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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鄂卫发〔2006〕92 号)

   2010-05-05 565
核心提示: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预防、及时控制食物中毒事件,指导和规范全省食物中毒事件的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预防、及时控制食物中毒事件,指导和规范全省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保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保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1999 年12 月24 日卫生部令第8号发布)

  《食品卫生监督程序》(1997 年3 月15 日卫生部令第50 号发布)

  《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

  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病人数达到30 例及以上时,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事件分级如下: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Ⅰ级)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影响特别重大的食品中毒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Ⅱ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 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 例以上死亡病例。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Ⅲ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 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Ⅳ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 人,未出现死亡病例;或学校、幼儿园、承办全国全省性重要活动接待单位,一次发生食物中毒人数在5 人以上、30 人以下的。

  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卫生应急指挥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行使卫生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并根据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和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与处理以及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2、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食物中毒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

  3、提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控制措施;

  4、组织对重点地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5、经授权,向社会发布食物中毒事件的信息或公告。

  (二)卫生应急机构职责

  1、省卫生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⑴依法组织协调全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⑵负责全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修订和实施工作;

  ⑶组织制/修订全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经省卫生厅批准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⑷组织和指导全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培训和实施;

  ⑸建立并完善全省食物中毒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指导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的监测、分析,作出预警;

  ⑹组织开展全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以及应急演练;

  ⑺提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建立食物中毒事件

  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⑻拟订有关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制订食物中毒事件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⑼负责全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护工作;

  ⑽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⑾组织专家对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⑿承办省卫生厅和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事件)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⑴依法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⑵组织制/修订本行政区域内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经同级卫生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⑶组织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培训和实施;

  ⑷建立并完善本行政区域内食物中毒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指导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的监测、分析,作出预警;

  ⑸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以及应急演练;

  ⑹提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建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⑺拟订有关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制订食物中毒事件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护工作;

  ⑼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⑽组织专家对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⑾承办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⑴负责对辖区内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的监测、信息报告和管理;

  ⑵负责对辖区内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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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⑶履行公共卫生技术服务职责,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展食物中毒样本(标本)的采集与实验室检测;

  ⑷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4、卫生监督机构在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⑴依法对食物中毒现场采取临时行政控制措施;

  ⑵依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落实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收集并报告中毒情况;

  ⑶依法查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⑷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5、医疗机构在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⑴承担责任范围内食物中毒的监测报告工作;

  ⑵负责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

  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标本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⑷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地区: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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