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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补充调查的通知(渝农办发〔2018〕54号)

   2018-04-17 640
核心提示: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中心),万盛经开区农林局,有关单位:2013年,农业部组织开展了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中心),万盛经开区农林局,有关单位:
 
    2013年,农业部组织开展了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工作,我市278个产品入选了《全国地域特色农产品普查备案名录》(以下简称《目录》)。近年来,各地大力培育和打造农产品品牌,一批具有地域特色、产品品质突出的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产品却不在《目录》内,影响了我市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进程。为进一步摸清全市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补充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组织实施
 
    本次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补充调查采取行政推动和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全市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工作的统筹协调,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本次普查的具体实施。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资源普查的统筹协调,所属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资源普查的具体实施。
 
    二、普查范围与重点
 
    (一)普查产品范围
 
    1.本地区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条件、但不在《目录》内的农产品。各地《目录》内的农产品名录清单由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另发。
 
    2.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不包括水、粗制盐、用于种植的种子、纯野生产品、原国家保护后部分放开人工养殖的产品、不依赖自然生态环境的纯设施生产及工厂化产品等产品。
 
    3.产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产品名称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历史名称)构成;(2)具有明确的生产区域范围;(3)具有独特的产品品质特性;(4)拥有一定的人文历史;(5)具有较高的社会认知度;(6)有较强劲的发展潜力和市场需求。
 
    (二)普查重点
 
    1.生产概况。调查本地区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基本特征的特色农产品资源数量、地域分布、产品类别、人文历史、生产规模、年产量、年产值等信息,形成《目录》外地域特色农产品概况表(附件1)。
 
    2.产品独特品质特性。调查产品的地域范围、品质特色、人文历史、消费认知和市场需求等,形成《目录》外产品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审定信息表(附件2)。
 
    三、普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农产品地理标志,既是农产品产地标志,也是特色农产品品质和品牌标志。《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将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作为实施质量兴农战略、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的重要举措。此次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补充普查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和时效性很强的基础性工作,今后将严格按照资源备案目录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各地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此次调查能够将辖区内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补充齐全、完整。
 
    (二)规范资料。调查必须客观、真实,充分尊重产品独特品质、地理环境优势和人文历史。普查结果汇总表按照登记保护分类目录进行分类汇总和报送。对于药材类产品,为确保准确,应提供具体拉丁名称;非药食同源的,应当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严格按照附件填写说明规范填写,普查名录的汇总与报送需同时报送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附件1采用Excel格式,A3纸;附件2采用Word格式,A4纸1页,宋体,五号字。
 
    (三)及时上报。各区县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补充名录经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于2018年5月25日前上报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要及时审核、汇总,组织专家审定,编制《重庆市地域特色农产品普查备案补充名录》报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备案。
 
    联系方式: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品牌发展科,郭萍, 89075069,18523959988,E-mail:3313731571@qq.com。
 
       附件:


    1. 《目录》外地域特色农产品概况表
 
    2. 《目录》外产品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审定信息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地区: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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