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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工作实施方案(鲁食药监餐〔2012〕102号)

   2012-05-23 480
核心提示: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枣庄市卫生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印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枣庄市卫生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在全省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根据《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5号)和《关于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2]3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以诚信经营和规范操作为重点,坚持日常监管与量化分级相结合,动态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统一要求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努力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工作,做到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实施科学化监管,提高监管水平和效能,强化对高风险及食品安全信誉度低的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
 
  (二)构建餐饮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强化其作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鼓励企业自律,形成激励机制,调动企业积极性,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
 
  (三)按照“分步推进、分类实施、全面覆盖”和“谁许可、谁监管、谁分级、谁负责”的原则,按要求在相应的时段完成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等级公示工作。
 
  三、工作重点
 
  要以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加快推进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培训。要通过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现场交流等多种形式,5月底前完成对市、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培训,确保评定工作科学、规范、统一、高效;要制定培训计划,分类、分批、分期开展从业人员培训,6月底前完成对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培训,促使餐饮服务单位熟悉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并做好培训材料整理和培训情况记录。
 
  (二)分步实施。全省餐饮服务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采取分类实施,逐步推进的办法:
 
  1.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的量化分级管理和等级公示;
 
  2.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的量化分级管理和等级公示;
 
  3.2013年4月30日前完成中型餐馆、其他食堂的量化分级管理和等级公示;
 
  4.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已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等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和等级公示。
 
  各市、县(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省局要求安排时间进度,认真部署开展工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适当提前。省局稽查局负责省直管餐饮服务单位的量化分级管理和等级公示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对餐饮服务单位实施动态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省局制定的《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对动态监督检查的要求,分阶段对辖区内符合评级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按《规定》要求进行量化等级评定,并张贴、悬挂或摆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
 
  (二)统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公示牌样式。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按照省局统一规定的公示牌样式,统一制作,并对已经进行监督量化分级的餐饮服务单位重新进行量化等级评定,使用统一的公示牌予以公示。
 
  (三)完善量化分级管理信用档案的建设。要结合省局开发的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网的使用,将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信息,分期分步骤录入信用网,加强餐饮服务单位信用档案建设。
 
  (四)积极探索合理利用量化等级评定结果,提高监管效能。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减少A级餐饮服务单位的专项整治检查和突击检查频次,并有针对性的强化对B、C级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的具体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量化分级工作的重要性,实施领导负责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确保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支持,加大对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工作的支持。结合当地实际,根据《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逐步调整餐饮安全监督管理模式,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督效率。
 
  (二)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各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量化分级管理和等级公示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掌握进度和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地将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开展。省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市量化分级管理和等级公示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及时予以纠正,并通报批评。同时对以往评定的A、B级单位和量化分级管理进展情况进行抽查,保证此项工作落实到位,收到实效。
 
  (三)大力宣传,广泛发动。各地应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使各级政府、餐饮服务单位、消费者了解这项工作的内容、意义和目标,进一步增强健康消费意识。积极开展“寻找笑脸就餐”宣传活动,发动消费者主动寻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
 
  各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省局稽查局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将上季度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展统计表》(见附件1)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上报省局餐饮处。11月15日前,将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年度总结上报省局餐饮处,年度总结应包括工作情况、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等。同时加强信息沟通,注意整理积累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探索更加有效的措施和方法,为更好地推行量化分级工作打下基础。
 
  附件:⒈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展统计表
 
  ⒉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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