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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关于印发《贵州省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17〕26号)

   2017-03-24 250
核心提示: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委相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委相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5〕20号)精神和贵州绿色农产品风行天下行动,加快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大省,省农委制订了《贵州省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3月23日
 
  贵州省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5〕20号)精神和贵州绿色农产品风行天下行动,加快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大省建设,特制定此方案。
 
  一、加强领导,强化队伍建设。省农委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三品一标”农产品工作的领导,将“三品一标”队伍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中,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充实检查员队伍,着力培育和打造一支“热心农业、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三品一标”工作队伍。(牵头单位:省农委人事处,责任单位: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以下均需各地农业(畜牧)部门完成,不再列出)
 
  二、加大投入,确保工作开展。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部门支持,将“三品一标”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建立健全扶持政策,落实奖补措施,用于支持和鼓励“三品一标”发展。(牵头单位:省农委财务处,责任单位: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三、突出重点,加快产地建设。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加快制(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规范和标准,特别是符合贵州实际的“三品”生产操作规程。加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推广力度,加强对广大农民群众的指导和服务,做好控肥、控药、控添加剂,规范农业生产过程,着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产业发展部门既要抓生产也要抓 “三品”认证申报,进一步扩大总量规模,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全省现代高效农业园区产地100%通过认定。到2020年,全省现代高效农业园区农产品产地通过“三品”产地认定1500万亩以上。(牵头单位:省农委园区处,责任单位: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二)全省“三园两场”产地100%通过认定。到2020年,全省现有各级蔬菜水果标准园以及新实施的蔬菜水果标准园产地全部通过“三品”产地认定。(牵头单位:省农委经济作物发展处,责任单位: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省果蔬站、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全省现有2150家茶叶企业和139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茶叶基地全部通过“三品”产地认定。(牵头单位:省农委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处,责任单位: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全省现有各级畜禽标准化养殖场169个以及新实施的畜禽标准化养殖场产地全部通过“三品”产地认定。(牵头单位:省农委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全省现有各级水产健康养殖场 61个以及新实施的水产健康养殖场全部通过“三品”产地认定。(牵头单位:省农委渔业处,责任单位: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三)实施农业项目的产地100%通过认定。各级农业部门组织实施的粮油作物绿色增产增效技术示范推广、优质特色粮食产业发展专项、蔬菜水果茶园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一二三产业融合等农业项目区100%通过“三品”产地认定,并作为项目建设基本内容。到2020年,全省茶叶产地认定700万亩以上,蔬菜产地认定1600万亩以上,水果产地认定700万亩以上,粮油作物产地认定1500万亩以上。(牵头单位:省农委相关部门,责任单位: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四)积极发展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围绕我省茶叶、辣椒、精品水果、特色粮油、马铃薯、饲料饲草等产业,建设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引导、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参与当地农业部门的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牵头单位:省农委相关部门,责任单位: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农产品加工处、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各市(州)农业部门)
 
  (五)大力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保护。大力推进茶叶、猕猴桃、马铃薯、薏仁米、火龙果、李子、核桃、山羊、黑猪、香猪、香鸡、绿壳鸡蛋等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做强区域公共品牌。每年新登记20个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获得农业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省农委对工作机构给予一次性奖补。进一步做好地理标志农产品目录增补工作。(牵头单位: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责任单位: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省农委相关部门)
 
  (六)大力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筑牢“三品”农产品基地。以“一控两减三基本”为重点,以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减量投入、资源循环利用等为手段,做好农业清洁生产,搞好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回收处理工作,保持田园清洁,巩固、保护“三品”生产基地,做到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省农委农业生态与农村能源处,责任单位:省农委相关部门)
 
  四、夯实基础,培育认证主体
 
  (一)鼓励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三品”认证。将“三品”认证作为各级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农民合作社、星级家庭农场评选等各类农业评优推先的必要条件之一,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农民合作社至少有一个主要农产品通过“三品”认证。无“三品”农产品的,项目资金一律不予支持。(牵头单位:省农委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处,责任单位: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各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入驻企业、合作社的主要农产品必须通过“三品”认证。(牵头单位:省农委园区处,责任单位: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到2020年,全省畜禽规模化养殖场80%以上通过“三品”认证。(牵头单位:省农委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三品”认证作为申报农业项目必要条件。进一步加大对“三品”农业企业项目资金扶持力度,培育壮大“三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基金、农业担保公司、农业保险等要加大对“三品一标”生产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牵头单位:省农委发展计划处、省农委财务处,责任单位: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农委相关部门)
 
  (三)农产品加工企业必须通过“三品”认证,方可获得资金扶持。全省农产品加工建设项目应将“三品”认证作为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引领作用。(牵头单位:省农委农产品加工处,责任单位: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农委相关部门)
 
  (四)加大“三品”内检员培训力度,提高认证效率。对全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认证主体进行“三品”内检员培训,满足认证需要,提高认证主体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牵头单位: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责任单位: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五、培育品牌,提升产品知名度
 
  加大“三品一标”品牌建设力度,将“三品一标”作为农业品牌建设重中之重,强化标识使用指导、宣传和管理,提高生产者和消费者对“三品一标”的认知度、公信度和美誉度。各类农产品展销会要以推广宣传“三品一标”农产品为主。积极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电子商务,拓宽销售渠道。加强“三品一标”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品牌宣传、科普解读和消费引导工作。(牵头单位:省农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责任单位:省农委相关部门)
 
  六、强化监管,提高产品公信力
 
  加大“三品一标”农产品巡查监测力度,落实诚信管理制度,做好证后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产地监测和产品抽检工作,加大对假冒伪劣“三品一标”农产品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不合格“三品”农产品退出机制。全力推动“三品一标”农产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提高产品公信力。(牵头单位: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责任单位: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省农产品质检中心、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加强考核。省农委“三品”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协调推进“三品一标”农产品发展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全力做好“三品一标”农产品发展相关工作。将“三品一标”农产品工作列为省农委对各级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和委属有关部门的工作考核范围,确保完成年度目标。(牵头单位: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责任单位:省农委相关部门)
 
  (二)建立激励机制。对推动“三品一标”农产品发展贡献突出的市(州),在农业产业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扶持;对因工作不力、弄虚作假、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州),在农业产业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予以调减。对辖区内无“三品一标”农产品的地区,一律取消所有农业产业项目和资金补助。(牵头单位:省农委发展计划处、省农委财务处,责任单位:省农委相关部门)
 
  自2017年起,省农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评比表彰 “三品一标”生产经营主体、工作机构和个人。鼓励各地开展“三品一标”农产品评比表彰和推介活动,营造“三品一标”农产品发展良好氛围。(牵头单位: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责任单位:省农委相关部门)


 
地区: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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