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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2014年粮食稳定增产实施意见的通知(盘政办发〔2014〕26号)

   2014-06-17 296
核心提示: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2014年粮食稳定增产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2014年粮食稳定增产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1日
 
  盘锦市2014年粮食稳定增产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营造重农抓粮的良好氛围,全力保持粮食生产发展的良好势头,现就全市2014年粮食稳定增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按照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省、市农村、农业工作会议要求,以确保粮食安全为核心,以重点项目为载体,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强化科技支撑和要素集聚,全面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规模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千方百计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千方百计提升种粮农民收入水平,千方百计促进粮食稳定增产。
 
  (二)目标任务。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增加,单产水平稳步提高。全年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稳定在190万亩以上,全市粮食产量在不发生特大灾害的情况下稳定在110万吨以上,水稻面积稳定在160万亩以上,产量在100万吨以上。水稻优良品种种植面积要达到95%以上。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率达到88%。
 
  二、重点工作及主要措施
 
  (一)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今年中央、省和我市持续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等补贴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农业政策性资金支持。认真落实好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工作,对种粮面积5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和种粮面积在2000亩以上的专业合作社,在粮食晒场建设、烘干设备建设、简易粮仓建设、水田农渠建设、耕地秋(春)翻项目等7个方面给予相应的资金奖补。农机购置补贴全部纳入县行政办事大厅办理,开展镇服务中心办理农机补贴试点。
 
  (二)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粮食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整合粮油作物高产创建、测土配方施肥等方面的项目资金,支持水稻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加快土壤改良和有机质提升技术推广。建立省级水稻种子提纯基地200亩,为全省水稻种子繁育基地提供10万公斤水稻原种,为繁育优质水稻良种提供保障。增强重大病虫灾害应急防控能力。
 
  (三)深入推进水稻高产创建。突出抓好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的建设,深入推进整建制试点。将粮食高产创建项目与现代农业示范区等项目有机整合,兼顾项目区农机具配备、技术配套及农民专业组织参与,新建示范片单产水平力争比上年提高2%以上,续建示范片在保持上年高水平上进一步提高,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均衡增产。
 
  (四)全方位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实施好农业种子更新工程,开展优良品种选育,水稻优良品种达到95%以上。在全市设立5个水稻新品种展示试验点。大力推广稻蟹种养技术,实现面积75万亩;全面推广水稻节本增效栽培技术,推广面积130万亩。全年冬春农业科技大培训、“科普之冬”,“科技三下乡”培训总人数力争突破18万人次。“阳光工程”争取培训10000人。
 
  (五)切实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深化与农业气象部门的战略合作,与市气象局签署农业和气象合作协议,建立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建立共享平台,实现双方信息共享,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及气象要素实况、气候监测预测、气象灾害预警、农业气象情报预报等信息,农业部门提供农业生产动态、农业灾情及防灾减灾技术、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报等信息。建立农业气象会商机制。在关键农事季节和灾害性天气来临前进行定期与不定期会商,加大农情和气候趋势性分析和判断的工作力度,提高生产指导的科学性。大力推进重大病虫鼠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以粮食主产县、病虫害发生源头县为重点,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面积1500万亩(次),确保重大病虫害不暴发成灾、重大植物疫情不蔓延为害。
 
  (六)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服务。出台《盘锦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化流转管理办法》,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各镇要全部建设土地流转市场,积极引导农户通过市场流转承包地,落实对流转双方的各项惠农政策,实现农村土地有序规范流转。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出台《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选择2个镇的3个村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确权颁证工作。同时,出台《盘锦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实施方案》,规范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工作,推动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鼓励和支持农民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七)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积极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新型合作组织。提高农户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在家庭农场发展上,要建立家庭农场初始登记制度,切实保护好家庭农场的土地经营权。抓好家庭农场名录建档、培训、跟踪管理和服务,建立对家庭农场的年度报备制度,为建立家庭农场的退出机制和创建示范性家庭农场创造条件。把家庭农场经营者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范围。今年要新增家庭农场50个以上。在合作社发展上,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的支持,研究出台《盘锦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创建民主管理好、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和社会反响好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利用示范社带动提升我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做好合作社与产业项目对接工作,加快合作社发展。积极引导由两个以上同类或关联性的农民合作社自愿联合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实现农民合作社的二次合作,增强市场竞争力。今年要新增农民合作社50个以上。在专业大户发展上,重点做好种粮大户(含家庭农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补贴试点工作。同时,鼓励、引导农事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积极参与到农业社会化服务中来,成立8家农业专业化服务公司,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八)切实保障农资供应和市场秩序。加强化肥、农药、种子、农膜、农机等农资的储备、供需、调剂和价格监测,保持农资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在春耕备耕、农作物病虫害高发期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时期,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机具等为重点品种,以农资批发市场等农资生产销售集散地、违法企业、流动商贩为重点对象,以产品许可、市场治理、服务指导为重点环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保证优质农资的生产销售,推动农资经营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
 
  三、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各级政府要加强粮食生产的组织领导,各级农业、粮食、农机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切实推动落实粮食生产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关键措施落实。完善粮食生产工作督导制度,建立督导检查制度,深入粮食主产区生产一线检查指导,抢抓关键农时,落实关键技术,协助解决粮食生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二)加强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要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在重要农时季节和抗灾救灾的关键时节,大力宣传各地抓粮食生产和抗灾救灾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要利用消息、综述、评论、图片等形式,大篇幅报道各地涌现的新型粮食生产主体、粮食生产先进个人,形成集中立体宣传声势,为粮食生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地区: 辽宁
标签: 粮食生产 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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