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绥中、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辽宁省推进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1日
辽宁省推进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创新监管工作方式方法,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加工操作行为,强化餐饮服务单位诚信经营意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家总局2016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省局决定在全省餐饮单位进一步推进“明厨亮灶”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目标,以加强和创新餐饮食品安全社会管理为手段,以“透明厨房、阳光操作”为主线,打造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的桥梁和纽带,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新闻媒体、消费者共同参与,形成社会共治格局。同时,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单位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切实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促进全省餐饮经济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按照“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原则,遴选一批基础设施较好、诚信守法的餐饮服务单位作为前期推广单位,起到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以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食堂、特大型和大型餐馆作为重点推广单位,逐步扩大推广“明厨亮灶”覆盖面。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加入推广“明厨亮灶”工程行列,使更多餐饮服务单位成为“透明厨房、阳光操作”示范单位。积极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逐步形成社会共治格局,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三、工作目标
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不断增强诚信自律意识,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从而推动餐饮服务行业全面升级和健康发展,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鼓励各地积极创建社会餐饮单位明厨亮灶示范街、示范店,逐步实现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100%开展明厨亮灶工作。确保2016年底实现全省70%以上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20%规模以上社会餐饮单位(沈阳、大连市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其他市、县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社会餐饮单位)实施明厨亮灶的工作目标。
四、推进模式
主要采用“透明厨房”、“隔断厨房”和“视频厨房”三种推进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推广搭建远程监控系统平台,监管部门通过数据传输技术,通过远程监控系统,对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点餐饮服务单位实施远程动态监控。
各地要根据餐饮服务单位的业态、承受能力、厨房位置及布局等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模式分类实施。在已推进“透明厨房”的餐饮服务单位,可在店堂显著位置或显示屏上方张贴“明厨亮灶,诚信经营”等字样,作为一种展示企业、鼓励企业、宣传企业的有效手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实施“明厨亮灶”工程,是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提升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水平的有益探索,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此项工作作为本地区2016年一项重点工作,不折不扣的完成工作指标。要周密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稳步推进“明厨亮灶”工程。
(二)强化督导,严格标准。省局制订了《辽宁省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标准(试行)》(见附件1),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加强对开展“明厨亮灶”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有序推进。要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开展“明厨亮灶”工程、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管理的有效措施,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自律、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省局将把“明厨亮灶”工程开展情况作为2016年度重点工作列入目标和绩效考核项目进行考核,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工作重心下沉,做好所辖各县、区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督导和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地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树立典型,整体带动。各地要树立一批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典型单位,通过当地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起到“示范一批,带动一批”效应,充分调动本地区各类餐饮服务单位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持久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营造有效氛围。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为“明厨亮灶”工程的顺利开展夯实群众基础。一要宣传“明厨亮灶”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通过“明厨亮灶”活动实现群众监督的权力;二要动员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参与,注重从思想认识着手,引导餐饮服务单位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三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开展“明厨亮灶”活动措施和成效,使“明厨亮灶”活动深入人心。四要积极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基层组织和餐饮协会等民间组织的作用,借助当地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旅游城市等活动平台,促进“明厨亮灶”活动的深入开展。
各地应于6月15日、9月15日、11月20日前上报《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作进展统计表》,并于11月20日前将明厨亮灶年度总结上报省局食品餐饮监管处。
联系人:刘建平;电话:024-31607035(兼传真)
邮箱:canyinchu@lnfda.gov.cn
附件1: 辽宁省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标准(试行).doc
附件2: 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作进展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