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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13年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和总结工作的通知(黑牧安监〔2013〕192号)

   2014-04-11 832
核心提示: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局: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和总结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3]
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局: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和总结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3]56号)、《黑龙江省2013年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黑牧安监[2013]70号)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深化我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年各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省局决定开展2013年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和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和总结内容
 
  1、2013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部署情况;畜产品“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兽用抗菌药、兽药饲料打假等各项整治任务落实情况。
 
  2、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取得的成效以及典型经验和主要做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贯彻落实情况;投诉受理和大案要案查处情况。
 
  4、目前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原因分析。
 
  5、结合我省两大平原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方案,对进一步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对省局下发的畜产品快速检测试剂条使用、管理以及快速检测工作开展相关情况。
 
  二、工作步骤
 
  各地要对照《黑龙江省2013年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结合前一阶段省局开展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督导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对整治工作认真进行梳理总结,并有针对性的进行检查。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发现的问题  要及时查找原因,堵塞漏洞、防微杜渐,确保全年各项整治任务顺利完成。
 
  (一)开展自查。各地要积极组织有关单位和企业开展自查,采取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检查、交流座谈等方式进行。
 
  (二)开展督查。各市(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所辖县区进行督导检查或交叉检查。11月底,省局将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查。
 
  (三)上报总结。各地要对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特别要认真总结带有普遍性、规律性、指导性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总结材料。同时,做好数据统计工作,认真组织填报《2013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并随同整治总结于11月26日前(地市负责汇总本辖区),一并报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局畜产品安全监管处),同时分报省局相关处室。
 
  三、时间安排
 
  1、11月14日-11月25日,各市、县组织开展自查督查。
 
  2、11月28日-12月5日,省局对部分市县进行监督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和总结工作,要根据《黑龙江省2013年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中明确的专项整治工作分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责任原则,组织专门力量,切实做好本地的自查、督查和总结工作。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畜产品安全工作实际,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尽快完成整治任务。对已采取的措施进行效果评价,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三)认真梳理,全面总结。各地要把总结和自查、督查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根据自查和督查中掌握的情况、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研究,提炼出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夯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基础。
 
  联系人:马海涛 吴海涛 联系电话:0451-82622140
 
  电子邮箱:xmjaqjg@163.com。
 
  附件: 《   2013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3年11月12日



 
地区: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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