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东风场区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稽查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已于2014年8月14日印发施行。为做好我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把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学习《细则》,严格遵照执行。
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修订和完善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全面落实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案机构承担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拟公开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报法制机构审核,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统一发布。
四、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其政务网站或当地政府网站设立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专栏,依法公开案件信息。对于重大案件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经批准后在媒体或以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公示。
五、《细则》从网站自行下载(下载地址:http://www.sda.gov.cn/directory/web/WS01/images/yrPSqbzguyhsjIwMTShszE2NrrFILi9vP4xLmRvY3g=.docx),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发布形式按《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附件2)的格式发布,具体填写内容参照《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例表)》(附件3)的内容填写。
六、从2014年9月开始,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要将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数量分类统计汇总后,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办案件统计表》中一并上报。
附件:1.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2.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3.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例表)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