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法律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转发你们。请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遵照执行,抓好相关工作。
附件: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法律适用有关问题的请示》意见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
附件:桂食药监办法函〔2017〕7号(关于转发《广西壮族壮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法律适用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