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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二十八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就业〔2021〕396号)

   2021-03-26 746
核心提示:支持新型消费发展,对保障居民日常生活需要、全面促进消费、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和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
    支持新型消费发展,对保障居民日常生活需要、全面促进消费、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和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顺应消费升级趋势,进一步培育新型消费,鼓励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发展,促进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育壮大零售新业态。拓展无接触式消费体验,鼓励办公楼宇、住宅小区、商业街区、旅游景区布局建设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厅、智慧驿站、智慧书店。开展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三年行动,鼓励便利店企业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智慧供应链,推动数字化改造。发展直播经济,鼓励政企合作建设直播基地,加强直播人才培养培训。开展“双品网购节”等活动,组织指导各地开展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促销活动。推进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应用,提升中小电商企业数字化创新运营能力。(商务部牵头负责)
 
    二、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出台互联网诊疗服务和监管的规范性文件,推动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规范发展。支持实体医疗机构从业医务人员在互联网医院和诊疗平台多点执业。出台电子处方流转指导性文件,完善技术路线设计,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促进药品网络销售规范发展。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定点。打通互联网医院和实体医疗机构的数据接口,逐步推动医药保数据互联互通,促进健全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推动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形成便民惠民的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优先推广针对急诊死亡率高的心血管疾病的智慧监测和医疗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发展数字文化和旅游。加快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数字化转型,积极发展演播、数字艺术、沉浸式体验等新业态。举办数字文化和旅游消费体验活动,促进在线演出市场发展,鼓励上网服务场所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支持数字文化企业参与传统文化和旅游业态改造提升。制定智慧旅游景区建设指南,完善分时预约、在线预订、流量监测、科学分流、无接触式服务、智能导游导览等功能。在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示范城市优先建设一批新型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地,加强文创商店、特色书店、小剧场、文化娱乐场所、艺术展览、沉浸式体验型项目等多种业态集合。(文化和旅游部牵头负责)
 
    四、有序发展在线教育。加快智能技术应用,推动各类综合性的新型教育教学模式发展。推动教育信息化发展,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探索使用更多数据化、信息化、多媒体化教学工具,改造提升传统教育模式,发展开放式、泛在式、个性化在线学习,拓展多元化的教育新场景。面向不同群体的教育需求,加快研发课程包、课件包、资源包以及共建共享课程,提升教育精准供给。实施教育大资源共享计划,形成一批高质量在线教育课程,扩大名师名校网络课堂等教学资源辐射,优先针对贫困地区开发在线教育资源。(教育部牵头负责)
 
    五、大力发展智能体育。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和高端智能制造利用,打造集合体育赛事活动、健身指导、技能培训、服务咨询等融合互通的体育产业新业态,推动体育设施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培育智能体育大赛品牌,丰富在线赛事活动。运用5G 等新技术为体育赛事活动赋能,增加直播流量,带动群众性冰雪体育运动推广普及和相关智能产品生产应用。支持社会力量建设智能健身房、开发在线健身课程。(体育总局牵头负责)
 
    六、加强商品供应链服务创新。开展供应链示范创建,培育新型供应链服务企业和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发展快递新型服务模式。推动邮政、快递企业“走出去”,加快建设国际寄递物流体系。开展国际物流供应链协同发展及创新应用示范工程,推动供应链上下游信息共享,提升国际物流供应链信息服务水平。利用“溯源码”实施“首站赋码、进出扫码、一码到底、扫码查询”等管理模式,建立从供应链首站到消费需求终端的进口食品冷链物流追溯系统。推进“丝路电商”,加强双边电商合作机制建设,促进电商企业对接合作。推动B2B 直接出口和出口海外仓享受跨境电商通关便利。培育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促进数字化技术与服务在乡村流通领域深化应用。推广快递服务现代农业“一地一品”项目。深入推广邮快合作等方式,提速快递物流进农村,健全必要的集配装备和分拨仓、前置仓等流通仓储设施,2022 年前实现有条件的行政村全覆盖。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加力培育地域农产品电商优质品牌,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与竞争力,加强“三品一标”等产品推介销售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优化数据中心建设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双千兆”网络,有序推进5G 的网络覆盖和共建共享,持续推进城市千兆网络升级和光纤到户建设。加快推动教育专网建设。推动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支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多场景应用,促进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化和城市建设数据汇聚。完善智慧城市领域标准体系,开展关键急需标准制定。建设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协同发展智慧城市与智能网联汽车,打造智慧出行平台“车城网”。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实现社区智能化管理。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建设建筑产业互联网,推广钢结构装配式等新型建造方式,加快发展“中国建造”。(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负责)
 
    十、加快以新技术促进新装备新设备应用。制定制造业智能化领域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支持相关企业持续提升智能家居、移动智能终端和可穿戴设备开发能力。加快制订相关应用标准和管理办法,有序推动无人配送、无人驾驶在产业园区等特殊场景落地和示范。支持智能光伏创新升级和系统应用。加快发展超高清视频、虚拟现实等新型信息产品,推动5G+4K/8K、VR/AR 技术产品融合应用。全力打造中国5G 超高清视频融合服务平台,推动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广电5G 一体化发展,建设智慧广电生态体系,推进5G广播技术研发和试验,加强内容制作和节目资源整合,推动超高清视频、高新视频和业应用深度融合和联合创新。加强5G 数字流动医院(巡诊车)、5G 急救设施、智能诊疗包、智能健康检测设备、医疗机器人、数字传感器等智能化医疗装备研发设计和生产,推广智能诊疗互联互通和一体化服务。把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纳入当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新建(在建)和老旧小区、园区、楼宇加强相关配套建设。(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国家邮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车联网和充电桩(站)布局应用。开展车联网电信业务商用试验,加快全国优势地区车联网先导区建设,探索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和规模部署。适应新能源汽车和寄递物流配送车辆需求,优化社区、街区、商业网点、旅游景区、度假区等周边地面及地下空间利用,完善充电电源配置和布局,加大充电桩(站)建设力度。鼓励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升新型消费网络节点布局建设水平。加强各层级消费中心规划布局,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着力建设辐射带动能力强、资源整合有优势的区域消费中心,加强中小型消费城市梯队建设,形成以国内为重点、联通国际的新型消费全区域格局。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指导各地区各行业对标先进、改革创新、特色发展,分批次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较强代表性的新型消费示范城市和领先企业。进一步整合优化城乡商业网点布局,高质量推进步行街改造提升,积极发展“智慧街区”、“智慧商圈”,升级改造农贸市场等零售网点,完善社区便民消费服务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新职业新工种开发和培训。持续更新职业分类目录,进一步研究纳入更多符合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趋势、业已形成一定规模的新职业新工种。推动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企业、院校、互联网平台等协同,尽快制定新职业职业技能标准,为新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评价提供依据。支持通过企业和院校联合办学并认证的方式提供学习认证,通过线上累计课时等方式提供行业培训,提升新职业从业人员能力和发展空间。研究将新职业从业人员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
 
    十四、维护新职业从业人员劳动保障权益。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带薪年休假等休息休假制度。推动出台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政策,合理确定平台责任,兜牢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等权益底线。推进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和社保线上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
 
    十五、优化消费相关用地用能支持。对于不适合成片开发的部分乡村旅游、民宿、户外营地及其他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探索符合实际的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新模式。支持各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探索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方式,合理增加能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供给。推动工商用电同价政策落实,支持具备条件的非电网直供电用户改为直供电,严查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确保国家电价政策优惠落实到位。(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财政支持。支持省级人民政府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支撑新型消费发展、有一定收益但难以商业化合规融资的公益性项目建设。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支持包括新型消费领域企业在内的市场主体更好发展。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相关企业数字化转型。研究推行政府购买优质在线教育服务,并将相关服务纳入地方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金融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管控有效和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审慎规范发展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加大对新型消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组织开展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完善非接触式金融服务。按照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的原则,持续完善监管制度,将所有互联网保险业务纳入监管。加快推进保险线上化进程,丰富保险产品供给,为互联网场景下的交易、支付、出行等提供更多风险保障。制定发布跨境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完善跨境支付服务相关监管制度。组织市场主体开展日韩等境外个人境内移动支付便利化试点工作,提升入境游客境内支付体验。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引导社会资本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募集资金,或到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公司债、可转债及资产支持证券融资,拓展新型消费领域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新型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在支持新型消费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降低平台交易和支付成本。引导外卖、网约车、电子商务等网络平台合理优化中小企业商户和个人利用平台经营的抽成、佣金等费用,用技术赋能促进平台内经营者降本增效。鼓励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等创新措施优化移动支付等相关收费,降低中小商户支付服务成本。加快数字人民币的试点推广,优先选择部分新型消费活跃的城市进行试点,着力提高金融运行效率、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完善法规制度。修订出台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完善互联网行业管理政策体系,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和优化网络交易规范体系,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为网络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更好的制度环境。(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简化优化证照办理。加快推行新型消费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简化优化行政审批,进一步便利企业办事。指导各地评估网约车政策落实情况,优化完善准入条件、审批流程和服务,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优化监管服务。对新业态新模式,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严守底线、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消费投诉公示工作。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线上经济秩序,持续推动整治线上平台垄断、不正当竞争、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消费领域专项整治、大要案件统一部署查办,加大对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监管执法力度。探索建立质量分级制度,倡导优质优价,促进消费升级。(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健全标准体系。梳理新一代信息技术标准化需求,开展电子文件、数据安全等重点通用标准研制,推动建筑产业互联网相关标准研制,完善新型基础设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标准体系,支撑新型消费加快发展。加快推进重点服务消费领域标准研制工作,尽快在跨境电商、农产品电商、远程教育、餐饮分餐制等领域出台一批国家标准。推动发布自助售货、网络零售平台管理、零售直播等标准。加快制定并推动实施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领域相关标准,加强对新技术金融应用的规范。(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深化统计监测。积极推动部门数据共享交换,有效聚合支付平台企业消费数据,加强居民消费统计监测,健全消费品专业市场指数,推进服务消费统计监测工作。深化与移动支付、网上交易平台等第三方机构合作,加强重点零售企业监测,不断完善网上零售统计。研究建立新型消费活力指数,及时反映新型消费市场发展变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商务部、人民银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   《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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