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种子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和震慑假劣种子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保障春耕生产用种安全,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推进我省种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农委《关于2013年全省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农发[2013]14号)要求,我委决定于3月5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种子市场管理
1、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检查,委托书要求上墙张挂。重点打击骗取、伪造、变造、买卖、租借许可证行为;
2、品种合法性检查,重点检查主要农作物未审先推和超范围推广、退出品种违法销售行为;
3、种子包装标签标注规范行为;
4、依法建立、保存经营档案和有效凭证开具情况;
5、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依法经营行为,代理商、被委托经营者自行违法调运种子行为;
7、主要农作物常规品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8、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特别是省和各地重点推进的特色优势作物种子(种苗)依法经营行为。
9、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种子管理站备案登记许可情况
1、依法开展备案登记许可工作情况;
2、档案建立情况;
3、相关管理工作内容公示情况。
二、检查时间及检查对象
检查时间:2013年3月5日— 20日。
检查对象:种子企业(含省外来黔种子经营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种子经销商(含委托经营的代销商及经营不再分装的小包装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县级种子管理站。
三、人员安排及检查地区
此次专项检查由省农业委员会统一组织,抽调省农业执法总队、省种子管理站及各市(州)种子管理站的业务骨干共同组成检查组。具体分组如下:
(一)第一组
组长:冯世义(省种子管理站副站长),成员:张晓燕 (黔南州种子管理站)、李朝霞 (铜仁市种子管理站)、潘承丹(黔东南州种子管理站),联络员:雷昊,联系电话:13984166188。检查区域:遵义市、毕节市、六盘水市。
(二)第二组
组长:胡刚 (贵州省农业执法总队队长),成员:周介雄(贵州省种子管理站市场科)、李明明(贵阳市种子管理站)、王文普(安顺市种子管理站)、李玉军(黔西南州种子管理站),联络员:龙涛,联系电话:13984350868。检查区域:黔南州、黔东南州、铜仁市。
(三)第三组
组长:李其义(贵州省种子管理站副站长),成员:王健(省农业执法总队)、曾祥忠(遵义市种子管理站)、彭德勇(六盘水市种子管理站)、张荣达(毕节市种子管理站),联络员:余虎,联系电话:18786012111。检查区域: 贵阳市、安顺市、黔西南州。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农委要高度重视此次联合检查,组织落实好相关工作,并安排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本地区内的检查。受检查县、市(区)要做好有关文件资料和座谈等的准备。
(二)、各检查组在开展检查工作时,每个市(州)要求检查县(区)2个以上,每个县至少要检查乡镇3个以上。
(三)、检查过程要按照有关程序依法进行,亮证执法,文明执法。检查内容必须要有记载,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列为省农委督办案件交由当地进行查处,对发现的问题要当场提出整改意见,结案结果和整改意见要及时上报省农委(农业执法总队、种子管理站)。
(四)、每位检查组成员须完成此次检查的工作总结,在交叉检查结束后一周内将总结提交本组联络员,各组联络员负责完成本组的汇总总结工作。
(五)、在检查中,要对每个市州的具体情况进行座谈和总结,各个检查组完成检查任务后要在4月1日前内完成本组检查工作书面总结。
(六)、各市(州)、县要相应组织本辖区的种子市场检查工作,各市(州)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应于4月30日前将各自检查工作总结报送省农委(省农业执法总队、省种子管理站)
201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