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3〕137号)精神,现就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职责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含食品、食品添加剂和化妆品)划转由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职能仍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
二、自2014年1月1日起,原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承办的与食品、食品添加剂和化妆品监管有关的行政许可申请、质量投诉举报、信访、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等事项,请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咨询办理(电话:0591-87822885);原由各设区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承办的有关事项,暂时仍由各设区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特此公告。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