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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川办发[2013]7号)

   2013-01-29 984

  (一)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开展严密的血清学、病原学监测计划与跟踪调查,强化流行病学调查,建立动物疫病实验室分级监测机制和动物疫情分析会商制度,为疫情预警、防疫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改进畜禽养殖方式,净化养殖环境,倡导生物安全养殖,提高动物饲养、屠宰等场所防疫能力。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者承担第一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新型兽医工作责任体系,明确免疫责任主体,逐步建立强制免疫退出制度;规模养殖场依据监测结果,科学制订免疫程序,进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或全面免疫,散养户实行春、秋季集中免疫和日常适时补免相结合的强制免疫。完善检疫监管措施,提高活畜禽市场准入健康标准,提升检疫监管质量水平,降低动物及其产品长距离调运传播疫情的风险。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强制扑杀补偿政策,建立扑杀动物补贴评估制度。完善强制免疫、全面免疫和计划免疫政策,完善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和防疫物资储备及管理制度;完善区域化管理制度,深化无疫区建设,积极推动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

  专栏2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考核标准

  

疫病种类

2015年达到标准

2020年达到标准

口蹄疫

A

全省达到净化标准。

全省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

亚洲I

全省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全省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

O

全省达到控制标准。

力争5—10个县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其他区域维持控制标准。

高致病性禽流感

全省达到控制标准。

力争5—10个县免疫无疫标准;其他

区域维持控制标准。

高致病性猪

蓝耳病

眉山市、资阳市、遂宁市、内江市等现

代畜牧业试点地区达到控制标准。

全省达到控制标准。

猪瘟

原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眉山市、资

阳市、遂宁市、内江市等现代畜牧业试

点地区达到控制标准。

祖代、规模比较大的父母代场达到净

化标准;其他区域达到控制标准。

新城疫

眉山市、资阳市、遂宁市、内江市等现

代畜牧业试点地区达到控制标准。

全省达到控制标准。


    (二)控制主要人畜共患病及地方性动物疫病。注重源头管理和综合防治,强化易感人群宣传教育等干预措施,加强畜牧兽医从业人员职业保护,提高人畜共患病防治水平,降低疫情发生风险。强化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的监测净化,建立牲畜定期检测、分区免疫、风险评估、强制扑杀政策,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和无害化处理措施。加强狂犬病防制工作,对犬只实行全面免疫,严格犬只登记管理,强制扑杀病犬及发病区无主犬、流浪犬。加强血吸虫病的综合防治,重点做好血防疫区家畜传染源的控制和管理。加强包虫病综合防治,落实驱虫、免疫等预防措施,改进动物饲养条件,加强屠宰检疫及管理。加强猪II型链球菌病防治,对历史疫区重点强化综合防控。加强地方性主要动物疫病控制,甘孜州、阿坝州对牛出血性败血病、牛副伤寒、羊痘、布鲁氏菌病等牛羊主要疫病实行区域性计划免疫,凉山州、盆周山区及牛羊主产区,对牛出血性败血病、绵羊痘和山羊痘等实行区域性计划免疫。

  专栏3  主要人畜共患病及地方病防治考核标准

  

疫病病种

2015年达到标准

2020年达到标准

布鲁氏菌病

甘孜州、阿坝州达到控制标准, 其他区域达到净化标准。  

除甘孜州、阿坝州部分县保持控制标准

外,其他区域达到净化标准。

奶牛结核病

全省达到控制标准。

局部区域达到净化标准,其他区域维持控制标准。

狂犬病

南充市、泸州市、德阳市、自贡市、雅安市、眉山市、广元市、遂宁市、乐山市狂犬病犬只发病数下降50% 以上;其他区域达到控制标准。

全省达到控制标准。

血吸虫病

全省达到传播阻断标准。

全省维持传播阻断标准。

包虫病

除甘孜州、阿坝州重点疫区县外的其他区域达到控制标准。

  全省达到控制标准。  

型链球菌病

  全省达到控制标准。  

全省维持控制标准。

绵羊痘和山羊痘

  全省达到控制标准。  

除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以外的盆周山区、山羊主养区达到免疫无疫标准,其他区域达到控制标准。

牛出血性败血病

高原牧区达到控制标准。

保持稳定控制标准。

牛副伤寒

高原牧区达到控制标准。

保持稳定控制标准。


     (三)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按照国家种用动物健康标准,建立种畜禽场监测和无特定疫病企业认证制度,强化定期监测和评估,引导和支持种畜禽养殖企业开展疫病净化。建立市场准入和信息发布制度,分区域制定市场准入条件,定期发布无疫企业信息。引导种畜禽企业进行生物安全养殖,增加疫病防治经费投入。

  专栏4  种畜禽重点疫病净化考核标准

  

疫病病种

2015年达到标准

2020年达到标准

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

全省祖代以上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

 全省所有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

原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全省所有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四)消灭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我省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已达到国家消灭标准,为巩固防治成果,配合全国加快推进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消灭行动计划,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雅安市继续开展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监测和防控,对竞技娱乐用马开展重点监测,严格检疫监管,为全国消灭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提供保障。

  (五)防范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强化跨部门协作机制,健全外来动物疫病监视制度、入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分析制度,强化外来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和物资储备,强化入境检疫和经省政府批准的省际间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监管措施,提高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能力。严格跨省动物调入审批、检疫和监管,对输入动物调运实行风险评估制度,严格落地报告监管和隔离观察,推行跨区域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备案制度。规划建设外来动物及动物产

  品入省指定通道,对经指定通道进入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实施全覆盖监督管理。全省重点做好非洲猪瘟和疯牛病防范;甘孜州、阿坝州重点加强小反刍兽疫等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凉山州重点做好绵羊痒病监控和防范。

  六、制度建设

  (一)建立健全基础免疫制度。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全面免疫政策。逐步推行在当地政府领导、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下,以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以村级防疫员、从业兽医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模式。省畜牧食品局要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农业部制定的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病防治计划和出台的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病防治指导意见,及时制定出台我省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实施方案。依托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兽医站和村级兽医室,

  构建基层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网络,强化疫苗冷链保存和使用管理。组织开展乡村兽医登记,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中选用村级防疫员,实行全员培训上岗。进一步完善村级防疫员防疫工作补贴政策,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加强企业从业兽医管理,落实防疫责任。建立强制免疫应激反应死亡动物补贴政策。

  (二)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管制度。推行官方兽医监管制度,建立和完善官方兽医、官方兽医助理责任连接机制,落实动物检疫工作责任;强化养殖环节监管,督促规模场(小区)严格落实养殖档案登记、免疫、监测、标识佩戴、消毒灭源等措施;督促养殖者规范兽药使用,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生素的违法行为;强化对屠宰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瘦肉精”等自检质量安全制度;强化对从业兽医的执业监管制度。推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申报制度,建立和完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流通监管机制,强化指定通道出入制度,强化对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制度,完善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政策,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规范病害动物收集、封闭运输和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推行动物卫生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动物卫生分析评估机制,强化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深化无疫区建设,推进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

  七、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动物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立以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体,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网络。建设省级重大动物疫病、重点人畜共患病病原学监测数据库。建立健全对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和外来动物疫病进行实时监测预警的工作机制;加强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规范动物疫病监测工作流程,成立动物疫病监测预警专家委员会,定期会商评估动物疫情,研判疫情形势,做好

  预警预报。完善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各级动物疫情监测网点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各级动物疫情监测机构设施设备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强宠物疫病监测和防治。加强疫病检测诊断能力建设和诊断试剂管理,增强各级兽医实验室专业技术力量。实施省和区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增加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经费投入。

  (二)建立健全突发动物疫情应急管理体系。加强省、市、县三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健全指挥系统及运行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储备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消毒药、防护装备、疫情处置设施设备、疫苗等防疫物资,配备应急交通通讯和疫情处置设施设备,增配人员物资快速运送和大型消毒设备。进一步完善疫病处置扑杀补贴机制,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给予补贴。将重点动物疫病纳入畜牧业保险保障范围。

  (三)建立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加强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建成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机构,按编制配齐人员,充实专业技术力量,加强软、硬件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全省科学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和外来动物疫病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实验室质量管理和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推进实验室考核和认证工作。省级实验室建成具备西南区域动物疫病监测诊断中心(兽医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的能力;市级实验室建成具备血清学、分子生物学和低致病性病原学检测能力;县级实验室建成具备血清学和低致病性病原学检测及动物疫病临床诊断能力。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构建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能力。加强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监管能力建设,在省兽药监察所基础上,建立国家区域性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检测中心,具备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检测的能力。建立健全兽药残留监测、兽药质量监察体系,加大对省兽药监察所实验室的建设和投入,完善技术支撑能力,提升兽药残留监测、兽药质量监察及动物细菌耐药性监测水平;建立区域性市级兽药监察所,具备兽药残留初筛检测和兽药鉴别检测的能力。建立我省新兽药研发平台,整合科研力量开发绿色、高效新型兽药,保障动物疫病防治实效。

  (四)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能力建设,严格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保障日常工作经费。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管理,优化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布局,加快指定通道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培训,提升执法水平和能力。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的原则,在检查站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场,在指定通道配套建设检疫监督申报点(站)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按各县(市、

  区)或区域规划和布局规范建设无害化处理场(厂),实现高效、及时、便捷、经济的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能力。

  (五)建立健全疫病防控信息化管理体系。加大投入力度,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全省统一的动物疫病防控信息自动化处理平台,实现预防注射、疫情监测预警、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兽用生物制品监管、防疫物资储备、兽医队伍及畜牧养殖相关企业等信息的实时采集、传输、自动化统计分析和省、市、县三级信息共享。建立高效、快速、通畅的全省动物疫情监测预警信息网络,研究开发动物疫情自动预警软件、利用遥感和空间分析技术研究地理信息系统、气象技术资料等环境危险因素与动物疫病发生的相关性,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风险分析评估数学模型,依据模型开展动物疫情分析和风险评估,提高预警能力。建立动物从养殖到屠宰加工的全程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适时视频监控网络,实现各环节间的有机链接,动态监管,实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联网电子出证,实现快速查询和溯源追踪,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标识及产品可追溯能力。

  八、保障措施

  (一)法制保障。健全动物卫生法规体系。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制定和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活畜禽跨区域调运、动物流通检疫监管、强制隔离与扑杀等方面的规定。完善兽医管理相关制度,制订官方兽医管理、官方兽医助理管理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兽医管理工作中的保障作用,强化依法防治,依法行政。及时制定动物疫病控制、净化和消灭标准以及

  相关技术规范,完善对强制扑杀动物和强制免疫应激反应死亡动物的补贴机制。

  (二)体制保障。逐步建立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深化兽医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兽医行政管理、兽医行政执法、兽医技术支撑体系,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稳定和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切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着力增强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公共服务能力,增挂乡镇级或区域性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牌子。完善村级防疫员防疫工作补贴政策,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建立起内检与外检、陆生动物与水生动物、养殖动物与野生动物协调统一的管理体制。建立以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为主体的新型兽医制度,设置官方兽医和官方兽医助理,建立兽医机构和兽医队伍考核评价机制。健全各类兽医培训机构,加强法制和技术培训,提高依法行政

  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科技保障。支持开展动物疫病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动物疫病防治的科学化水平。加强兽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资源融合,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治相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平台,充分利用重点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大专院校兽医实验室和企业实验室,强化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技术研究平台建设,增强兽医科技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依托基础应用研究、科技支撑和重点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计划,攻克、转化一批制约动物疫病防治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在基础研究方面,完善防治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研究平台,深入开展病原学、流行病学、生态学研究。在综合技术示范推广方面,引导和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抓好技术集成示范工作。同时,加强中兽医和国际兽医标准和规则研究。培养兽医行业科技领军人才、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兽医实用技术推广骨干人才。

  (四)工作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动物疫病防治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管理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保障公益性事业经费支出。对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全额财政预算管理,保证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省科技计划(专项)对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领域的研究进行支持。省、市、县财政分别负担本级所需的强制免疫和扑杀经费、开展动物防疫所需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以及地方专项动物疫病防治经费。生产企业负担本企业动物防疫工作的经费支出。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和实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兽药监察和残留监控等基础设施。

  九、组织实施

  (一)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要将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适时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切实落实养殖、贩运、屠宰、加工等环节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主体责任,加强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使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法、守法。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违法单位和个人“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单位和个人的惩

  戒力度。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畜牧兽医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本规划所需的具体措施、经费计划、防疫物资供应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监督实施免疫接种、疫病监测、检疫检验,指导隔离、封锁、扑杀、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的实施,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相关规定加强财政投入和经费管理。出

  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卫生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人间疫情防治工作,及时通报疫情和防治工作进展。林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协助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强制扑杀和疫区封锁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调用防疫物资的运输。商务部门要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冷鲜肉加工运输和屠宰冷藏加工企业技术改造,建设鲜肉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的冷链设施。军队和武警部队要做好自用动物防疫工作,同时加强军地之间协调配合与相互支持。



 
地区: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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