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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经营企业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化[2013]133号)

   2014-03-14 464
核心提示:莆田、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经营企业化妆品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化妆品安全监管效能,
莆田、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经营企业化妆品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化妆品安全监管效能,鼓励企业合法经营,根据年度工作的安排,省局确定在莆田市涵江区和三明市泰宁县开展化妆品经营企业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省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福建省化妆品经营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落实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试点化妆品经营企业化妆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强化化妆品经营企业化妆品安全管理,促进化妆品安全责任落实的积极探索。在试点工作中要积极探索和发现问题,充分听取和收集监管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对遇到的问题,要深入研究,科学分析,积极寻找切实可行的有效办法,确保化妆品经营企业化妆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各试点单位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评定内容和要求,并依据有关规定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要在试点工作中注意收集各方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省局,为完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积累经验做法,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可操作性,为下一步全面推行打好基础。
 
  三、要加大对化妆品经营企业化妆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向化妆品经营企业宣传化妆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评定标准、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化妆品经营企业化妆品安全等级,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四、执法人员在等级评定过程中应客观、公正;对于化妆品经营企业有关等级评定工作的投诉和意见,要及时核实、认真处理。
 
  五、执法人员实施化妆品卫生监督的规范及程序需按要求进行,执法人员现场填写《经营使用单位化妆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后,可不再另行制作日常监督现场检查记录,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应严格按照相关执法程序进行。
 
  六、省局化妆品安全监管处负责对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进行业务指导。2013年12月15日前,试点单位将试点工作推进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局化妆品安全监管处。联系人:魏丹琦,电话:0591-86295217,邮箱:spaqxt@fjfda.gov.com。
 
  附件:福建省化妆品经营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试行)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25日
 
  福建省化妆品经营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经营企业化妆品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化妆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规定》、《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及《福建省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手册》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的有关规定,省局特制定福建省化妆品经营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试行)如下。
 
  一、实施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鼓励进步”的原则,积极推进化妆品经营企业化妆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严格依照化妆品法律法规等要求,对各类化妆品经营企业开展化妆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评定标准和程序,及时向社会公示化妆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鼓励化妆品经营企业加强化妆品安全管理,提高化妆品安全等级,鼓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努力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
 
  二、实施范围与项目
 
  (一)评定范围
 
  对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化妆品安全等级评定。
 
  (二)评定项目
 
  评定项目主要包括:产品合法性、标识标签、购货验收制度、产品保质期、储存条件及卫生情况、产品宣传及店内宣传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等。
 
  (三)等级划分和监督频次的确定
 
  1.等级划分
 
  化妆品经营企业化妆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分为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
 
  动态等级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化妆品经营企业化妆品安全管理状况每次监督检查结果的评价。动态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及差四个等级,分别用大笑、微笑、平脸及哭脸四种卡通形象表示。
 
  年度等级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化妆品经营企业化妆品安全管理状况过去12个月监督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年度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分别用A、B、C、D四个字母表示。
 
  2.监督频次
 
  动态等级评定为优秀的,原则上12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良好的,原则上6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一般的,原则上4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差的,原则上3个月至少检查1次。具体检查频次和间隔时间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照动态等级情况和整改要求确定。
 
  三、评定标准和程序
 
  (一)评定标准
 
  1.动态等级
 
  化妆品经营企业化妆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由监督人员按照《化妆品经营企业化妆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见附件1)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评分。评定总分除以检查项目数的所得,为动态等级评定分数。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
 
  评定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评定分数在75分至89分(含75分),为良好;评定分数在60分至74分(含60分),为一般;评定分数在60分以下的,或2项以上(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为差。
 
  2.年度等级
 
  化妆品经营企业化妆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评定,由监督人员根据化妆品经营企业过去12个月的动态等级评定、风险监测、监督抽样及投诉举报结果进行综合判定。
 
  年度平均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年度平均分在89分至75分(含75分),为良好;年度平均分在74分至60分(含6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差。
 
  3.评级调整条件和要求
 
  动态等级评定过程中,发现化妆品经营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给予警告以外的行政处罚的,直接给予动态等级“差”的评定,同时监管部门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6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评定动态等级。
 
  对已获得动态评定等级后,发现严重违法行为,并造成消费者严重伤害的,可以给予“差”等次的评定。同时要求其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12个月内不得重新评定动态等级,同时监管部门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12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评定动态等级。
 
  (二)评定程序
 
  1.等级评定
 
  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选派2名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人员按照《化妆品经营企业化妆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化妆品安全管理状况进行量化评定,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化妆品安全管理人员签字。
 
  2.等级公布
 
  化妆品经营企业化妆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应摆放、悬挂、张贴在化妆品经营企业门口、大厅等显著位置,严禁涂改、遮盖。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监督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示其动态等级评定结果,并将其作为化妆品经营企业化妆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进行管理。
 
  3.等级调整
 
  动态等级评定为较低等级的,化妆品经营企业可在等级评定2个月后向属地监管部门申请调整等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等级评定。
 
     附件下载:1.化妆品经营企业化妆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
 
  2.化妆品经营企业化妆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样式


 
地区: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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