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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6〕229号)

   2017-05-22 306
核心提示: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30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43号)精神,根据青海省“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综合交通运输、物流业发展等相关规划,按照“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促进交通物流融合发展,推动交通运输业转型升级,加快物流业发展步伐,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交通物流融合发展的重要意义
 
  现代物流业是重要的复合型服务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十二五”以来,全省物流业快速发展,规模进一步扩大,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社会化、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第三方物流比重逐年增加,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交通运输是物流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要载体,在物流链条中发挥着联结纽带作用,以交通枢纽带动大物流,以大物流推动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是交通物流融合发展的必由之路。“十二五”期间,我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快速发展,高速化公路通车里程突破3000公里,高铁运营里程268公里,青海迈入高铁时代,民用机场形成“一主六辅”建设格局,综合交通网总里程达8。35万公里,基本形成“一横两纵”综合交通运输骨架,初步形成了以西宁为中心,对外联接周边省份主要大中城市的省际通道,对内联接各市州、县以及主要城镇、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工矿区和广大农村牧区的交通网络,全省货运运输量和货运周转量分别达1。49亿吨和482亿吨公里,年均增长7。38%和7。22%。与此同时,交通物流融合发展仍显不足,交通枢纽和物流园区布局衔接不紧密、多式联运和供应链物流发展滞后、运输标准化信息化规模化水平较低,与全国平均水平仍有较大差距。推进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对于加快我省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我省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抓住关键环节,强化精准衔接,大力促进交通运输业与现代物流业融合。以满足经济社会物流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提升服务质量为核心,推动交通物流一体化、集装化、网络化、社会化、智能化发展,加快传统物流业向布局合理、技术先进、便捷高效、绿色环保、安全有序的现代物流业转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物流服务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18年,交通与物流融合发展取得初步成效,“一单制”便捷运输制度初步建立,开放共享的交通物流体系初步形成,多式联运比率有所提升,标准化、集装化水平不断提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应用不断扩大,公路港和智能配送模式逐步推广,运输效率进一步提升,物流成本有所下降。初步建成以西宁、海东、海西为中心,打通连接我国西部省份乃至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与周边国家的物流快速通道。重点打造西宁市、海东市、格尔木市3大物流战略节点,将西宁市建设成为国家级物流节点城市,将海东市、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建设成省级物流节点城市。
 
  到2020年,大力推进以供应链和价值链为核心的产业集聚发展,增强交通物流企业竞争力,物流业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集约化水平显著提升,物流业与制造业、商贸业、金融业等其他产业联动发展,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显著增加。培育1—2家在区域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交通物流企业,建成设施一体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市场公平有序、运行安全高效的交通物流体系。
 
  三、打通衔接一体的全链条交通物流体系
 
  (三)完善交通物流网络。
 
  完善枢纽集疏运系统。尽快打通连接主要枢纽的“最后一公里”,积极推进铁路引入公路货站和物流园区等工程。提高既有铁路线路利用水平,加强西宁等重点城市国省干线公路过境方案研究,强化城市道路与国省干线公路有效衔接,提高过境货物运输车辆通城能力。鼓励城市充分利用骨干道路,分时段、分路段实施城市物流配送,有效减少货物装卸、转运、倒载次数。
 
  专栏1交通物流枢纽集疏运系统工程
 
  1。铁路引入物流枢纽工程。加快制定全省物流集疏运铁路建设方案,推进铁路线路引入重点物流园区、保税区等。以西宁、格尔木两大枢纽为重点,围绕曹家堡保税物流园区、格尔木综合物流园等集疏运系统建设,推进曹家堡铁路物流基地和格尔木铁路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实施格尔木至敦煌铁路、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和红柳至一里坪地方铁路、塔尔丁至肯德可克地方铁路工程。
 
  2。枢纽周边道路畅通工程。研究完善青藏铁路、兰新第二双线既有铁路和格敦、格库在建铁路及西成新开工铁路等铁路沿线站点集疏运设置方案。实施西宁站、格尔木站等铁路货场周边道路畅通工程和交通组织优化方案。
 
  优化交通枢纽与物流节点空间布局。统筹综合交通枢纽与物流节点布局,加强功能定位、建设标准等方面的衔接,强化交通枢纽的物流功能,构建综合交通物流枢纽系统。综合考虑物流业发展环境及区位优势,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大宗原材料、建材、电子材料、农畜产品、民族服饰等物流产业集群和较为完整的现代物流产业体系。积极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重点打造西宁、海东、格尔木等物流节点城市,使青海物流成为沿“丝绸之路经济带”向西开放的主阵地和推动全省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重点支持建设青海朝阳物流园、青藏高原东部物流商贸中心及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B型)、曹家堡铁路物流基地、双寨货运中心、双寨国际物流城、格尔木城南综合物流园、德令哈物流园等,结合区位特点,发展货运枢纽型、生产、商贸、口岸和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推进交通枢纽与物流园区融合发展



  构建便捷通畅的骨干物流通道。依托基本形成的“两横三纵”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建设格局,打造通往西藏、甘肃、四川、新疆的物流外部通道及中亚、南亚国家的国际物流通道,提升进疆入藏物流集运、转拨能力,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中跨境物流通道建设。
 
  专栏3便捷通畅的骨干物流通道布局围绕区域性综合交通物流枢纽、省一级物流枢纽城市、省二级物流枢纽城镇加强交通运输服务水平。
 
  加快公路网建设。加快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有序推进地方高速公路发展,强化一级公路对高速公路的补充和支撑,加强普通国省干线的升级改造,提高路网技术等级和服务物流的水平,实现所有县通二级以上公路,确保省内物资畅通运转。
 
  加快铁路网建设。围绕构建“1268”铁路建设格局,形成8个方向的出省通道,通过实施在建敦格、格库铁路、青藏铁路格拉段扩能改造工程和新建西成铁路,对外新增进疆入陇通川的省际铁路运输通道,确保大宗物资及时外运。进一步完善西宁铁路枢纽功能,加快实施曹家堡铁路物流基地等项目,提升货物发送能力。
 
  加快机场建设。在形成“一主八辅”民用机场运营格局基础上,进一步开辟航空运输通道,形成以西宁为中心、辐射全国的航空运输网络,着力提升航空物流比重。
 
  加快枢纽建设。大力推进西宁曹家堡综合交通枢纽和格尔木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建设,形成衔接有序、相互配套、运转高效的立体综合交通网络,为实现全省物流网络体系的紧密联系提供重要基础。
 
  (四)提高联运服务水平。
 
  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鼓励交通物流企业利用既有优势整合内外资源,增强信息、交易、加工、配送、融资、担保等一体化综合服务能力,由从事简单的运输、仓储等单项活动向供应链集成服务转型,推动传统运输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升级。积极与名牌企业结盟,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借助品牌运营管理优势,壮大物流服务能力,快速发展成为专业化第三方物流企业。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新模式,加快物流信息化建设,提高第三方物流创新发展能力,提升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多式联运发展环境,引导企业开展多式联运服务,积极培育多式联运承运人。支持新建铁路物流园区(货运枢纽)配套公路集散功能,强化对铁路最先和最后一公里的接驳和集散服务,构建干线运输和公路末端配送紧密衔接的全程组织链条。支持在符合条件的大型综合性物流园区内建设多式联运作业站场,鼓励铁路专用线向物流园区延伸,推进物流园区的改造升级,提高发展公铁联运基础设施衔接水平。大力发展以集装箱、半挂车为标准运载单元的公铁联运,提高集装箱运输比例,提高集装箱联运比例。积极申报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探索推行铁路驮背运输、公铁联运、公铁滚装运输等先进组织方式,推进铁路运输与公路运输融合发展。争取和支持铁路运输企业在沿海主要港口与我省重要物流园区之间开行小编组、快运行的钟摆式、循环式等铁路集装箱列车。
 
  加快发展甩挂运输。积极遴选省内运输企业申报国家甩挂运输试点项目,通过财政补贴方式组织开展省内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加强对部、省两级试点项目的跟踪和督导。建立试点企业联系制度和运行统计监测、项目进展跟踪制度,完善试点验收、绩效评估的组织管理。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创新甩挂组织模式,重点推进跨区域网络化、联盟型及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等试点示范。加快普及公路甩挂运输,积极推进多式联运甩挂、企业联盟及无车承运甩挂等模式发展。制定完善多式联运规则和全程服务规范,建立健全货运(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积极拓展国际联运服务。以首趟西宁至安特卫普中欧班列开行为契机,鼓励开展跨国联运服务,拓展国际便利运输网络。争取建设海外集结点,增加便利运输协定的过境站点和运输线路,开展中欧、中亚班列运输。鼓励快递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快递业务,建设国际分拨中心、海外仓,加快海外物流基地建设。
 
  (五)优化一体化服务流程。
 
  推行物流全程“一单制”。推进单证票据标准化,以整箱、整车等标准化货物单元为重点,推行企业互认的单证标准,形成绿色畅行物流单。落实国家有关电子赋码制度、绿色畅行物流单实施方案等,推广“一单制”,实现一站托运、一次收费、一单到底,加强与“一单制”便捷运输制度对接。
 
  强化一体化服务保障。贯彻落实企业首站负责、安全互认、费用清算等相关制度。建立政府服务、企业管理、第三方监督的保障体系,确保企业对用户需求及时响应和反馈。从简办理公路货物运输企业和其运营车辆相关手续,逐步推行网上办理。快递等物流企业总部统一申请获得的资质,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通过备案获得。规范城市配送运力投放和通行便利措施。完善重点物流运输企业大宗工业品公路通行费减免优惠办法。
 
  四、构建资源共享的交通物流平台
 
  (六)建设完善专业化经营平台。支持社会资本有序建设综合运输信息、物流资源交易、大宗商品交易服务等专业化经营平台,提供信息发布、线路优化、仓配管理、追踪溯源、数据分析、信用评价、客户咨询等服务。鼓励平台企业拓展社会服务功能,推进“平台+”物流交易、供应链、跨境电商等合作模式。支持平台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提供担保结算、金融保险等服务。以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为导向,推动跨境交通物流及贸易平台的衔接。
 
  (七)构建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按照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总体要求,依托正在建设的青海省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交通运输和物流信息共享。建立集物流信息发布、在线交易、数据交换、车辆跟踪交换、跟踪追溯、智能分析等功能为一体的物流信息网络平台。加强综合运输信息、物流资源交易和大宗商品交易等平台建设,形成跨行业共享信息的智能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鼓励省级重点物流企业搭建面向中小物流企业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促进货源、车源和物流服务等信息的高效匹配,有效降低运输工具空驶率。搭建铁路、公路、航空等运输服务企业与物流企业沟通平台,实现各得其所、绿色畅行,有效降低物流成本。
 
  专栏4交通运输物流共享服务平台
 
  1。物流园区信息平台系统。为入园企业提供信息交换平台,实现物流系统公共平台资源共享,使入园企业快捷、安全使用互联网,为企业提供物流信息服务。
 
  2。社会经济信息发布系统。依据现有各级政府的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资料、数据共享,形成完善的社会经济信息动态发布体系。
 
  3。物流统计信息管理与报送系统。建立健全相关统计报告制度,实现安全高效的网络数据传输与管理。
 
  (八)加强对各类平台的监督管理。
 
  强化平台协同运作。建立全省范围的数据合作、交换和共享机制。加大对各类交通物流服务平台的引导,促进企业线上线下多点互动运行,支持制造业物流服务平台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信息标准统一和系统对接,强化协同运作,促进相关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强物流服务机构的监管,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建立和完善危险品物流全过程监管体系和应急救援系统,完善冷链运输服务规范,实现全程不断链。
 
  整合共享信用信息。依托我省信用信息系统,加强各类平台信用记录归集,加大物流信用服务机构的培育力度,加快形成覆盖物流业所有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信用信息档案。根据信用评价实行分类监管,建立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和预警警示企业、惩戒失信企业、淘汰严重失信企业的机制。充分利用无线射频、卫星导航等技术手段,开展重点领域全程监管。
 
  五、创建协同联动的交通物流新模式
 
  (九)推广集装化标准化运输模式。
 
  提升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加强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运输装备标准的宣传贯彻执行。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快运力装备更新,大力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鼓励发展集装箱、厢式、冷藏、散装、液罐等专用运输车辆,推动城市配送标准车型车辆的推广与普及。完善准入制度,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加快淘汰老旧及高耗能、高排放营运车辆。鼓励和引导企业大力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新能源车辆及装备,探索推进轻量化挂车的运用。积极推进把货运节能减排纳入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探索建立运输装备能效标识制度。
 
  加大运输设备集装化、标准化推广力度。落实国家有关集装化、标准化、模块化货运车辆等设施设备更新应用的支持政策,推广使用托盘、集装箱等标准化基础装载单元。推进多式联运专用运输装备标准化,积极推广公铁两用挂车、驮背运输平车、半挂车。推广铁路快运车辆、新型集装箱平车、双层集装箱车及特需车辆,提高公路集装箱货车、厢式货车使用比率。支持应用大型化、自动化、专业化、集约环保型转运和换装设施设备。培育集装箱、托盘等经营企业,鼓励企业构建高效的跨区域调配系统,推进相关设施设备循环共用。
 
  (十)发展广泛覆盖的智能物流配送。
 
  支持农村物流发展。大力推广典型地市农村物流发展经验,继续加快农村物流省内试点,在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和运输装备更新等方面给予支持,择优申报国家农村物流试点示范工程。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物流发展模式,推进交通运输与商务、供销、邮政等行业的资源整合。鼓励和支持农村物流企业在站点网络建设中加强与农村农商快递物流网络、等级货运站和四、五级客运站联合共建。依托全省客运网络,积极发展客运班车小件快运服务,打造全省班车物流和货运公交网络。依托农村公路客货运站场,构建农村公共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打通农资、消费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高效便捷通道。扶持培育一批农村物流骨干企业,引导整合利用社会资源。
 
  推进城市配送发展。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关于加强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4〕35号)和《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推动重点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办法和本地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技术标准。推动重点城市编制城市配送发展规划,优化城市物流基础设施布局,加快城市货运配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商贸流通企业、生产制造企业和货运配送企业发展多种形式的统一配送、共同配送和夜间配送。
 
  六、营造交通物流融合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
 
  (十一)统筹规划建设。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紧紧围绕全省交通和现代物流业发展总体布局,结合本地区交通物流业发展特点和各自实际,加强规划研究,将现代物流业发展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交通运输规划及其他有关规划,通过规划引导交通物流业发展方向和布局,全力促进交通物流融合发展。
 
  (十二)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进物流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现代物流省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部署科学、分工明确、权责统一、协调高效的物流管理体系。鼓励铁路运输企业积极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开放各类信息和接口,提高多式联运服务能力。建立公平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清理、归并和精简物流领域各类行政审批和许可项目。建立海关、边检、检验检疫等口岸管理部门联合查验机制,促进一体化通关。加快出台大件运输跨省联合审批办法,形成综合协调和互联互认机制。
 
  (十三)加大政策支持。按照国家界定交通物流公益设施的标准,国土资源部门要明确交通物流公益设施的范围,加大用地支持,在建设用地指标等方面给予保障。按照全省物流业“十三五”规划,实现省、市(州)、县(市、区、行委)现代物流阶梯发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放宽注册登记条件。切实落实价格和税费政策,物流业用水、用气价格与一般工业同价。促进物流业发展的税改政策落实到位,确保税收政策对物流业发展的支持。支持省内物流企业围绕运输、仓储、包装、配送、装卸等物流全流程实施物流信息化应用示范项目。
 
  (十四)加大投入力度。利用财政性资金和专项建设基金,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支持综合交通物流枢纽建设、标准设备生产推广和绿色包装、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等。加大信贷投放,创新金融配套产品服务,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扩大对中小物流企业的担保规模,降低担保费率。鼓励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直接融资方式,多渠道增加对物流业的投入。推进现代物流产业基金试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发展现代物流业。
 
  (十五)强化衔接协调。充分发挥省现代物流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现代物流省际联席会议协调作用,促进政府、企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信息公开与共享。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按照全省物流发展规划和布局,兼顾近期与长远发展、硬件建设与软件管理相结合,防止盲目重复建设,营造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优势互补、梯级发展的良好氛围。行业协会等组织要更好发挥在政企沟通、信息收集、技术应用、标准推广、人才培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十六)注重人才培养。充分发挥省内现有交通、商贸等专业院校教育资源,强化职业技能教育,支持省属大专院校开办交通物流专业相关课程。支持校企合作,鼓励高等院校与大型物流企业联合建立物流综合培训和试验基地,开展从业人员素质教育和专项培训。推动建设由龙头物流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组成的物流协同创新平台,开展产学研一体化示范及应用。吸引海内外高级物流人才来我省创业、发展,鼓励物流企业引进国内外优秀物流专业人才。


 
地区: 青海
标签: 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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