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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工作的通知(宁工商市〔2011〕100号)

   2013-10-22 568
核心提示:各县(市、区)工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
各县(市、区)工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1〕8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文〔2011〕55号)精神。根据市局领导要求,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流通环节“地沟油”整治工作,保障我市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深入整治“地沟油”
 
  各县(市、区)工商局要按照《宁德市工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工商市〔2011〕20号)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基层工商所要按照辖区监管责任制,落实监管责任到岗到人。按照省、市政府和省工商局有关文件要求,明确职责,牢记任务,深入开展“地沟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工商局重点加强对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置和深加工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对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开展对食用油市场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购销台帐制度,以集贸市场、批发单位、食杂店等单位为重点,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
 
  二、加强日常巡查,健全索证索票,促进长效监管
 
  各县(市、区)工商局要加强食用油市场巡查监管,以城乡结合部和食用油批发市场、散装食用油零售店为检查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检查,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要督促食用油经营户落实索证索票和建立台帐制度,强化食用油电子台帐管理。食用油批发企业和超市,要索取供货方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检验报告等的有效证件,并建立进销货台帐;一级食用油批发户或代理商要按时实施食品安全数据备案,达到食用油流通可追溯管理要求。对不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食用油经营户要依法查处。食用油零售商要建立进货台帐,不销售“地沟油”、无QS认证标志食用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禁止擅自分装食用油。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置企业,要规范主体资格,建立回收台帐,按照规定从事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
 
  三、签订承诺书,增强行业自律,提升食品安全意识
 
  4月20日上午,在市工商局七楼会议室举行了宁德市流通环节抵制“地沟油”承诺书签字仪式,蕉城区、东侨区的主要食用油批发企业和经营户60多人,代表全市5000多食用油经营者参加了签字仪式,坚决抵制经营“地沟油”。市工商局印制了6000份《经营安全食品承诺书》,要求全市所有食用油批发企业和经营户要签订《经营安全食品承诺书》,向广大消费者作出不销售“地沟油”、无QS认证标志食用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郑重承诺,并承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通过签订《经营安全食品承诺书》,增强行业自律,提升食用油经营户的食品安全意识。
 
  四、联动执法,加强督查,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工商局要紧紧围绕“地沟油”整治工作任务和目标,密切配合,上下联动、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充分运用12315维权网点的作用,加强日常巡查,积极寻找案源,在监管中查处违法行为;要对“地沟油”整治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逐级开展督促检查;要严肃办案纪律,遵守办案规程,严谨样品送检,慎重宣传报道。同时,要注意相关内页资料的收集,反映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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