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绥中、昌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总局有关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总体部署,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诚信经营,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监督权,不断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现就做好2015年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
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作是省局2015年部署的重点工作之一。各市局要充分认识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作的重要性,将明厨亮灶工作完成情况纳入2015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原则、目标、任务、措施及进度等),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进度
要按照《辽宁省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案》(辽食药监餐〔2014〕175号)要求,按照“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的原则,以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下同)为重点,摸清底数,分类实施,加快推进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作。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于6月底前选取10-15家各类学校食堂完成明厨亮灶示范先行工作;9月底前辖区15%学校食堂完成明厨亮灶工作;12月底前辖区30%学校食堂完成明厨亮灶工作。同时,要积极倡导其他业态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明厨亮灶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将餐饮单位后厨视频数据与监管网络有效对接,逐步实现“远距离巡查,零距离监管”的信息化监管模式。省局将适时召开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作专题会议,交流经验做法,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共治
各市局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明厨亮灶工作。使各级政府、餐饮服务单位、消费者了解“明厨亮灶”工程的内容、意义和目标,让消费者可以直观地看到后厨环境卫生状况、食品操作加工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参与监督餐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不断规范经营和诚信自律经营,强化餐饮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营造社会共治食品安全氛围。
四、强化督导检查,落实监管责任
按照《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2015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实施方案》要求,省局将学校食堂开展明厨亮灶工作纳入2015年度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各市局要高度重视明厨亮灶工作,强化督导检查,落实监管责任;要按照本辖区明厨亮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时限、完成进度,加快推进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作。省局适时组织开展明厨亮灶工作督查,确保明厨亮灶工作全面深入推进。
请于2015年4月10日前将辖区明厨亮灶工作部署方案、初步实施情况及《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作进展统计表》、《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作联系人员名单》(见附件2、3)报送省局食品餐饮监管处。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上报《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作进展统计表》,并于6月20日、12月20日前分别将明厨亮灶半年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上报省局食品餐饮监管处,工作总结应包括工作情况、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等。
联系人:刘建平电话:024-31607035(兼传真)
邮箱:canyinchu@lnfda.gov.cn
附件:1. 2015年度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核节点分解表.doc
2. 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作进展统计表.doc
3. 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作联系人员名单.doc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