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2011年湖南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5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加强,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由食品安全办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统一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顿。由农业(蔬菜)、畜牧兽医水产部门负责。农业(蔬菜)部门负责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普通农药中违法添加高毒农药,以及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产地环境管理,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加强农资市场整治;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认证,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行为。畜牧兽医水产部门负责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加大对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三)食品生产环节专项整顿。由质监部门负责。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督促企业建立进货台帐与销售台帐、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关键控制点记录、原材料进厂与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及检测报告、产品留样、问题食品处理、产品召回记录、消费者投诉处理记录等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上级要求大力开展乳品及含乳制品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生产加工环节中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大力开展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资格的企业为重点,对其进货台帐、生产过程配料记录、产品出厂检验等进行严格检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取缔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加工小作坊。完善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积极开展影响食品安全因素的研究,及时分析食品安全风险,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评估工作。加强与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上下游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四)食品进出口环节专项整顿。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稳步推进出口食品分类管理,进一步强化企业失信惩戒机制,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严厉查处出口食品企业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协助有关部门打击食品非法出口行为。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监控,完善出口企业质量安全承诺制、监管和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促进企业自觉按进口国(地区)的要求进行生产。
(五)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整顿。由工商部门负责。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进一步完善进销货台帐和索票索证制度,健全企业监管档案。大力开展流通领域乳品及含乳制品的抽检和专项整治。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力度,加强流通领域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体系,逐步扩大对食品的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完善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
(六)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顿。由食品药品监管、卫生部门负责。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料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餐饮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开展从业人员培训,避免由于操作违规或者缺乏食物加工常识导致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等单位,建立食用油脂单独台帐。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七)畜禽屠宰、酒类专项整顿。由商务部门负责。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为的监管,重点开展整治生猪私屠滥宰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提高生猪定点屠宰率,加快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升级改造,完成县城生猪机械化宰场建设,逐步实现生猪屠宰规模化、规范化。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规范猪、牛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和检疫(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流入市场。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严格定点屠宰操作规程和检疫检验制度,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积极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
(八)保健食品专项整顿。由食品药品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重点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厉查处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具有功能疗效和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九)餐饮废弃物管理的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要求,各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具体工作,统筹抓好餐饮废弃物管理,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收运、定点处置、授权经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帐制度。
三、主要措施
(一)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监管部门要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完善台帐管理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标准和技术,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检验检测。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增加检验检测频次,加大对重点品种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抽验力度,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发布,建立健全检验检测统一信息发布制度。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建立覆盖市、县城镇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逐步整合检验检测资源。进一步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检测资源分工与职责,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责令企业召回、下架、退市。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
(四)强化行政执法。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协调运行机制,着力解决分段监管中的空隙和漏洞。保障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提高执法能力。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五)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加快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体系,抓紧制订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部分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六)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举报和投诉网络体系,建立网上投诉举报窗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举报台帐。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制度和查处台帐,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制度,实现举报、投诉的各类食品违法犯罪案件都能得到及时有效地查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和整顿工作负总责。要切实把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保证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确保人力、物力、财力、职责到位,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食品安全办要加强协调,督促和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农业、蔬菜、畜牧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对生产环节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卫生、药监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监管。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及酒类市场的整顿。经信部门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
(三)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各种宣传活动,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各地区、各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顿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同时,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注意策略和方法,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消费者信心。
(四)加强督查和评估。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定期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自查,并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县市区、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各相关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整顿实施方案于4月1日前报送市食品安全办。联系电话(传真):7203585,邮箱:sab999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