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公主岭、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按照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强化监管的要求,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省局决定再下放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审批项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放许可类别和时间
将现由省局负责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冷冻饮品,罐头,酒类中的(黄酒、食用酒精)共4类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批项目下放到各市(州、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梅河口、公主岭、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以下简称市州局)。
自2016年7月1日起,省局不再受理上述类别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此前已经受理的许可申请继续由省局负责办理行政许可相关事宜;已批准发证的食品生产企业许可事项需要变更的,由各市州局负责办理。
二、及时公开食品生产许可信息
各市州局要在办公场所和政务网站及时公开审批项目、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办理时限、审批结果等生产许可相关信息,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查询。同时要加强食品生产许可信息统计上报工作,按照省局要求,及时报送本地食品生产许可办理情况。
三、切实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监管
(一)加强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队伍建设。目前,累计下放到各市州局的食品生产许可项目已有22大类。承接好许可任务的关键在审查员队伍建设,各地要按照“培训好、使用好、管理好、发展好”的要求,加大审查员队伍建设力度,明确工作责任,完善管理机制,规范核查行为,加强培训考核,确保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质量。
(二)规范许可行为,提高许可效率。要进一步明确许可管理机构,细化责任分工,优化许可流程,严格工作标准,压缩审批时限,提高许可效率。要提早做好许可下放承接准备,并就许可下放范围、许可办理要求等重要环节向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宣贯,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大对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持续保持许可条件。严格落实食品生产许可退出机制,对不再具备生产条件、许可过期未延续以及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要及时办理许可撤销、吊销、注销手续,确保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接得住,管得好。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