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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4-07-17 483
核心提示: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4年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4年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29日
 
  2014年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要点
 
  2014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法制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按照省局党组确定的工作思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稳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创新执法监督机制,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努力开创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新局面。现将2014年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要点通知如下:
 
  一、2014年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总体思路
 
  (一)总体要求与重点任务
 
  根据全面建设食品药品监管法治政府部门的总目标,按照“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防范法律风险,做好法律服务”的总体要求,全力推进五项重点任务:一是努力加快制度建设,建立监管发展需要的制度保障机制;二是结合省局的重点工作安排,针对各地反映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系统执法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三是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施衔接工作;四是继续深入推进“六五”普法,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为宣传重点,做好法律法规实施的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工作;五是配合国家总局对《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修订献计献策,加快出台《江西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办法》。
 
  二、积极做好行政立法工作
 
  (二)积极推动地方立法
 
  按照推进监管体制改革、职能转变的要求,结合执法实践需要和地方特点,创新监管机制和体制,争取地方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制定《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管理条例》、《江西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办法》等适用本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管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
 
  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法律法规修订的进展,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各地要根据法规修订工作的进度,适时主动进行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立、改、废,与执法工作实现“无缝衔接”。
 
  三、加强食品药品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四)加强实施《全面建设食品药品监管法制政府部门意见》的指导监督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与各项监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将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五)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2014年底,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直属单位要聘请专家学者、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为本部门的行政执法管理和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及专业咨询。有条件的或者案件较多的部门,还应组织专门的法律顾问机构(团、组),为食品药品监管各项工作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保障。
 
  (六)推行典型案例指导
 
  加强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指导,统一执法尺度,提高案件办理水平。2014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对办结的典型行政案件进行收集、分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案件进行整理、总结,形成本系统的典型指导案例,作为规范行政执法的参考。
 
  四、稳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七)抓好行政审批改革实施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各地要继续做好2014年取消、下放项目的审核确认工作,加强对取消、下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指导,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落实。全局要积极做好下放项目的衔接工作,确保下放项目衔接顺畅,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同时,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行政审批受理工作,完善受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细节管理与流程优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创新开展执法监督工作
 
  (八)创新执法监督工作机制与方式
 
  结合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全省要开展年度执法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全省根据省局的统一部署,选择本地区监管执法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本辖区执法情况开展层级监督检查。对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提出整改措施,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继续对案卷评查的优秀案卷实施奖励。
 
  (九)加强行政复议和组织应诉工作
 
  各地要规范受理、答复、审理、听证、决定等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加大协调力度,提高办案效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力争及时化解争议;认真组织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中法相的普遍性、规律性问题,各地要认真进行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督办,促进科学监管、规范执法。
 
  六、加强系统法制建设
 
  (十)完成“六五”普法各项重点任务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和《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要求,各地要结合《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实施,认真做好宣传贯彻。同时,各地要结合《药品管理法》制定30周年以及《药品管理法》修订,召开座谈会,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积极宣传药品法制建设成果。
 
  (十一)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制机构建设
 
  加强法制机构及人员的组织建设,继续落实好“十二五”中央转移地方支付执法监督培训项目,抓好对系统法制人员的培训。通过组织召开法制建设研讨会、立法座谈会、行政复议应诉案例交流会等形式,促进各地经验交流,提高全系统法制工作的能力与水平。


 
地区: 江西
标签: 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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