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享经济背景下,当前,各地民宿业发展迅速,民宿的餐饮食品安全状况与广大游客健康密切相关。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宿餐饮食品安全的监管,省局开展民宿餐饮服务提供者相关情况摸底调查,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本次摸底调查的对象为民宿餐饮服务提供者,参照相关规定,民宿餐饮服务提供者是指:利用当地闲置资源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景观(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等)且提供餐饮服务的住宿设施,包括:在企业名称中含有民宿、农家乐(渔家乐等)、短租等词语的相关单位。
二、调查内容
1.民宿餐饮服务提供者基本情况(见附件);
2.民宿餐饮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3.加强对民宿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建议。
三、相关要求
1.撰写主要问题和工作建议应实事求是、文字简练;
2.请于6月20日前将上述3项调查内容(含县区和直管县的汇总)相关情况的电子版材料及加盖印章的扫描件发至tdy99@qq.com(联系人:省局食品消费监管处 涂登云 0551-62999253)。
附件:民宿餐饮服务提供者基本情况统计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民宿餐饮服务提供者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手机号码:
类 别 | 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家数(家) | 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家数(家) | (前2列) 合计 | 一餐最大接待能力50人以上的家数(家) |
名称中含:民宿 |
|
|
|
|
名称中含:农家乐等 |
|
|
|
|
名称中含:短租 |
|
|
|
|
(上面3行) 合计 |
|
|
|
|
注: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包括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及小餐饮备案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