采集指标、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传输、统一接口规范、统一追溯规程)要求,实现与省级平台对接。省农委积极协调省级平台技术支撑单位,于3月30日前做好省级平台接口服务器端开发、测试和生产环境部署等对接准备工作。请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各县协调属地监管追溯平台软件开发单位,于6月30日前,按照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平台对接开发工作,使各自平台能够提供农产品生产过程追溯监控系统、农业投入品监管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含乡镇快检)、监管、执法系统等上报数据信息,同时能够实现实施方案所要求的具体接口功能。各市、县对接准备工作完成后,认真填写平台对接登记表(详见附件1),及时报省农委质监处、安农大,加强部门配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各地已建成平台原则上要于10月底前实现与省级平台对接,对接落实情况列入年度政府目标农产品质量考核实施细则中。
四、做好省级平台管理权限日常申报和分配工作
为保证省级平台应用登录快捷、工作顺畅、数据安全,各级监管人员需采用实名、个人密码、专用移动终端收取验证短号码“三位一体”的方式登录。为切实做好平台登录权限保障,强化管理权限日常申报和分配工作,请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督促各县,特别是目前开通监管人员管理权限较少的市和县,进一步加快填写省级平台管理权限登记表(详见附件2),报省农委质监处和安农大,以便省级平台随时审核分配相关管理权限。
五、做好管辖区域平台端行政区划校准和添加工作
为保证省级平台各级监管用户区域化管理,请各市、县监管人员登陆追溯平台监管信息管理系统,进入系统管理模块,核对校准本区域内下一层级行政区划名称,请乡级监管用户添加本区域内各行政村行政区划,务必于6月30日前完成。新增行政区划内容包括:区域代码(请严格按照行政区划代码填写6位县级或9位乡级或12位村级数字代码)、区域名称、区域别名(如无别名请填写区域名称全拼字母)、上级行政区划(选择新增行政区划所属的上一级行政区划)。
各级农业部门必须充分认识监管追溯平台应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的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下更大决心、想更多办法,全面加快推动省级平台应用。涉及数据上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由平台建设单位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省农业生态环保和质量安全产业技术体系中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团队解决。需开展实训的单位和个人,月末报计划给安农大,并在省农委质监处备案,下月初自行前往安农大开展实训,实训食宿费用自理,实训不收费用。加快省级平台应用过程中,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农委质监处联系。
省农委质监处联系电话:0551-62666768,67866769,ahncpzljg@126.com;
安农大信息与计算机学院联系电话:0551-65786295,34458830@qq.com。
附件:
1.全省已建成市级、县级质量安全与追溯平台对接登记表
2.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追溯平台管理权限登记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