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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备案工作的通告(2017年第36号)

   2017-07-12 771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食药监特食管〔2017〕37号)及《国家食品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食药监特食管〔2017〕37号)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告》(2017年第68号)的要求,我省即日起全面开展保健食品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主体
 
  安徽省辖区内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含保健食品范围)且在有效期内的保健食品生产单位(含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和符合要求的保健食品原注册人。
 
  二、获取备案系统登录账号方式
 
  备案人应当登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系统(网址:http://bjba.zybh.gov.cn),根据《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系统备案人使用手册》的要求申请登录帐号。省局审核通过后,以短信的方式告知。
 
  三、网上申请、现场备案
 
  备案人获得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帐号后,应通过信息系统逐项填写备案人及申请备案产品相关信息,逐项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附带条形码、校验码的备案申请表、产品配方、标签说明书、产品技术要求等,连同其他备案材料,逐页在文字处加盖备案人公章(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公证文书、证明文件除外)。
 
  备案人应将所有备案纸质材料清晰扫描成彩色电子版(PDF格式)上传至保健食品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确认后提交。
 
  四、备案后发放和存档
 
  保健食品备案工作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备案、网上自动生成备案号及备案凭证。备案人可通过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自行打印备案凭证,并保留一份完整的备案材料存档备查。
 
  五、信息公开
 
  对申请保健食品备案的产品申报要求和已备案的保健食品信息,省局将在门户网站(http://www.ada.gov.cn)公开。
 
  六、其他
 
  新开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的品种,可先以“拟备案品种”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再按上述方式申请该品种备案。在取得保健食品备案凭证后,省局予以核发“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
 
  咨询电话:0551-62999792;62999886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8日


 
地区: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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