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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1〕112号)

   2014-01-23 898
核心提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大力提升清真食品和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大力提升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的整体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使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成为特色优势明显、集群效应显著、拉动支撑作用突出的支柱产业,推动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纲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发展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我区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我区是全国唯一的省级回族聚居区,与世界穆斯林文化相近、习俗相通,有着显著的共同性,具有发展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独特的人文环境和区位优势。“十一五”期间,全区清真食品工业年均增长达20%以上,占全区食品工业的80%,全行业年工业总产值达200亿元。我区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已初具规模,在国内外穆斯林市场产生了一定影响,为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产业基础。
 
  (二)加快发展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我国有2000多万穆斯林,全世界穆斯林人口已达15亿,每年全球清真食品的贸易额超过2万亿美元。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自治区已确定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为我区“十二五”期间轻纺工业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将更有利于促进国内外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向我区集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29号)指出,要把宁夏打造成为内陆开放型经济区,积极实施宁夏同中亚、中东国家的经贸合作等战略部署,为我区加快发展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三)加快发展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具有与农业依存度大、产业关联度高、原料可再生、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就业机会多的产业特点,是我区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中富有生机和活力的先导性产业。加快发展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是宁夏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更好地利用全球化经济发展,有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实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大举措。
 
  各市、县(区)和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机遇意识和发展意识,充分认识我区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在产业规模、产品设计、品牌建设和研发创新等方面的不足,从国际国内形势的相互关联中把握发展方向,从国际国内条件的相互转化中用好发展机遇,从国际国内资源的优势互补中创造发展条件,用更新的思路、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加快发展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
 
  二、加快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机遇,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和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为主线,突出抓好产业结构调整,壮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突出抓好企业技术进步,促进增长方式转变;突出抓好项目建设,夯实跨越发展基础;突出抓好特色园区建设,增强产业集聚功能;突出抓好品牌建设,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着力营造加快发展的政策、市场和服务环境,着力完善产业发展政策机制,推进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五)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 将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的发展纳入中国整体发展、融入穆斯林国际市场,以满足国内外穆斯林定向市场为核心,开拓非穆斯林市场。力争到2015年,我区规模以上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工业总产值达到300亿元,增加值达到85亿元,年均增长20%左右;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大型骨干企业达到5家,超亿元的企业达到15家。努力建成国内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设计、生产、认证、集散、博览“五大中心”。
 
  到2020年,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的规模效应、集群效应以及在国内外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格局中的重要地位充分显现,把我区建成中国与穆斯林国家的区域性产业基地、商贸基地、物流和人才信息交流中心。
 
  三、加快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六)突出抓好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壮大特色龙头企业。立足构建大产业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按照 “择优扶强”的原则,从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在生产要素的配置上予以倾斜,通过资本运作、产业重组、技改扩建、商标保护等具体措施,推进优质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聚集,鼓励优势产业链中的企业横向整合,实现资源、资金、人才、管理等要素的共享,培育一批农工贸一体化、资本结构多元化、具有名牌产品的市场优势、能带动产业链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龙头企业,显著提高行业规模经济水平和大抓强、小抓特的产业发展层次,发挥更强的辐射带动作用。
 
  (七)突出抓好企业技术进步,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加大企业新产品研发费用投入,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步伐。帮助企业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建立产、学、研联盟和技术研发中心,追踪国内外先进生产工艺和经营理念,与市场需求相对接,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产品档次。大力发展资源深度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降低资源消耗,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通过技术引进提高产业总体水平,通过竞争效应培育自主创新能力,通过动态比较优势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八)突出抓好项目建设,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围绕“中国(宁夏)——阿拉伯国家博览会”和“回商大会”等重点招商引资活动,以银川市、吴忠市为主要承接地,有针对性的组织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与国内外知名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生产企业开展双向考察洽谈,积极引进东部企业来宁投资办厂,着力引进大企业、大项目、大品牌;以东南沿海地区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进出口贸易企业为重点,通过优惠政策吸引其在银川注册设立交易总部或贸易公司,以贸易规模的扩大逐步带动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加工业的转移;建立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招商项目库,编制并及时充实中、英、阿文对照的《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招商项目册》,抓好重大项目和专业工业园区的储备、谋划、论证和落地。
 
  (九)突出抓好特色园区建设,加快构建产业发展的集聚平台。以银川德胜清真食品工业园、吴忠金积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园等产业园区为平台,合理规划产业集群。鼓励各市县与穆斯林国家和地区、沿海地区和中央直属企业,合作共建产业园,承接组团式产业转移。充分发挥我区搭建中阿双方永久性的经贸合作新平台优势,建设中国(宁夏)穆斯林国家青年创业园、中国(宁夏)穆斯林国家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国际工业园,形成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加工中心。利用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特区内的综合保税区运行产生的极化作用和辐射效应促进国内外资源向宁夏集聚。
 
  (十)突出抓好品牌建设,加大国内外市场开拓力度。积极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民族特色的清真食品品牌和穆斯林用品品牌,引导和鼓励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国内名牌和国际知名品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国内外广大穆斯林群众了解“清真在宁夏”。加快建设宁夏国际(银川)穆斯林小商品城和义乌(银川)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展厅暨物流配送中心,主动引导、承接东部地区穆斯林贸易市场转移,鼓励国内外客商来银采购。支持宁夏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到区外、国外兴办企业、发展连锁店,开设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展厅暨物流销售配送中心,不断扩大境外销售中心网点布局,加快直销市场培育,增加我区产品在穆斯林朝觐经济的市场份额。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各种形式的国内外投资贸易洽谈活动,发展与中东和东南亚穆斯林国家的经贸技术合作与文化交流,关注世界穆斯林国家的市场变化和各类信息,正确引导企业对外发展。
 
  (十一)加快营造产业发展的支撑体系。一要加快推进质量标准和认证体系建设,进一步修改完善《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认证通则》及相关认证细则,推动上升为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建立国内统一、国际认可的相互认证机制,将宁夏建成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清真食品认证中心和检测中心。成立自治区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标准化委员会,研究确定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标准体系框架和标准年度制订计划。二要加快推进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围绕产业链延伸目标,集中力量解决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难题。成立自治区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研发中心,重点开发研究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深加工与高附加值产品,积极开发适应现代穆斯林群众需求的特色服饰、日用品、特色回药、文化用品、民族工艺美术品,形成品种齐全、高中低端匹配的系列用品。三要鼓励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利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技术研发中心,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在关键仪器设备购置、技术创新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四要加快完善产业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督促企业加强产品售后服务、质量追溯、缺陷产品召回与不合格产品处置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五要切实加快清真牛羊肉等优质原料基地建设,鼓励支持生产企业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的方式,发展专业化的加工原料供给基地,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和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十二)加快创新产业发展的服务体系。一要加快构建连接国内外大市场的物流通道,形成以现代物流产业园区、功能性物流中心和多层次配送中心为节点的现代物流体系。二要加快实施电子商务应用示范工程,建设覆盖全国、连接世界穆斯林国家和地区的销售平台,实现全区重点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企业的门户网站衔接、信息查询、产品展示和电子商务交流等,促进信息流、商务流、资金流的有效结合。三要加快建立以共享服务为宗旨的公共服务平台,面向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企业提供市场营销、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技术创新、标准制定、人才培训等服务。四要加快人才培养,以区内高等院校及职业技术学院为依托,建立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开展对外贸易、营销管理、食品安全、检疫检测以及国内外市场准入和投资政策等培训。
 
  (十三)加快优化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鼓励企业公平竞争,加强对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假冒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不规范使用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商标标识行为的整治力度,切实保护生产经营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造以诚信为基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鼓励企业成立行业协 (商)会,充分发挥其在服务企业、规范行业、发展产业、贸易促进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及时反映行业情况、问题和企业诉求。
 
  四、加快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十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一是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和乘数效应,统筹安排自治区清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强化资金跟踪和后期评估。从2011年起,在落实自治区清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基础上,以后根据自治区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增加。对龙头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根据市场前景、投入情况、综合效益、新增就业人数等因素,给予实际投资额最多不超过10%的项目补助,补助期限1年—3年。对企业实施的符合产业发展趋势、产品市场前景看好的技术创新、特色优势新产品开发项目,按照实际投入费用多少,给予不超过20%的资金补助。企业参加自治区组织的境内展销、考察活动,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的一次性补助;对企业参加境外展销、考察活动,其费用补助范围及标准按《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企业在境外设立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销售中心或商务机构,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一次性补助;企业在区外设立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销售窗口,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不超过20%的一次性补助。对企业设立的上述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销售窗口(中心)前两年的营运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费用补助。对清真产业企业通过“Halal”国际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标准的,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支持清真产业创业园区或企业孵化基地建设,根据园区或基地规模、设施情况、投资额度、入园企业数量等指标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支持清真产业企业实施自主品牌创建活动,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给予企业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中国名牌”称号的,给予企业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生产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和实施人才培训,对龙头企业引进的固定期限工作合同的高端技术人才和实施人才培训,按照企业当年实际发生费用适当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支持清真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电子商务、电子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二是建立和完善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对向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骨干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符合有关条件的,按照担保责任额给予不超过2%的业务补助;对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的比例给予担保机构保费补助。区、市、县(市、区)的全民创业资金、小额贷款担保资金向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倾斜。三是密切关注国家各部委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和《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进展和政策出台情况,积极与国家有关部委对接,争取国家在政策、资金和项目等方面更多支持。
 
  (十五)不断拓宽融资渠道。一是创新资金融通手段和方式,优先支持龙头骨干企业上市,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以及中期票据,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融资。每年选择几家具有一定实力的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企业,与证券融资公司合作,联合发行企业债券。二是积极稳妥推进与世界穆斯林国家金融机构业务试点,积极引进世界穆斯林国家金融机构和有实力的企业来宁设立分支机构开展金融合作,吸引外部资金支持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加快发展。三是继续加强融资沟通协调制度,做好银行和企业对接的服务协调。
 
  (十六)加大土地和税收政策的支持力度。一是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工业项目用地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土地出让价格执行所在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二是落实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生产和经营列入国家和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其鼓励类项目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对在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引资及合作中做出成绩的中介机构、经纪单位及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新建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项目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企业入库地方税金的60%一次性奖励给企业;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企业入库地方税金的30%一次性奖励企业;首次达到3亿元以上的,按当年企业入库地方税金的10%一次性奖励给企业。四是争取国家对宁夏的民贸企业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提高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相关产品的出口退税。
 
  (十七)加强产业规划和经济运行的监测协调。抓紧研究制定自治区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全区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的重点产业、重点产品和区域布局。建立产业发展协调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建立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数据统计体系,健全统计报表制度,定期开展统计监测和抽样调查,及时反映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动态和趋势;实施重点项目跟踪制度,定期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及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理顺产业管理体制,成立以自治区分管副主席任组长,自治区轻纺工业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民委、财政厅、农牧厅、商务厅、质监局为成员的自治区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建立统一、高效的产业协调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轻纺工业局。主要负责全区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的日常工作,做好政策研究,产业指导、规划编制、项目审定、资金统筹和工作协调。各市、县(区)对本地区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要统筹规划,加强指导,狠抓各项政策的落实。自治区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推动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加快发展的合力。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地区: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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