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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鄞政发〔2014〕23号)

   2014-04-24 411
核心提示: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浙政发〔2013〕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48)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顺利实施,现结合鄞州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总体部署,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深化改革创新,整合资源配置,强化基层监管,理顺职责关系,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工商行政管理,着力提高市场监管效率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1.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减少监管环节,防范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调整工商、质监管理体制,区工商、质监部门由市级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区政府管理,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整合区食品药品监管、工商部门职责,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下同),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划入区质监部门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将区商务局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划转到区农林局。
 
  2.整合监管队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后,整合划入原区食品药品监管、工商部门的人员编制和质监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人员编制。整合区经济检查大队(挂经济检查科牌子)、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的职能和机构,组建区市场监管稽查大队(挂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区经济检查大队牌子),承担有关执法工作。
 
  3.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单独设置区食品检测中心,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其职责、人员编制、装备及相关经费从质监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划转;区农产品检测中心继续与其合署办公,承担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相关人员仍由区农林局委派。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业务主管部门要制订完善相关政策、监管标准及配套制度,构建公平公正的服务竞争环境,形成政府检测机构与民间检测力量相互补充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4.健全基层监管体系。加强基层力量配置,人员编制向基层倾斜。整合现有工商行政管理所(分局)和食品药品稽查中队的职责、机构,组建市场监督管理所(挂工商行政管理所或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下同);食品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镇乡(街道)单独设所,在未设所的镇乡(街道)设置市场监督管理点并派驻2名以上监督管理员,其中1人为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人员,主要承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镇乡(街道)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食安委主任由镇(乡)长或街道主任兼任,食安办主任由分管商贸工作的领导兼任,同时明确1名食品安全联络员。设所的镇乡(街道)食安办常务副主任由副所长兼任;未设所的镇乡(街道)食安办常务副主任由市场监督管理点负责人兼任。镇乡(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以条为主,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镇乡(街道)的考核权重按60%、40%配置,纳入当地公共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所、驻点负责人的调动和任免应事先征求有关镇乡(街道)党(工)委意见。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市场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配备不少于 1 名协管员,实现镇乡(街道)基层食品等公共安全网格化管理,构建基层监管社会共治格局。
 
  5.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科学配置编制资源,着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工商行政管理一线力量,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市场监管工作。同时,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增加经费投入,加强硬件建设,改善执法条件,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电子信息追溯系统、信息化指挥平台等,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三、落实监管责任
 
  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食品药品监管联动机制,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强化监管执法检查,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整体水平。
 
  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奖惩约束机制和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区农林局要切实履行初级食用农、林、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按照无缝衔接的原则,合理划分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管边界,切实做好食用农、林、水产品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衔接;区卫生局要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性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区质监局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区商务局(粮食局)要加强对粮食采购、储存和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区公安分局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保证工作有机衔接。同时,要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立健全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各镇乡(街道)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强对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要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到位。
 
  四、加强组织保障
 
  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各界关注度高,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推进步伐,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1.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一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责任,周密做好各项工作。特别是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始终,把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2.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改革任务。区组织、机构编制、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尽其职,做好职能机构、人员编制、经费资产等整合划转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相关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在新机构调整到位之前,食品药品监管和工商行政管理等职责仍由原部门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处理食品药品安全和工商行政管理等突发事件,实现与新组建机构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
 
  3.严肃纪律,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纪律,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监察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加强对改革的督促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3日


 
地区: 浙江
标签: 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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