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45号)要求,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2017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一批部门规范性文件。现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予以公布。
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