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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清丰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政办[2006]17号)

   2011-03-28 844
核心提示: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清丰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清丰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清丰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全县食品安全水平,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豫政〔2005〕15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监察〔2004〕99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实际和食品安全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培养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目的,狠抓源头建设、舆论引导、市场准入、诚信教育及综合治理,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形成富有清丰特色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提高我县的食品安全信誉,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遵循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先城区后乡村,统筹协调,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把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油、蔬菜、肉类、乳类、餐饮等行业(品种)的信用体系建设作为重点先行,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向食品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延伸,在整个食品行业全面推行。

  三、运作方式

  采取政府推动、部门组织、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方式,按照“环节监督为主,品种监督为辅”的要求,由各环节监管部门负责本环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与实施。根据各监管环节食品行业、企业特点,由环节监管部门确定首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行业、企业。允许和支持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建设提供服务。

  四、任务目标

  (一)具体分工

  县农业局负责初级农产品的种植环节,林业局负责林产干果类的种植环节,畜牧局负责畜禽产品养殖环节,水利局负责水产品养殖环节,蔬菜办负责蔬菜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盐务局负责食盐流通环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并负责对其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及市场流通环节;卫生局负责餐饮消费环节,并对相关食品安全环节实施卫生许可;其它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各环节监管部门既相对独立开展工作,又要相互配合。

  (二)具体目标

  1. 2006年10月30日之前各食品行业参加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企业比例分别达到:生猪屠宰环节50%;初级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环节(含畜牧、蔬菜、林业)35%;渔业生产环节中企业(含个体户)的35%;食品流通环节40%;食品生产加工环节30%;餐饮消费环节50%。至2007年全面完成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上企业均指有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下同)。

  2. 环节监管部门对年内参加信用体系建设企业的考核评估率达到100%。

  3. 通过A、B级考核评估的企业达到年内参加信用体系建设企业总数的50%以上。

  五、主要措施

  (一)编制具体工作方案

  各食品安全环节监管部门根据确定的首批行业、企业特点,于2006年5月底前制订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方案主要包括:

  1. 食品安全信用征集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具体实施方案应确定食品安全信用的征集原则、征集方式、征集渠道、征集内容和具体征集要求等,做到既有指导性,又有可操作性。

  2. 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具体实施方案中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的重点是确定各类食品评价机构、评价指标、评价原则、评价方法以及评价效力,做到评价公开、公平。

  3. 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各食品安全环节监管部门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信用评价结果,分成A、B、C、D四类,按照信用等级的高低,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同时,完善分类监管档案,做好日常监管记录。

  (二)开展信用宣传教育

  由各环节监管部门负责,在2006年5月底分别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社会信用基础知识和食品放心工程知识等方面的培训,逐步形成以法律为基础,以道德为支撑的食品安全信用平台,提高试点单位和个人的信用意识和知识水平。

  (三)发布食品安全信用信息

  县政府授权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为食品安全信用权威发布单位。各环节监管部门将实施情况和相关信息每月一次报送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综合评定,对相关企业、相关食品品牌的信用信息报经县政府批准后,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发布。

  六、工作步骤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采取集中时间、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方式推进。2006年4月—2006年12月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4月—5月)

  1. 成立组织。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是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各相关环节监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协调和组织好这方面的工作。

  2. 制定工作方案。各食品安全环节监管部门要按照确定的首批行业企业特点,在2006年5月底前将本部门的工作方案,报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3. 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召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动员大会,新闻媒体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报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编发工作简报等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意义,组织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活动。

  4. 抓好教育和培训工作。各环节监管部门围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内容、指标体系、制度规范,管理服务办法等基本知识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要求,对监管环节内的企业搞好教育和培训。

  (二)整顿规范阶段(2006年6月—11月)

  1. 动员各方力量,通过组织引导、制度建设和执法监管,使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的诚信度有明显提高。

  2. 引入强制退出机制,对不讲道德诚信的食品企业予以曝光并责令退出食品行业。

  3. 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全面推行诚信等级制度。由环节监管部门综合评定本监管环节内企业的信用等级,根据食品企业食品质量信誉度和食品污染风险度,将食品企业食品安全信誉分为A、B、C、D四级,并予授信,实行分级管理。

  4. 所有食品企业实行公开承诺、社会公示和企业内部食品安全责任分解制度,逐步建成诚信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总结阶段(2006年12月)

  总结一年来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经验和所取得的成绩,安排部署下一年度工作,并上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地区: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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