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8日
四川省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8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党政同责”,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筑牢基层基础,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一、着力风险防范
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对特色食品开展专项风险监测,开展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推进食源性疾病溯源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风险交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实施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库存粮食质量监测等工作(省粮食局负责)。加强进口粮食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省粮食局配合)。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陆域土壤污染状况评估(环境保护厅负责)。强化风险联合研判机制,加快抽检检验、稽查执法、日常监管、专家分析、舆情监测、群众举报等数据处理和模型建立,强化综合研判,推动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处置有效衔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卫生计生委配合)。执行进出口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和风险监测计划,防范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卫生计生委配合)。推进建立铁路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体系(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二、强化源头治理
落实《四川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启动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环境保护厅负责)。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完成国家建制村环境整治分配任务(环境保护厅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财政厅配合)。严格实施《四川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全面推进受污染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开展农用地周边重金属行业污染源排查(环境保护厅牵头,农业厅配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0号),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围绕种植业、渔业、畜牧业和农资突出问题隐患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业厅负责)。
三、严格过程监管
鼓励企业实施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开展风险分级监管,加大飞行检查力度,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开展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严格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力争全省80%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完成“明厨亮灶”建设,试点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新模式,提升智慧监管水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继续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级相关部门配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省质监局负责)。出台四川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办法,把好粮食收购、储存、出库关口,严防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省粮食局牵头,农业厅配合)。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和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落实“风险分析+抽批检验+审单放行”检验检疫监管方式,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四、突出重点整治
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组织农药残留和兽用抗菌药、农资打假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农业厅负责)。组织开展春、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交叉大检查,重点整治无证供餐等问题,实现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全覆盖,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良好以上的学校(含幼儿园)食堂达到60%。加强对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开展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整治,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五毛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进一步加大网络餐饮服务监管力度,探索政企合作、数据共享、安全共治新模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加强农村群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农业厅、省工商局配合)。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76号),继续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防止反弹回潮(省食品安全办牵头,省级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小作坊专项整治,开展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盐、茶叶、白酒、畜禽水产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加强节假日、汛期、“两会”等重要时段食品安全监管,推动解决一批热点难点问题(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级相关部门配合)。
五、严格监管执法
始终保持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持续深入开展打假“利剑”等各项打击危害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实行重特大案件挂牌督办机制,强力破案攻坚(公安厅牵头,省检察院、农业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加大高风险进出口食品查验力度,坚决依法打击食品走私行为(成都海关牵头,公安厅配合)。加大对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工商局负责)。落实处罚到人,推动落实违法犯罪人员行业禁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继续加大食品安全领域“两法衔接”力度,着力解决涉嫌犯罪移送、案件线索移交、案件协同查办、执法司法信息互联共享等方面问题,提升打击合力(省检察院牵头,省法院、省委政法委、公安厅、司法厅、农业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六、提升治理水平
将基层食品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网格化服务管理(省综治办牵头,省食品安全办配合)。抓好四川省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实施,加强执行检查,确保项目落地(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级相关部门配合)。修订完善《四川省中小学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评估细则》,加快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加强学校食堂追溯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教育厅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加强食品加工、流通、餐饮等过程安全控制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通用防腐剂潜在风险研究、食源性危害检测等技术攻关,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试点示范,运用大数据、物联网技术开展特色食品追溯关键技术研究与运用(科技厅负责)。推进我省食品安全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大数据中心建设前期调研,强化食品安全基础研究和科技支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科技厅配合)。继续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力争全省基层所标准化建设验收率达到80%。加快基层快检体系建设,力争县级食品快检车全部投入使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加强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指导督促做好国家追溯平台试运行工作(农业厅负责)。加强食品犯罪侦查队伍建设,配强工作力量,配备必要设备,明确职责分工,提升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公安厅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技术、能力、项目等对外合作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提高治理水平(省食品安全办负责)。
七、推进共建共享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做好食品安全舆情风险防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级相关部门配合)。指导广元市和11个县争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开展第三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资格复查,开展乡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农业厅负责)。组织成都市、泸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推荐更多市(州)参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启动第三批25个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扩大“食品药品安全四川”创建范围,探索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创体系(省食品安全办负责)。继续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扎实开展国家“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县试点工作(省粮食局负责)。指导地方政府做好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和复查(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农业厅、商务厅配合)。
八、促进高质量发展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扎实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工作,以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助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厅负责)。对照《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配合做好食品产业布局优化,协同打造产业集中区、重点发展区,助推川菜、川茶、川酒等“川字号”品牌提质升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做好统筹安排,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引导和支持食品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完善质量安全检测和追溯体系建设,加大先进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加快提升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大力实施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打造新型餐饮服务食品供应链,鼓励“农餐对接”,促进原料统一加工、集中配送,推动品牌创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农业厅、商务厅、省质监局配合)。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省粮食局负责)。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