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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食药监办餐〔2016〕58号)

   2016-04-22 696
核心提示: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绥中、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辽宁省推进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绥中、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辽宁省推进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1日
 
  辽宁省推进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创新监管工作方式方法,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加工操作行为,强化餐饮服务单位诚信经营意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家总局2016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省局决定在全省餐饮单位进一步推进“明厨亮灶”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目标,以加强和创新餐饮食品安全社会管理为手段,以“透明厨房、阳光操作”为主线,打造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的桥梁和纽带,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新闻媒体、消费者共同参与,形成社会共治格局。同时,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单位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切实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促进全省餐饮经济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按照“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原则,遴选一批基础设施较好、诚信守法的餐饮服务单位作为前期推广单位,起到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以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食堂、特大型和大型餐馆作为重点推广单位,逐步扩大推广“明厨亮灶”覆盖面。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加入推广“明厨亮灶”工程行列,使更多餐饮服务单位成为“透明厨房、阳光操作”示范单位。积极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逐步形成社会共治格局,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三、工作目标
 
  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不断增强诚信自律意识,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从而推动餐饮服务行业全面升级和健康发展,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鼓励各地积极创建社会餐饮单位明厨亮灶示范街、示范店,逐步实现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100%开展明厨亮灶工作。确保2016年底实现全省70%以上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20%规模以上社会餐饮单位(沈阳、大连市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其他市、县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社会餐饮单位)实施明厨亮灶的工作目标。
 
  四、推进模式
 
  主要采用“透明厨房”、“隔断厨房”和“视频厨房”三种推进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推广搭建远程监控系统平台,监管部门通过数据传输技术,通过远程监控系统,对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点餐饮服务单位实施远程动态监控。
 
  各地要根据餐饮服务单位的业态、承受能力、厨房位置及布局等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模式分类实施。在已推进“透明厨房”的餐饮服务单位,可在店堂显著位置或显示屏上方张贴“明厨亮灶,诚信经营”等字样,作为一种展示企业、鼓励企业、宣传企业的有效手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实施“明厨亮灶”工程,是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提升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水平的有益探索,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此项工作作为本地区2016年一项重点工作,不折不扣的完成工作指标。要周密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稳步推进“明厨亮灶”工程。
 
  (二)强化督导,严格标准。省局制订了《辽宁省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标准(试行)》(见附件1),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加强对开展“明厨亮灶”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有序推进。要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开展“明厨亮灶”工程、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管理的有效措施,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自律、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省局将把“明厨亮灶”工程开展情况作为2016年度重点工作列入目标和绩效考核项目进行考核,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工作重心下沉,做好所辖各县、区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督导和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地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树立典型,整体带动。各地要树立一批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典型单位,通过当地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起到“示范一批,带动一批”效应,充分调动本地区各类餐饮服务单位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持久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营造有效氛围。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为“明厨亮灶”工程的顺利开展夯实群众基础。一要宣传“明厨亮灶”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通过“明厨亮灶”活动实现群众监督的权力;二要动员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参与,注重从思想认识着手,引导餐饮服务单位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三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开展“明厨亮灶”活动措施和成效,使“明厨亮灶”活动深入人心。四要积极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基层组织和餐饮协会等民间组织的作用,借助当地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旅游城市等活动平台,促进“明厨亮灶”活动的深入开展。
 
  各地应于6月15日、9月15日、11月20日前上报《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作进展统计表》,并于11月20日前将明厨亮灶年度总结上报省局食品餐饮监管处。
 
  联系人:刘建平;电话:024-31607035(兼传真)
 
  邮箱:canyinchu@lnfda.gov.cn
 
  附件1:   辽宁省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标准(试行).doc
 
  附件2:   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作进展统计表.doc


 
地区: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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